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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的車輛通行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更換車輛或車輛註冊號碼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個人或公司配額持有人申請更換車輛或車輛註冊號碼

服務對象
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個人或公司配額持有人


 

如何辦理

申請人登入交通事務局指定網頁https://app.dsat.gov.mo,以“一戶通”或“手機號碼”登錄驗證,填寫資料、上載以下所指定文件的電子文檔及繳交相關費用。

  1. 配額持有人或公司具權限簽名人士身份證明文件
  2. 如屬公司配額須提供公司商業登記的首頁資料
  3. 所有駕駛員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港方所需文件)
  4. 所有駕駛員澳門駕駛執照或特別駕駛許可證(港方所需文件)
  5. 車輛登記摺
  6. 車輛的有效三地保險證明文件【需載有車輛資料】
  7. 如車輛屬粵澳機動車輛,須遞交「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
  8. 獲配額人/公司最近三個月的香港聯絡地址證明(港方所需文件)
  9. 車輛照片(四面圖,港方所需文件,樣本

上述電子文檔獲審批通過並收到本局通知後,申請人須親臨馬交石服務專區簽署並核實申請表及遞交其他文件;或授權他人註(4) 領取表格,待申請人簽署後連同其他文件一併交回。親臨櫃檯辦理所需遞交之文件:(須先預約

10.  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申請表(港方所需文件,TD547)(市民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提供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而簽署方式須按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之式樣簽署。)
11.  國際通行許可證申請書(港方所需文件,TD54B) ( 市民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提供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而簽署方式須按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之式樣簽署。)
12.  如車輛登記由多位車主共同持有,須遞交由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簽署之聲明書 (樣本)、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上述文件須一併遞交)
13.  香港銀行發出的支票或本票(或澳門銀行發出的滙票),金額按配額剩餘月份計算,每月港幣45元。(劃線並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接獲本局手機短訊通知後到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遞交。)(港方所需費用)
14.  使用地址證明授權書(港方所需文件,樣本)須連同授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授權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一併遞交 (授權書由授權人簽署或授權公司簽署及蓋章) 【適用於使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之情況】
15.  申請人簽名式樣(港方所需文件,個人申請簽署樣本 / 公司申請簽署樣本)須連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公司商業登記整份影印本一併遞交【適用於申請人更改現時留存於香港運輸署簽名式樣之情況】

 

註:

  1. 申請人亦可親臨馬交石服務專區或授權他人註(4)透過櫃檯辦理(須先預約),遞交上述全部第(1)至(16)項文件,當中第(1)至(9)項為影印本、第(10)至(16)項為文件正本。並且第(11)、(12)項表格及另外遞交「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申請表(084/DDAVC)」,均須自行填寫資料。
  2. 若同時更換駕駛員,可一併辦理相關手續,詳情請參閱「澳門私家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更換駕駛員
  3. 若香港牌證有效期在40天內,可一併辦理續期手續,詳情請參閱「內地和香港牌證續期申請」。
  4. 倘授權他人辦理,被授權人需向本局遞交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被授權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合法逗留文件影印本,便可協助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當中,遞交予香港運輸署的申請表格僅得由申請人簽署,被授權人則可代簽署關於澳門局方的申請表格,亦可憑授權書於本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表格,於申請人簽署後交回。
  5. 接獲本局通知後,需前往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新證並交還持有的「國際通行許可證」和「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 更換車輛(保留原車牌)或更換車輛註冊號碼(保留原車輛)須先辦理以下手續,所需文件:
  1. 申請人需要先前往服務專區辦理「申請轉移車牌號碼」之手續
  2. 攜同「申請轉移車牌號碼」手續之收據,前往馬交石服務專區交還持有之「國際通行許可證」和「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以取消登記該車輛為配額車輛(此步驟可於辦理「申請轉移車輛註冊號碼」之手續時一併進行);
  3. 在完成轉移車牌號碼手續並取得新車輛登記摺後,再辦理配額的更換車輛手續。

 

  • 車輛檢驗:澳門註冊登記為私人用途的輕型客車,由首次登記日起計車齡達五年九個月或以上的車輛必須於澳門通過檢驗。
    接獲本局通知後按此進入「網上預約驗車

 

  • 領取香港牌證並接獲海關通知後,須前往澳門海關辦理更新「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手續,詳情請查閱 「澳門海關

 

  • 收到交通事務局發出審批完成通知後,網上下載及列印「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及「臨時入境機動車行駛證」。
    按此進入「珠海交警互聯服務平台」,詳情請參閱附圖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澳門元1,000圓(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手續費將不予退還。)

註: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3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收齊文件日起計)
經交通事務局、珠海市公安機關及香港運輸署審批通過後,交通事務局將通知配額持有人。


備註/申請須知

  1. 申請更換車輛期間,原配額車輛仍可行駛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在接獲通知前往馬交石服務專區交換新舊「過境車輛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和「國際通行許可證」後,原配額車輛及新的配額車輛均不能行駛港珠澳大橋,在完成海關電子通關手續後新的配額車輛方可通行。
  2. 配額持有人須於辦理服務後180日內交妥所需文件,否則服務將自動取消,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3. 其他應遵事項請參閱以下公告: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交通事務局公告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收據及澳門公司印章(適用公司)

註:如未能出示收據,必須提交由申請人或公司具權限簽名人士簽署的授權書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版本:01/02/2024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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