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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的登記

申請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向民航局提出申請,並遞交以下文件:

  1. 填妥相關申請表 (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2. 證明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的文件;
  3. 若航空器曾在外地註冊,由前民航局發出取消航空器登記的文件;
  4.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補充資料。

附註:

  • 詳情請參閱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 航空器登記證明書之申請費用為澳門幣 500元,另加印花稅。(印花稅詳情可向民航局查詢)
  • 此外,對 3,000公斤以上之每1,000公斤或每不足 1,000公斤, 加收澳門幣 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30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發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或資料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2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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