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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辦《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說明會

社會工作局昨日(2月8日)舉辦《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說明會,向有意申請資助開辦和經營以商業模式營運具社會企業性質之發展計劃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講解有關資助的申請章程及就與會機構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社會工作局表示,會適時透過傳媒向大眾公佈申請資助的發展計劃(社會企業)數量、審批進度及金額等資訊,以增加有關資助計劃的透明度。 《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說明會8日下午三時至六時於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舉行,吸引了6間社會服務機構,包括澳門利民會、澳門扶康會、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澳門聾人協會、澳門特殊奧運會及澳門明愛等20多人參與,勞工事務局亦有派員列席。 社會工作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首先向與會者簡介《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的總體目標、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評審準則及過程等;行政暨財政處高級技術員李玉玲接著就有關發展計劃獲確認批出資助後,與社會工作局就合作協議的簽訂、有關資助發放形式及金額、聘請員工的比例及規範、財政紀錄、定期提交進度報告、中止或終止有關發展計劃的各項規定進行詳細講解。 有與會者關心有關發展計劃批核資助的7個評審準則之間的比重問題,最終批核金額會否不足以營運。社會工作局表示,有關評審準則是針對發展計劃的社會效益及營運需要等總體考量作出評估而釐定,當局將結合社工、財務、法律、社企及企管等分析角度,對有關發展計劃進行評審,亦強調如有關發展計劃具可行性且符合申請資助要求,會在最大範圍內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實踐計劃。 針對有關資助計劃中殘疾人士的定義,社會工作局回應指殘疾人士包括視力、聽力、語言、肢體、智力、精神殘疾及長期病患者。而為使《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的推行更具透明度,會適時透過大眾媒體向社會公佈申請資助的發展計劃數量、審批進度及金額等。 有關《殘疾人士就業發展資助計劃》的申請章程,可於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瀏覽及下載。此外,社會工作局亦會根據是次說明會參與者關心的問題,在稍後以補充指引的形式在上述網頁公佈。


政府依法加強監管違法互聯網內容

電信管理局表示,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貫徹依法施政的原則,嚴格遵守並切實執行《基本法》,繼續打擊電腦犯罪活動、加強監管網上色情及暴力等危害社會及公眾利益的內容,為市民締造更美好、更健康的生活環境。 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在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根據《基本法》第27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因此,法律賦予本澳居民透過各種方式及渠道來表達意見的權利,不可任意受到限制。特區政府一貫都以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為己任,致力推動及支持居民行使合法的權利。因此,並不存在透過任何手段、措施或以任何渠道、方式,去限制居民的言論自由。 此外,根據第24/2002號行政法規第18條第1款及第10款的規定,提供互聯網服務者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確保提供服務時通訊的不可侵犯及保密,保障個人資料及私隱」,以及「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現行法例」。因此,提供互聯網服務者會於其討論區內訂立守則,要求用戶不可張貼涉及淫穢、色情、暴力或惡意中傷、詆譭等內容,但對於一般性的詞彙則沒有限制。 陶永強重申,政府在保障市民通訊和言論自由的同時,亦會依法針對涉及色情、暴力或非法賭博等違法的互聯網內容進行監管,以確保市民在健康的環境下獲取資訊。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075/IV/2009


