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對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的申請(如准照及分所准照的發出、續期、補發、中止、註銷)提供諮詢服務;接收申請及作出分析,並就該等申請發表意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擬從事職業介紹所業務的私人實體
申請資格:
具行為能力的本澳居民,或依法成立的公司、社團或財團,且法人住所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擬使用的營業場所符合法律要求;
已履行倘有的稅務義務;
具有執業的適當品行;
具有技術及組織的能力;
如屬從事收費職業介紹所業務者,已提供有效的擔保;
不處於禁止從事職業介紹所業務的附加處罰期間內。
査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電話:(+853)2872 1928
傳真:(+853)2852 6345
執行部門及單位
勞工事務局- 勞動監察廳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