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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藥材市場的監管情況

為了加強市售中藥材的管理,衛生局制訂了《澳門特區所用中藥材表》將澳門特區所用的主要中藥材分為:表I(毒性中藥材表),表II(普通中藥材表)及表III(食藥兼用中藥材表)三部份。當中規定表I及表II內的中藥材只可在獲衛生局發出准照之中藥房專門出售。 衛生局負責對中藥房的准照審核及簽發,並對其運作進行監察,衛生局的稽查員會不定期對中藥房進行稽查,內容包括:現場檢查中藥房的管理如藥物採購、儲存及供應活動等,檢查產品的來源和質量,抽取中藥材進行質量檢測並對質量有問題的進行回收。 為加強中藥範疇的法律制度的建設,衛生局正在研究現行十一月十四日第53/94/M號法令《關於從事中藥配製及貿易之場所訂定發出准照制度及運作條件的法律制度》的修訂方向。 在中藥的安全性及質量監管方面,衛生局除了通過稽查、抽檢、訊息收集和通報來確保中藥的安全性及質量外,亦已建立本地的藥物安全性和質量通報系統,透過本澳的中醫生、中醫師等衛生專業人士向衛生局通報所發現的中藥安全性及質量缺失資料。對於通過上述措施所收集到的中藥安全性和質量資訊,衛生局會儘快作出綜合評估、分析及按照有問題中藥的危害程度作出處理的決定,並以快捷的途徑,將可能對本澳巿民健康造成危害的重要中藥資訊通知醫療機構、業界、衛生專業人士以及向巿民公佈。


漁翁街部分路段周六起臨時改作單向行車

因進行電纜鋪設及混凝土圍欄工程,漁翁街部分路段將於周六(26日)上午11時起臨時改作單向行車,交通事務局呼籲駕駛者留意有關交通改動。 配合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電纜鋪設工程及民政總署開展的混凝土圍欄工程,介乎馬交石炮台馬路與慕拉士大馬路之間的一段漁翁街將於周六(26日)上午11時起臨時改作單向行車,即車輛需要由馬交石炮台馬路往慕拉士大馬路方向行駛,為期35日。 交通事務局呼籲市民和駕駛者留意有關交通安排,駕駛者並應遵守路上所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及服從交通警員指揮。市民如欲了解是次臨時交通改動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交通地理資訊網traffic.gis.gov.mo。


氣象局舉辦座談會 宣傳防範風季水浸意識

隨著颱風季節迫近,為加強宣傳各種天氣訊息接收渠道,以及提高市民對風暴潮導致地區水浸之關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將於2010年6月26日(本週六)下午4時假澳門十六蒲索菲特大酒店6字樓內之宴會廳舉行“預防風季水浸座談會”,邀請全澳各街坊會代表出席。 座談會將邀請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以及各區街坊坊會代表,就氣象局所設立的風暴潮警告機制以及天氣訊息發放系統徵集意見。氣象局希望透過與街坊會代表進行積極溝通,聽取各方對相關服務之建議,致力完善機制及服務,達致以民為本。 同時,氣象局亦期望藉著坊會的協助,向街坊及商戶作宣傳,提高公眾對水浸警報及防範颱風的認識。


特區政府積極完善服務質素

行政暨公職局代局長楊儉儀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現時,特區政府共有468項服務得到認可,隨著取得服務承諾認可的服務數量不斷增加,不同部門之間便能夠形成相互配合的關係,並在覆審制度的持續監督下,服務質素亦將不斷完善。 她指出,服務承諾計劃是為優化澳門特區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所提供的服務而制定的一項策略性措施。服務承諾不僅單靠服務質量指標以衡量服務的績效,還依靠服務承諾認可制度中「策劃」、「準備及執行」、「市民反饋」和「完善」四個循環階段的評審準則提升服務質素。 事實上,根據評審準則對服務質量指標的要求,除了需要就指標的達標率進行測量外,還會從指標的質素、操作性、公佈方式、檢討、持續改進等不同層面進行規範。對於涉及跨部門的服務,評審準則在「與業務伙伴的溝通」方面,要求部門需要因應服務承諾的發展,與業務伙伴設立溝通合作機制。 另外,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亦回覆了立法議員麥瑞權的書面質詢。他指出,為履行監督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管理政策措施的適用情況,當局一直跟進工作表現評核的實施及相關事宜;並依據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第二十四條規定,收集公共部門及實體年度評核結果作綜合整理及分析。 據統計,2005至2008年度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獲「優異」評語共1,997人,約佔被評核人員總數3.8%;「評核諮詢委員會」介入宗數共201宗,約佔被評核人數總數0.4%;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填回對主管工作表現發表意見的問卷,約佔被評核人員總數20.7%。此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填回自我評核表共5,091份,當中自我評核評語與被評核評語相同數目則有3,103份,約佔61%。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366/IV/2010; 267/IV/2010。


