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提出獲得2021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4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帳戶擁有人可親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於社保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
- 聲明異議(RP)- 2021年款項;(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負擔親屬主要生活費聲明書(C/6);(填表樣本)
- 被負擔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與帳戶擁有人的關係證明影印本;
- 負擔主要生活費用的證明文件(如2020年的匯款單,單據須顯示帳戶擁有人及被負擔人的姓名),如無法提供證明文件,須提供2名澳門居民作證人(證人必須簽署作證),並遞交證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帳戶擁有人的工作證明(屬受僱工作者,須由當地僱主發出,並註明聲明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地址(工作證明範本);屬自營者或自僱人士,須提供2020年期間營業或執業或稅單等證明文件);
-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澳門讀書,須提供2020年1月至12月的成績表;
- 如被負擔的子女在外地升讀高中或大學,除提供子女2020年1月至12月的就讀證明(就讀證明範本)及成績表影印本外,亦須提供子女在澳初中及高中成績表或畢業證書影印本;如被負擔人在外地住院,請提交相關住院證明(住院證明範本)。
*如帳戶擁有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的帳戶擁有人聲明異議手續。
*如帳戶擁有人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明異議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或由他人代交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及社會綜合事務服務區)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P區及地下C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及社會綜合事務服務區)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及E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市政署轄下五個市民服務中心: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詳細地址]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對 2021年的分配款項名單提出聲明異議,須遞交 2020年度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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