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基金管理實體親臨或委託他人帶同以下文件到社會保障基金辦理手續,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基金管理實體新增投放項目申請表(表格A2);(填表樣本)
- 新增投放項目的退休基金管理規章(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影印本);
- 退休基金最近一期的季度報告;
- 退休基金最近一年度的財務報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總部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中土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基金管理實體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且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透過公函回覆審批結果。(服務承諾)
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5個工作日內通知基金管理實體。
備註/申請須知
如基金管理實體基本資料或收取政府管理子帳戶款項(由帳戶擁有人申請轉出)的銀行帳戶資料有更新,請填寫“表格A3”。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電話:(853)2853 2850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以郵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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