政府有序推進公共房屋計劃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表示,落實增加公共房屋供應是特區政府在跟進公共房屋工作上的努力方向。為實現有關承諾,政府正從多方面作出努力,包括尋求各種可行方案來加快興建公共房屋,以期有序地推進於2012年底分階段建成19,000個公屋單位的計劃。 譚光民分別回覆了立法議員陳偉智及何潤生有關房屋政策的書面質詢。他在回覆中表示,首階段落成的包括青洲社屋210個單位、筷子基社屋884個單位、青洲社屋青松樓252個長者單位,合共1,136個單位,而本年內陸續建成的將有HR/HS經屋地段880個單位、青洲社屋青翠樓672個單位和望廈社屋第一期588個單位。 他表示,為進一步調動公屋用地的土地資源,政府將重新規劃現有社屋,計劃優先重建部份樓齡較長、土地利用率較差的社屋,包括望廈社屋、筷子基平民大廈等。 因應筷子基平民大廈將清拆重建,政府計劃對住戶及商戶作原區安置,選擇地點為去年底落成的筷子基社屋。筷子基平民大廈有社屋單位240個,預計重建後可增加至約700個,數量增加近兩倍。 為優先照顧弱勢社群,配合本澳老齡化社會的發展趨勢,在規劃公屋時已預留一定數量的社屋作為長者單位。去年落成的筷子基社屋的其中一幢為長者大樓,有484個單位,而青洲社屋青松樓全幢252個單位也是專為長者而設。兩幢長者大樓均設有無障礙設施,亦有社會設施配合長者的需要,而各長者單位均設有平安鐘及煙霧感應器,有條件為獨居長者提供24小時無間斷的緊急支援。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 093/IV/2009、140/ IV /2009。


高士德下水道工程取得各方共識後才開展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在權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高士德大馬路下水道的重鋪工程,除可提升管網的排水能力,以應付區內未來持續發展的需要外,亦可改善區內的水浸問題。 賈利安指出,為了在施工期間減輕對民生所帶來的影響,該局將會通過不同的渠道及方式,充份了解和收集居民的意見和建議,並與相關的政府部門保持溝通協調,作好周詳的施工部署。因此,上述工程將在取得各方共識後才會開展,並會採取分階段的方式實施。雖然工程時間因而相對較長,但相信此舉有助減輕對區內的交通、商戶以及居民所帶來的影響。 為減低道路工程對市民日常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亦已在交通高等委員會設立了「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以期更好地協調各項道路工程的開展。為減少日後對道路的重覆挖掘,該局將協調多個有需要在同一地段掘路的機構,一併進行有關的管道工程,並會加強監督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能於指定時間內完成。 此外,在有關的招標過程中,工務局亦會將交通管制以及環境保護上的要求列為標書的要求之一。而在工程正式落實施工之前,當局更會與承建商商討工程期間需要進行的交通安排以及安全衛生的要求,從而尋求各種可行方案,將工程對公眾的影響減至最低。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747/III/2009


政府嚴格依法批地予銀河

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銀河娛樂的批地是其競投博彩營運牌照時投資計劃的用地,特區政府在審批銀河批地申請時,是嚴格依據法律法規作出決定。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分別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陳明金及麥瑞權的書面質詢,他表示,澳門特區回歸初期,經濟低迷,整體社會及經濟形勢未有太大改變及突破。特區政府於2002年正式與包括銀河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多家博彩公司簽訂經營批給合同,同年,銀河與其他博彩公司分別向特區政府申請土地批給。 他表示,考慮到當時的經濟環境,大型博彩項目計劃的加快落實興建,可為本澳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和商機,並有利推動博彩業多元化發展,帶動旅遊服務業等,從而改善當時高企的失業率及陷於經營困境的企業,尤其中小企之營商環境,對推動本澳整體經濟發展起到正面影響,亦有助本澳逐步擺脫經濟不景氣。 賈利安指出,考慮到銀河選擇路氹城發展是符合特區政府將路氹城劃作發展旅遊博彩業的定位的城市規劃,加上當時批出有關地段時亦曾諮詢其他博彩公司是否願意投資路氹城,惜未有其他博彩公司表示參與。此外,特區政府於2006年已發出該發展計劃的土地批給合同擬本,銀河在同年的11月聲明接受合同條款。 考慮到項目的規模龐大,特區政府批准「銀河」將博彩批給合同投資計劃中有關項目的義務轉移予其子公司「新銀河娛樂有限公司」,但「銀河」及其子公司均必須遵守一系列的責任與義務。 他又表示,對於要分階段落實的大型博彩項目,特區政府會因應博彩公司在申請批地的過程中向特區政府提出的要求,視乎申請個案的具體情況,批准在土地利用完前首次轉讓部份土地批給,以助推動大型發展項目的融資,從而使發展計劃落實興建;但轉承批人不可更改土地用途,而其後的每次轉讓均須經特區政府預先批准,並且在完成建設工程後,轉讓亦須政府預先批准。 至於有關批地內涉及一幅回歸前已批出的土地,特區政府早於2002年已開始與該地段的原承批人洽商。考慮到銀河項目發展的整體性,以及項目的落實對推動本澳博彩業多元化,以至整體經濟發展所起到的作用,特區政府決定向原承批公司作出批給僅相當於該公司已繳付溢價金價值的土地面積的承諾,盡快收回土地的發展權。另一方面,考慮到多家博彩合同承批公司或轉承批公司的投資計劃都已落實或規劃會展中心的項目,為免出現會展項目的過度發展,特區政府接受土地承批人日後重批土地可作住宅用途。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069/ IV/2009、019/ IV/2009、012/IV/2009。