當局力求完善樓宇管理法律

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朱琳琳在回覆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民法典》作為五大法典之一,規範內容涉足面甚廣,包括民法總則、債法、物權法、親屬及繼承法。除了規範分層所有權外,還規範了不動產的買賣和租賃等多種的合同法律關係、損害賠償制度、債權債務關係等一系列與市民生活悉悉相關的規定,故政府須以嚴謹的態度作出檢討,亦需時深入查找該法典現存的不足,並聆聽社會上的實際需要,為日後詳細計劃《民法典》的修訂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務求該法典能更好回應社會的發展需求。 她指出,澳門現行的樓宇管理法律制度(即《民法典》中的分層所有權制度)是由葡國法律體系引伸過來,當中著重解決分層所有人如何有效維護其私人財產、如何協商共同管理其共同財產及共同利益平衡等。隨著社會發展和環境變遷,本澳的樓宇管理問題愈趨複雜,牽涉到管理公司質素、市場環境、競爭機制、公共利益等。 朱琳琳表示,房屋局已草擬了《從事樓宇管理業務及管理服務人員職業的法律制度》及其施行細則草案,此法規主要設置了樓宇管理業務的准照制度及管理服務人員的職業工作證制度,以提高從事樓宇管理企業及人員的質素,強化其樓宇管理服務能力;同時設置了相應的監察管理制度,以期有效地促使樓宇管理行業的發展,優化樓宇管理市場,從而進一步保障本澳市民的合法利益。目前,該草案經過兩次諮詢,房屋局將對收集的意見進行分析採納及優化草案,爭取盡快進入立法程序。 另一方面,本澳近年經濟高速發展,樓宇管理糾紛隨之湧現,部份已透過司法訴訟程序作出處理,問題未能及時解決,且愈趨嚴重。有見及此,房屋局為有效解決樓宇管理糾紛的問題,擬設置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並草擬了相應的《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草案。 她認為,考慮到現時樓宇管理糾紛很大程度源於分層所有人對大會決議的有效性,故該規章草案將訂定仲裁中心的仲裁範圍,主要是分層建築物管理方面的爭議,尤其是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管理實體之間,有關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的決議有效性或樓宇管理開支的爭議,同時規定了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的組織架構及相應的仲裁程序。該草案已經過兩次諮詢,房屋局現正對意見進行分析及優化草案,預計今年內可成立有關仲裁中心。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235/IV/2010。


