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0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3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
- 聲明異議(RP)- 2020年款項;(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所負擔生活費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聲明人的工作證明(屬受僱工作者,須由當地僱主發出,並註明聲明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地址(工作證明範本);屬自營者或自僱人士,須提供2019年期間營業或執業或稅單等證明文件);
- 負擔生活費聲明書(C/6);(填表樣本)
- 負擔主要生活費用的證明文件(如 2019年的匯款單,單據須顯示供養人及被供養人的姓名),如無法提供證明文件,須於聲明書(C/6)中說明理由及提供 2名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遞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如負擔子女在澳門讀書,須提供2019年1月至12月的成績表;如子女在外地升讀高中或大學,除提供子女2019年1月至12月的就讀證明(就讀證明範本)及成績表影印本外,亦須提供子女在澳初中及高中成績表或畢業證書影印本,並須書面詳細說明在外地工作前在何處常居、何時開始負擔及工作等情況,及遞交相關證明文件。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及社會綜合事務服務區)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P區及地下C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及社會綜合事務服務區)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及E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市政署轄下六個市民服務中心: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黑橋街平民新村)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詳細地址]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對 2020年的分配款項名單提出聲明異議,須遞交 2019年度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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