政府謹慎處理「紗紙契」問題及《土地法》修訂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在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規定,不會承認「紗紙契」是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而對於特區成立前已在離島涉及紗紙契地段上居住的人士,政府會以實事求是的方式,按現行法例規定,讓他們可以繼續在原來的地方居住。 回覆又指出,2009年10月,特區政府啟動以土地批給方式處理一些回歸前已居住在路環舊城區內地段居民的住屋問題,有關計劃推出的目的是在符合現行法律、城市規劃以及所有現行建築條例的前提下,讓回歸前已居住在路環舊城區但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可以租賃及免公開競投的批地方式,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合法權利。 他強調,政府絕不容許非法圈地、霸佔公地、破壞山體等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行為。 另外,賈利安在回覆立法議員何潤生的書面質詢時重申,為落實城市規劃及推動本澳整體經濟發展,在符合法律規定下,特區政府有需要透過置換的方式收回土地的發展權,但基於目前土地資源缺乏,對於未能即時配對合適土地作置換的情況,只能向土地的業權人或承批人承諾批給條件相同的土地,使土地的業權人或承批人即時讓出土地的發展權,來配合特區的發展計劃。 他表示,《土地法》修改草案於2008年底向社會作廣泛的公開諮詢。而為使修訂後的法例能達到當初設定的「透過適當處理和使用有關土地,以促進澳門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並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的立法目的,政府於2009年初委託學術機構進行有關修訂之研究,有關機構並成立了「專家意見組」展開有關工作。專家意見組爭取今年向政府提交一份附立法理由與理論說明的立法草案建議稿,政府在參考有關建議後,會正式草擬修訂《土地法》的草案,再徵集社會意見和建議,深化完善草案內容。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141/IV/2009;014/IV/2009。


工務局回覆偉龍馬路及聯生土地批給質詢

土地工務運輸局回覆了立法議員的兩份書面質詢。局長賈利安在回覆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有關氹仔偉龍馬路的住宅發展項目,特區政府於2009年6月中透過舉辦公開旁聽會,安排土地承批人就有關項目的背景、新的總體規劃方案、交通網絡和周邊環境配套,以及環境評估等方面向公眾公開介紹。 有關發展項目的設計,如塔樓數目及樓宇高度等,均必須遵守現行法例及法規,並必須符合民航安全指引,而發展商提交的環境評估報告亦已交環保部門作出分析。 上述住宅發展項目用地原屬多家公司所持有的租賃批給,其股東包括澳門特區及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等,有關土地租賃批給轉讓的收益全部撥歸上述公司所有,而由於澳門特區為該等公司的最大股權持有人,該收益中超過12億元將轉入特區政府庫房,其餘小部分歸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及其他股東所有。 另外,賈利安回覆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1975年獲政府批給一幅位於路環、鄰近大灣,面積為337,220平方米(後糾正為326,805平方米)的填海土地,興建工業及社會設施,同時獲承諾另外批給一幅土地,興建住宅用途的「衛星城市」。 基於公共利益及工業轉型,澳葡政府在1993年批准調整工業邨計劃。該公司將總面積152,838平方米的15幅地段歸還政府使用,作社會設施及基礎建設用途,另將總面績118,315平方米的7幅地段無償轉讓予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用作納入聯生工業邨範圍。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須負責執行所有填海及基礎建設工程,以及建造和交出相關的集體設施。 根據批給修改合同,批予該公司的土地面積為55,652平方米,分為14幅地段,當中12幅用作住宅/商業用途,一幅用作寫字樓/商業用途及另一幅用作四星級酒店用途,有關土地批給期限於2000年屆滿,土地承批人只有約7年時間完成上述14幅地段的利用,並包括所有填海及基礎建設工程,以及建造大量的集體設施。 基於融資、外圍經濟環境變化、填海物料一度難尋、承批人已投入的工程費用及支付的溢價金等種種因素,2007年特區政府最終考慮按照過去類似個案的解決方法,因租賃期限屆滿而宣告有關批給失效後,透過支付新溢價金的方式將該土地重新批予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上述土地於1993年已獲批准轉為商住用途,是次重新批給並不涉及任何規劃用途的變更。 特區政府目前正進行《土地法》的修訂工作,對於未遵照土地批給合同規定期限進行土地利用的情況,為是次土地法修改的重點研究項目,預期對閒置批給土地的處理力度將會加大,重點防治投資者獲批土地而長期無理不發展,確保善用特區的土地資源,達致符合公眾利益的目的,而對於具備合適條件的土地,會研究預留作公共房屋或其他有助產業多元化發展的用途。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01/IV/2009及063/IV/2009。