《節水大綱》多管齊下推節水 水價機制方案諮詢今展開

特區政府今(24)日正式推出《澳門節水規劃大綱》(下稱《大綱》),確立未來十五年澳門特區的的水資源管理和發展方針,同時,向社會各界推介兩個新水價機制方案,諮詢期由即日至7月30日止。 《大綱》八大方針促「開源、節流」
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下稱小組)上午舉行記者會,介紹《大綱》的具體內容。小組今後將按照《大綱》內的八項「開源、節流」方針,逐步開展水資源管理的相關工作,包括:(1)加強宣傳教育、(2)普及節水器具、(3)降低管網漏損、(4)拓展雨水利用、(5)開發再生水源、(6)重建水價機制、(7)完善法規制度以及(8)加強應變能力。 小組未來的節水工作重點
在加強宣傳教育方面,小組將繼續針對不同的對象制定宣傳方案,同時將配合小組未來陸續推出的節水措施進行宣傳,如新水價機制、節水器具的標準、再生水應用等的政策或措施,制定配套的節水宣傳策略,加強社會各界的節水意識;在普及節水器具方面,小組已制定了一套節水器具的標準,現於公共部門試行,待成熟後將會向社會各界推介,房屋局亦計劃短期內為青洲社屋安裝節水器具;在降低管網漏損方面,小組一直督促供水公司按照相關的時間表更換供水水管和水錶,並計劃於2015年把管網漏損率降低至10%。 在拓展雨水利用方面,將會在深化松山雨水引流的同時,研究開發路環的山體及石排灣新區的雨水收集系統;另外,逐步提升污水處理廠的出廠污水等級,橫琴澳門大學校區、路灣石排灣公共房屋等新城區將鋪設雙管網逐步試行再生水的應用。小組並將透過擬定再生水水質及管道標準、完善《澳門供排水規章》等法規制度,為節水工作的開展提供條件;另一方面,透過修復九澳及黑沙水庫並與石排灣水庫連通,擬定供澳原水系統緊急應變計劃,提高應變能力,保障供水安全。 此外,為建立一個合理水價機制以有效推動社會各界節約用水的,特區政府早前委託了珠江水利科學研究院進行「自來水價格機制研究」,對本澳各行業的用水量、供水成本等的變化趨勢、國內外主要城市的水價模式類型和推行情況、適合澳門應用的自來水價格機制可行性方案進行調研及分析。小組並委託澳門理工學院於3月份進行了《澳門居民自來水使用習慣調查》及《自來水價格機制概念問卷調查》,務求使新水價方案更切合社會實際情況。 建立有助節水的水價機制
《自來水價格機制諮詢方案》以階梯水價與分類水價相結合、有利於推動節水的新水價機制模式,取代現時本澳所實行的、不利於推動節水的單一水價模式。新水價機制旨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權,同時透過經濟手段推動各界節約用水,逐步體現“用者自付”的原則。 新水價機制在收費上劃分為“家居用水”和“非家居用水”,其中“家居用水”將會按用戶的用水量多少,實行累進式的階梯收費,並分為三個階級;“非家居用水”則按用戶類型分為“一般非家居用水”和“特種用水”兩種收費。本澳的一般工商業、政府、學校、醫院和社團等用水戶將歸入“一般非家居用水”;博彩、酒店、桑拿、主題公園、高爾夫球場、建築及臨時用水戶則歸入“特種用水”。新水價機制所增加的水費收入,將全數撥入政府庫房。 廣泛諮詢尋求社會共識
《自來水價格機制諮詢方案》提出了兩個比較適合本澳應用的新水價機制方案(詳細內容見附表),小組今日起正式向社會各界推介方案和展開諮詢工作,諮詢期至7月30日,希望社會各界踴躍發表意見,使最終方案更符合民意。
諮詢期間小組將透過不同的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包括舉辦四場介紹會,與公眾直接交流意見,而首場介紹會將在週(27)日下午3時於三盞燈圓形地舉行,歡迎市民到場發表意見;小組並委託澳門理工學院於7月初至中旬進行《自來水價格機制方案問卷調查》,屆時會郵寄問卷給約2萬用戶,進一步收集用戶的意見。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關於《自來水價格機制諮詢方案》的相關資料,可瀏覽小組網頁(http://www.marine.gov.mo/waterconservation)。歡迎市民透過小組網頁、電郵(water_conservation@marine.gov.mo)、傳真(28511986)或郵寄(澳門郵政信箱47號)等方式發表意見,共同為構建節水型社會貢獻力量。市民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89882422或89882423。


2010年第一季「工業出口狀況調查」

根據二零一零年四月被訪廠商交回有關二零一零年第一季度的「工業出口狀況調查」的資料顯示,受訪企業手頭訂單月平均數為二點四九個月,較上季的二點一八個月和去年同期錄得的二點九二個月分別增加14.2%和減少14.7%。 “成衣製造業”手頭擁有二點八二個月的訂單,“其他行業”擁有一點八四個月。 在出口市場方面,根據“市場季度訂單情況綜合指數”顯示,被訪企業普遍認為美國、其他亞太地區、中國和歐盟是相對表現較佳的市場;然而,澳洲及其他歐洲國家出口市場表現欠佳,接單情況並不理想。 對於未來六個月的出口展望,受訪企業對出口前景表示樂觀,由上季37.2%增至本季的37.6%(增加0.4個百份點),當中,認為“大幅增加”和“微增”分別有3.5%和34.1%;而去年同期只有0.8%的企業認為“微增”。看淡的企業由上季的20.9%增至23.4%,增加2.5個百份點,相比去年同期之77.8%,下跌54.4個百份點;當中,認為“微減”和“大幅減少”分別有6.1%和17.3%。至於認為會“停滯”的被訪企業則由上季度的41.9%下跌至38.7%。上述數字反映廠商對未來出口前景抱樂觀態度。 在勞動力需求方面,受訪企業表示從事有關出口工業之就業人數減少,受訪企業表示從事有關出口工業之就業人數較上季度和去年同期分別下跌0.4%和8.1%。51.8%的被訪企業表示有人員缺乏的情況,數字低於上季的54.8%和高於去年同期的39.7%;當中,“成衣製造業”佔該行業被訪者的50.4%,高於上季的47.9%和去年同期的33.4%。 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在二零一零年第一季度內之出口活動中,曾面對“原材料價格高昂” 和“外國價格競爭”問題的被訪企業分別有80.7%和58.4%,而遇到“訂單不足”、“人員缺乏”及“工資高昂”等問題的企業則分別有35.3%、32.8%及26.6%。 另外,調查結果更顯示,30.9%的出口企業認為不存在問題,而在影響出口活動的問題中,22.2%的出口企業認為“原材料價格高昂”是最困擾的問題,而認為是“人員缺乏”和“訂單不足”的則有20.4%和20.2%。 對於未來三個月的展望,84%的被訪企業認為“原材料價格高昂”是企業的主要擔憂,而認為是“外國價格競爭”及“工資高昂”的企業則分別有56.5%及37.7%。


