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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抽樣檢測市售嬰兒配方食品 結果未見異常


為瞭解市售嬰兒配方食品的食用安全情況,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開展專項食品調查,於市面抽查嬰兒配方食品共二十五個樣本,進行了致病性微生物和營養成分含量調查,結果顯示所有抽檢樣本均未見異常。

嬰兒配方食品是指一類可滿足嬰兒從出生至可適當輔食餵養階段的營養需求,而特別配製的粉狀或液態狀的母乳替代品。當嬰兒母親不能或無法提供充分的母乳餵養,須選用或補充嬰兒配方食品時,其衛生狀況及所含的營養成分對於嬰兒的健康成長尤為重要。

是次專項調查中,民署分別抽查本澳各區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藥房出售的嬰兒配方食品,產地包括法國、荷蘭、瑞士、德國、愛爾蘭、西班牙、新西蘭、澳洲等國家,種類涵蓋不同品牌的嬰兒配方食品,進行了致病性微生物及營養成分的檢測,致病性微生物包括阪崎氏腸桿菌及沙門氏菌,而營養成分包括能量、脂肪、蛋白質、亞油酸、α-亞麻酸、鐵、鈣、鈉、錳、氯、鉀、碘及硒。調查結果顯示,所有樣本均未見異常。

食安中心提醒市民在選購嬰兒配方食品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店舖,留意包裝是否完整和注意食用期限;購買後應按照包裝上標示的保存方法妥善貯存,開封後應盡快食用;按照包裝上標示的沖調方法配製,冷卻至合適溫度後應盡快餵食;如對食品的品質存疑,便不應購買和食用。另外,對於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處於特殊醫療等狀況的嬰兒,購買和食用前應先諮詢醫生意見。

食安中心同時建議業界應向信譽良好的供應商進口嬰兒配方食品,運送和存放等各個程序均須符合衛生安全,並將食品適當貯存和展示;業界亦有義務保存食品進出貨紀錄或相關單據,以便有需要時供權限部門追蹤食品的來源和流向,保障自身利益。如對食品的衛生狀況及質量存疑,如包裝破損、罐身變形等情況,則不應購買或出售。另外,第16/2015號行政法規《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及第28/2016號行政法規《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已正式生效,業界應留意相關的規定,以及於進口時辦理相關的進口申請。

民署已將是次嬰兒配方食品專項調查結果上載至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及“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市民可登入瀏覽詳情,業界亦可於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中查看相關行政法規規範。民署將持續關注市面流通食品的食用風險和衛生狀況,維護本澳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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