推動油品行業良性競爭 保障市民權益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陳偉智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對引入不同種類的油品一直持開放態度,並會密切觀察市場情況,維持自由的准入機制,推動行業的良性競爭,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她表示,根據近年的監察情況資料顯示,港澳兩地車用無鉛汽油價格主要隨着香港石油產品價格變動而變動,本地油公司每次均跟隨香港油價變動而調整價格,且調整幅度與步伐基本與香港一致。同時,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防止出現經營不規則和價格不合理的情況發生,統計暨普查局亦有定期按月統一公佈油品進口及零售價格,讓社會監察。 她又表示,對於引入更多不同辛烷值的無鉛汽油,除了需要修改法例以容許各種類油品進入本澳外,同樣需要解決貨源的供應和配套設備等問題。澳門目前燃油市場小,進口的辛烷值98無鉛汽油約五至六成來自香港,香港市場本身亦缺乏其他較低辛烷值油品的供應,故引入不同辛烷值油品可能增加經營成本。此外,倉儲設備和油站設施亦面對土地和投資成本的問題,因不同油品需要有不同的倉儲設備和油站設施,這些都會令經營成本增加,是經營者投資時會考慮的成本效益因素。 另外,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行政暨公職局已就培訓活動的議題先後2次作出回覆,包括分別於2009年4月30日就立法會第090/E63/III/GPAL/2009號函、及於2009年10月15日就立法會第420/E299/III/GPAL/2009號函作出了書面回覆,因是次質詢與前2次回覆過的質詢屬同一事宜,故再無補充資料。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064/IV/2009、180/IV/2009。


