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MD-8、MF-8 中止/注销准照申请表格。
- 场所准照。
- 剩余第IIa类及第III类医疗器械的清单、处理方法及其支持文件(如退货单据或送交药物监督管理局销毁的证明)。
附注:
- 本申请表格须连同附同文件一并提交,倘若没有提供齐备及正确的资料,申请将不获批准。
- 如申请人属法人,须由具签署权限的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作出申请及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服务办理地点: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樓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无需缴纳费用
备注/申请须知
根据第12/2025号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准照持有人申请中止准照的期间不得超过一年;经准照持有人申请并获药物监督管理局许可,可额外延长最多一年。
审批所需时间
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接获申请齐备文件日起计90日内完成审批。
相关规范及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透过致电部门查询申请实时进度(此手续尚未提供网上进度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透过信函通知。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