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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備案

常見問題

  1. 哪些醫療器械須申請備案?
  2. 第I類及第IIa類醫療器械是否需要申請註冊?
  3. 甚麼人士或實體可以進行醫療器械備案?
  4. 醫療器械備案申請須提交哪些主要資料?
  5. 境外製造的醫療器械是否須提交上市證明文件?
  6. 醫療器械備案的有效期為多久?
  7. 備案資料如有更改,是否需要通知藥物監督管理局?

1. 哪些醫療器械須申請備案?

根據第12/2025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的規定,第I類及第IIa類醫療器械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備案。備案程序完成後,方可按照法律規定供應。


2. 第I類及第IIa類醫療器械是否需要申請註冊?

第I類及第IIa類醫療器械不屬註冊管理範圍,須按照第12/2025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及補充法規的規定辦理備案。


3. 甚麼人士或實體可以進行醫療器械備案?

具備第12/2025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規定申請正當性的人士或實體,可進行第I類及第IIa類醫療器械備案。


4. 醫療器械備案申請須提交哪些主要資料?

申請人須按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的技術性指示提交申請表、申請人資料、倘有的風險分析資料、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標籤、說明書、包裝資料,以及其他所需文件。


5. 境外製造的醫療器械是否須提交上市證明文件?

如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製造的醫療器械,申請人須按規定提交原產國或地區的註冊證明、上市證明或其他等同證明文件,但法律、行政法規或依法公佈的例外情況除外。


6. 醫療器械備案的有效期為多久?

醫療器械備案無有效期。備案人只要不取消備案,又或因藥物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要求取消備案,則備案永久有效。


7. 備案資料如有更改,是否需要通知藥物監督管理局?

備案資料如有更改,備案人須按照第12/2025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及相關技術性指示的規定辦理通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