保安當局積極打擊非法旅館

保安司司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在權的書面質詢時表示,保安當局長期關注非法旅館所衍生的治安問題,並通過多項警務行動作出遏制及打擊。 治安警察局自2009 年3月,聯同旅遊局、土地工務運輸局、衛生局、消防局、民政總署及環境保護局等組成聯合小組,共同打擊非法旅館,所採取的相應行動分別是旅遊局作統籌和領導,由小組成員共同採取行動;其次是治安警察局情報廳和澳門警務廳在執行反罪案行動中,如發現疑似非法旅館之單位,按過往處理之方式,以報告書送交旅遊局跟進;其三是治安警察局情報廳和澳門警務廳在執行反罪案行動中,如發現疑似非法旅館之單位,立即通知旅遊局的聯絡員,再由該聯絡員通知其他小組成員到場共同進行聯合打擊行動。 在打擊行動方面,治安警察局在2009年3月5日至11月期間,以上述三種行動方式共進行了139次行動,共巡查了1,443個單位,其中99個單位疑為非法旅館,其中發現80名逾期逗留人士、19名非法入境者;在刑事檢舉方面,該局共檢舉30 宗收容逾期逗留或非法入境人士、l宗偽造文件、2宗虛假聲明、1宗僱用非法勞工、2宗違令罪、7宗非法再入境及3宗發現吸食麻醉品案件。這些犯罪事實一概依法作出檢舉及送交檢察院偵訊。而打擊行動仍在持續進行中,以整治不法場所及淨化社區治安環境。 另外,司法警察局分別在2009年8月24日及12月l日聯同旅遊局對非法旅館有針對性地進行兩次大規模的巡查和取締行動,分別取締3家及29家非法旅館,其中在第二次巡查行動中,除了成功拘留13名涉嫌管理非法旅館的人士外,並帶回243名非法旅館的住客進行身份調查,當中發現10人逾期逗留、11名無證人士及2名人士因其雙重身份而涉嫌實施虛假聲明罪。該兩次巡查及取締行動起到良好的震懾作用。 目前,取締非法旅館的專門法律正在立法會審議,保安當局積極提供意見及建議,希望在達成廣泛共識的情況下盡快通過及頒佈有關法律制度,使非法旅館所產生的各種社會治安問題得到根治。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05/IV/2009。


輸入外勞僅作為本地人力資源不足之補充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指出,特區政府在保障本地居民優先就業及維護其權益的大前提下,實事求是按澳門情況輸入外地勞動力以作為補充本地人力資源的缺乏或不足。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回覆立法議員林香生的兩份書面質詢時表示,人力資源辦公室在批准僱主實體聘用外地僱員的批文中明確規定申請人必須在聘用外地僱員的工作期限內,維持不少於已聘用的現有本地僱員數量或必須聘用一定數量的本地僱員,若經該局調查證實,僱主實體沒有遵守上述規定時,人力資源辦公室會根據情節的輕重,按程序取消相應的外僱名額,甚至乎全數取消。倘本地僱員工作於聘有外僱之場所內,被僱主剝削或無理解僱,懷疑存在違反《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之情況,事主可立即親身向該局作出投訴。 他指出,特區政府亦了解社會對外僱數量限制等方面的意見,對此會因應澳門經濟環境、社會發展、人資市場等多方面客觀因素而作出詳細綜合考量,並會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去分析、評估外地僱員數量對本澳經濟及人力資源供求狀況帶來的影響,一切以澳門的整體利益為依歸。於2008年第三季推出三項調控外僱輸入的措施,外僱數量已明顯減少。由2008年9月底的104,281人調節至2009 年同期的77,239 人,減少外僱近兩成六。 孫家雄強調,對於第4/98/M 號法律第7 條C項提及須「確保最低工資及其定期調整」的問題,特區政府一直予以重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亦一直就有關設立最低工資的議題定期作出討論。至於何時落實設立最低工資制度,考慮到有關制度的設立必須經過科學化的研究,以及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特別是勞方與資方的意見,故現階段宜先觀察及參考鄰近地區如香港的實踐經驗,並在勞資雙方就有關問題達成基本共識後,特區政府將會適時就設立有關制度作可行性研究。 孫家雄指出,為協助本地建築工人就業,特區政府自2008年底開始有序地推出多項公共工程,並規定承建商必須優先聘用本地工人。在監管方面,建設發展辦公室除透過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日常監督外,勞工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亦會協助其對施工工地進行不定期巡查,若發現承建商有違規行為,定必予以處罰,以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權利。 據統計,於2009 年1 月至11 月期間,該局對工程費涉及澳門幣一千萬以下的公共工程共巡查了82 次,以保障上述工程優先聘用本地工人,而在有關巡查中,並未發現任何聘用非法工作者的情況。此外,勞工事務局亦聯同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等部門共進行了365 次打擊非法工作的巡查行動,在有關稽查行動中,有140 次發現有涉嫌觸犯第17/2004 號行政法規的情況,當中發現涉嫌沒有任何工作許可的非法工作者143人,過職者92 人,自僱者9 人以及過界者3 人。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 143/IV/2009;094/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