就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的說明

就高天賜議員近日在報章發表有關《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的言論,現有需要作如下澄清: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直堅守依法施政的原則,並且按照當時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民政總署人員通則》。事實上,根據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24條(人員制度),民政總署的人員制度為個人勞動合同制度,而有關民政總署人員的聘任、甄選、以合同招聘及社會保障制度須受第4條第2款(4)項(2)分項所指人員通則約束。為此,2004年,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12條(1)項的規定,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通過關於該署人員的專有通則的建議,並按《民政總署章程》第4條第2款(4)項(2)分項的規定呈行政長官確認,最終行政長官以2004年6月28日第26/CE/2004號批示確認《民政總署人員通則》,並自2004年9月1日起生效。 根據《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第3條的規定,除根據第17/2001號法律第4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選擇個人勞動合同制度的工作人員及臨時工作人員外,在民政總署服務的全部工作人員均受該通則制度的約束,但不妨礙特別制度的適用。 如上所述,民政總署的人員制度為個人勞動合同制度。《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第15條第1款規定,個人勞動合同由經雙方簽署的書面文件組成。另根據《民法典》第399條第1款的規定,當事人得在法律限制範圍內自由設定合同內容。須強調的是,合同是一項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而達成的協定,為此,由於民政總署與人員訂立的個人勞動合同的內容基本上由《民政總署人員通則》規範,如人員一旦簽署相關合同文書,即代表有關人員作出其意思表示,同意其與該署建立的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均受該合同及《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的約束。而根據《民法典》第400條第1款的規定,合同應予切實履行,並只能在立約人雙方同意或法律容許之情況下變更或消滅。 由於《民政總署人員通則》自2004年9月1日生效至今已沿用一段時間,隨着本澳社會急速發展,與其他法律制度一樣,該通則經一段時間的實施,亦需因應環境、社會、經濟等各方面的發展和變化而需要作出檢視,以回應社會及市民的訴求。因此,經長期研究及分析,因應公職法律制度改革的推進,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該署以審慎、嚴謹及循序漸進的方式開展《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的修訂工作,務求有關的修改方案切合新的形勢及“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在完成各項法定程序後,行政長官於本年5月14日作出第49/CE/2010號批示以確認新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並於2010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按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第141條第2款及第3款的規定,受原有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約束的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經當事人建議並獲雙方同意,可自由選擇在新通則生效後180日內訂立受新通則規範的新的個人勞動合同。這代表民政總署不得強制其人員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但人員一旦選擇訂立新合同,其與該署建立的勞動關係的權利義務將受新通則規範,而按照新通則第2條的規定,新通則沒有規定的事項,則適用經適當配合後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制度,尤其是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評核制度及紀律制度。 如受原有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約束的個人勞動合同人員不作出上述的選擇,根據新通則第141條第1款的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及其續期,繼續受該等合同及原有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規範。而根據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第150條的規定,當所有工作人員按第141條所述作出選擇後,原有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將失效。這表示如有工作人員未作出或不作出有關選擇,原有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將仍然生效,直至無任何工作人員受該通則規範為止。 此外,按新通則第141條第3款規定,如選擇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新訂的合同的效力追溯至2009年8月4日。此方面是與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69條第3款的立法取向一致,其規定選擇按新職程制度而新訂的個人勞動合同的效力追溯至2009年8月4日,這是因應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確立了一套與第14/2009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趨近的制度,即民政總署的個人勞動合同人員及其他公共部門的個人勞動合同人員,如選擇按新制度而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新訂的合同的生效日期互為一致。 此外,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在職程總框架、晉級及晉階等方面,除了基本與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一致外,與《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權利義務亦趨向一致,藉此逐步統一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如年假及缺勤方面,然而新通則亦保留了部份原來較公職一般制度更優惠及更富彈性的制度,如無薪假、長短期合同及非全職制度,這體現公職法律制度的改革的精神:各公共部門的基本制度趨向一致,但因應個別實體的特殊性,亦保留一些更富彈性的制度,從而加強人員的士氣及提昇公共服務的素質。


