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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旅行社准照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旅行社業務相關之申請。

服務對象: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或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公司。

申請資格

  1. 申請公司
    1. 屬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司。
    2. 公司資本不少於1,500,000.00澳門元,並已全數繳付。
    3. 公司所營事業僅限經營旅行社業務。
  2. 技術主管
    旅行社須至少有一名技術主管。擔任技術主管職位者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須符合下列任一要件:

    1. 具兩種語言的書寫和口語能力,其中一種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正式語文,且須具備下列任一資格:
      • 修畢由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開辦或非本地高等院校開辦且獲澳門旅遊大學認可的屬旅遊範疇的高等教育課程;
      • 修畢由澳門旅遊大學開辦且課時不少於三十小時的屬旅遊範疇的專業培訓課程;
      • 不少於連續五年在旅行社全職工作的專業經驗且最後兩年須擔任監督工作。
    2. 屬相關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且具不少於連續三年在旅行社工作的專業經驗。
    3. 曾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技術主管職位,且不屬因上項要件而取得技術主管資格,並自終止技術主管職務之日起兩年內提交入職申請。
  3. 設施
    擬使用的主營業場所須符合以下要件:

    1. 主營業場所須設於實用面積不少於四十平方米,且用作商業、服務、寫字樓或自由職業用途的不動產。
    2. 設有獨立出入口且僅作經營旅行社業務。
    3. 具備適合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設備。
    4. 具備關於商業場所的工作衛生及安全的法規所定的其他條件。
  4. 擔保及職業民事責任保險
    為保證承擔因經營主要業務而產生的責任,旅行社須提供擔保和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

    1. 擔保金額為600,000.00澳門元。
    2. 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的保額不少於1,000,000.00澳門元。

服務結果:透過書面通知


查詢途徑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網址: www.dst.gov.mo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第5/2025號法律《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
  2. 第1/2026號行政法規《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施行細則》
  3. 第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根據第5/2025號法律《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之批示)
  4. 已領有准照的旅行社列表

相關表格

  1. 旅行社開業申請【AV格式511】
  2. 旅行社技術主管個人履歷及聲明書【AV格式512】
  3. 旅行社准照續期/補發/註銷【AV格式513】
  4. 旅行社搬遷【AV格式514】
  5. 旅行社更改營業場所名稱【AV格式515】
  6. 旅行社技術主管【AV格式516】
  7. 旅行社開設分社/服務櫃枱【AV格式517】
  8. 旅行社變更營業狀況【AV格式518】
  9. 旅行社資料更新【AV格式519】
  10. 旅行社轉讓/租賃商業企業【AV格式520】

資料提供:旅遊局(DST)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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