跳過導航

非強制央積金的聲明異議

負擔住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1. 聲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辦理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
  2. 如有需要,聲請人亦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聲請書(RP)(填表樣本)
    2.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3. 聲明書(C/6)(填表樣本)
    4. 被負擔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及與聲請人的關係證明副本;
    5. 負擔主要生活費的證明文件(如2024年的匯款單,單據須顯示聲請人及被負擔人的姓名),如無法提供證明文件,須提供兩名18歲或以上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提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6. 聲請人的工作證明:
      1. 屬受僱工作者,須由當地僱主發出,並註明聲請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地址(工作證明範本)
      2. 屬自營者或自僱人士,須提供2024年期間營業執照及營運證明,如:營業稅單、年度報告,須由當地政府發出或具政府蓋章(倘企業屬有限公司的情況,須同時提交2024年期間具股東身份的證明文件);
    7.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澳門讀書,須提供2024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副本;
    8.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外地升讀高中或大學,除須提供子女2024年1月至12月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在學證明範本)副本外,亦須提供子女在澳就讀初中及高中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副本;
    9. 如被負擔人在外地住院,須提交相關住院證明(住院證明範本)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於款項分配當年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的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4.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對2025年度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提出聲請,聲請人須遞交 2024年期間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2.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閱
  3. 電話:(853) 2853 2850
  4.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使用"一戶通"辦理,會收到由"一戶通"發出的提示信息(倘申請不獲批准,則同時以郵寄公函通知)
  2. 非使用"一戶通"辦理的申請,會以郵寄公函通知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8 07:55

社會保障 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