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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共同計劃

僱主首次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僱主與基金管理實體訂立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後,親臨或委託他人遞交以下文件到基金管理實體,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1. 僱主首次設立公積金共同計劃申請表(B1)(填表樣本)
  2. 公積金共同計劃合同影印本(已簽署文本);
  3. 屬法人之企業,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最近三個月內發出);
    屬個人企業主,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屬社團須遞交-刊登於政府公報之章程影印本;
    -已成立社團在身份證明局存有紀錄證明書(最近三個月內發出);
  4. 財政局營業稅開業/更改申報表(M/1)正、背頁影印本;
    -屬社團或街市攤檔承租人須遞交可顯示財政局僱主登記編號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財政局發出的證明書影印本,或為任一僱員在財政局辦理職業稅第一組登記表(M/2)影印本)。
  5. 倘屬於由私人退休金計劃銜接的情況,除上述文件外,還須遞交最新私人退休金計劃的集體加入合同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備註/申請須知

  1. 請注意表格及文件須透過基金管理實體遞交。
  2. 基金管理實體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請轉交社會保障基金作審批。
  3. 社會保障基金自收齊文件之日起計60日內作出決定,並向僱主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
  4. 公積金共同計劃的設立自獲許可的翌月首日起生效。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前往服務點或致電(853)2853 2850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公函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28 16:25

社會保障 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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