經濟局將增設電話短訊提示註冊商標續期

隨着本澳經濟的急速發展,澳門特區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也呈現快速增長勢頭。2009年的商標註冊申請量約為十年前的五倍,反映了不論是本澳企業或個人,均十分重視商標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重要作用。 因應商標申請及註冊量猛增,經濟局近年除積極開展優化行政程序及强化資訊系統等工作外,也致力於向公眾提供更切合實際需要、更貼心及更到位的公共服務。澳門的商標註冊有效期為七年,到期後可以相同的期限不限次數續展,為了提示註冊商標持有人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註冊商標的續期手續,經濟局自本年七月起,增設電話短訊提示服務。以自然人為主體的商標持有人,將於其註冊商標到期前透過流動電話接獲如下短訊: “經濟局提提您:閣下的註冊商標有效期行將屆滿,續期手續應在註冊有效期最後六個月內辦理,逾期六個月內須繳納額外費用。詳細資料請致電85972201本局知識產權廳查詢。” 經濟局推出商標續期提示短訊服務,是本着以民為本的信念,在積極完善工作機制、着力創造有利的營商環境的同時,致力為強化工業產權權利人的管理意識;全面地向工業產權申請人提供更快速、更細緻、更專業及更優質的註冊服務。


青年音樂比賽首輪賽事成績揭曉

由文化局主辦的第二十八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日前於崗頂劇院進行了包括弦樂重奏、古典結他重奏、古典結他獨奏初、中級,以及敲擊樂(西樂)初、中、高級賽事,多位參賽者表現優秀,潛能盡現。 六月二十日下午舉行的弦樂重奏和古典結他重奏賽事,主辦單位邀請來自內地及香港的資深音樂家倪瀾、羅啟璉及陳屹洲擔任評判,經過一輪競賽,弦樂重奏第一名由許恩樂、李欣霞、陳緻穎及王倩兒奪得,第二名由許偉立、甄珮君、凌曉琳以及朱穎國、陳進兩組分別奪得,第三名陳迪康、夏青揚、黃懷藝、鄭曉婷;古典結他重奏第一名司徒嘉雯、阮嘉雯、黃彥嘉、黃麗儀,第二名José Miguel Campos Babaroca及毛馬克,第三名從缺。評判對獲獎者出色的演繹與高度合作表示讚許,令人鼓舞。 在古典結他獨奏初級及中級組賽事中,多名本澳青年結他好手在演繹指定曲目及自選曲後,結果初級組第一名馮嘉寶,第二名高嘉寶,第三名馮嘉儀;中級組第一名Mondass Velautham,第二名José Miguel Campos Babaroca,第三名分別由楊志勇及毛馬克以同分奪得。 另一項講求節奏及速度的敲擊樂(西樂)獨奏初級、中級及高級組比賽亦已順利進行,當中尤以初級組及中級組參與者眾,增加角逐的難度,最終,獲得初級組第一名為鄭伊靜,第二名陳裕禧,第三名由高志華和李凱桐分別奪得,共有十八位出色的參賽者獲頒良好獎;中級組第一名邱志恆,第二名陳裕禮,第三名分別由李佩怡,周煒,謝嘉寶及張皓天以同分奪得,另有兩人獲頒優異獎及六人獲頒良好獎;高級組賽事方面,評判稱讚第一名張晏如及第二名張凱桐表演完整及流,令人留下深刻印象,實至名歸。 以上各項組別的優勝者,均有機會經甄選後在“頒獎典禮暨優勝者音樂會”中再顯身手,音樂會門票為澳門幣二十元,有興趣者可於比賽期間在現場購買。第二十八屆澳門青年音樂比賽近日將陸續舉行多場管樂及聲樂比賽,歡迎市民及家屬朋友前往為參賽者打氣,精彩賽事至七月十二日結束。有關比賽詳情,可瀏覽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cjmm或致電八三九九六六九九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