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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向應屆優秀畢業生頒發學術獎項

澳門大學今(31)日舉行“澳大學術獎項頒獎典禮2024",向53名成績優異的應屆畢業生頒發15項學術獎項,表揚他們在不同學科領域的傑出表現。澳大全年共設立60多項獎學金及學術獎項,總額超過420萬澳門元,獲獎學生逾4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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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修‧伯恩《羅密歐與茱麗葉》 英國當代傳奇編舞 重塑莎翁不朽經典

文化局將於7月11日至14日(星期四至日)在澳門文化中心綜合劇院上演四場舞蹈劇場馬修‧伯恩《羅密歐與茱麗葉》,由英國當代著名編舞家馬修‧伯恩重塑莎士比亞筆下的禁忌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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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起開展黑沙環及祐漢區公共街區第二期優化工程

市政署持續優化街區步行環境,當中黑沙環及祐漢區公共街區優化第二期工程將於6月3日開展,包括優化區內步行環境,增加綠化元素,提升區內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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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理工大學研究團隊揭示類風濕性關節炎與子宮頸癌之因果關係

澳門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副教授檀韜與湘南學院附屬醫院學者組成的研究團隊在國際學術期刊《Arthritis Research & Therapy》(關節炎研究與治療) 上發表學術論文 “Exploring the causal association between rheumatoid arthritis and the risk of cervical cancer: a two-sample Mendelian randomization study” (類風濕性關節炎與子宮頸癌風險之間的因果關係),首次提出類風濕性關節炎與子宮頸癌存在重要的因果關係,成果為兩種疾病的預防和治療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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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招募2024澳門文化藝術青少年計劃學員

由文化局主辦的“澳門文化藝術青少年計劃”自2023年起舉辦,計劃通過為期三年的分階段培訓,讓學員近距離且多角度地接觸和參與文化工作,成為協助推動文化藝術的先鋒。2024“澳門文化藝術青少年計劃”現正招募學員,歡迎年齡介乎12至14歲(2010年—2012年出生)現就讀本澳初中之澳門居民踴躍參加,報名日期由即日起至6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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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樹枝 美珊枝街周二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配合市政署修剪樹枝工作,6月4日(周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3時至5時,美珊枝街實施臨時交通措施,期間巴士服務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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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暑期活動網上報名開始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與體育局主辦的2024暑期活動全面網上報名,登記日期爲2024年6月1日上午10時至6月7日晚上10時, 參加者可登入暑期活動網頁 www.summeractivity.gov.mo 或透過“一戶通”進行登記。於2024年6月11日公佈抽籤結果後,成功登記者須按中籤時間完成網上報名,並以電子支付方式繳費。報名名額先報先得,額滿即止。本年度每位參加者在報名期間可報一個班別,在餘額報名期可多報兩個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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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客船因颱風取消 漁家樂活動或調整

因應本澳氣象部門已發出三號風球,本澳部分客船、海上遊以及“休漁漁家樂”體驗活動航班,受天氣影響而取消或調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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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率代表團赴美國舊金山交流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率代表團於當地時間5月28日至30日期間赴美國舊金山參與多場交流活動,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與美國灣區的經貿、人才培養、文化交流與合作,並推介澳門人才引進計劃。歐陽瑜司長於當地時間5月29日出席了“中美灣區對話”活動並致辭,澳門特區政府代表團在活動中與廣東省、香港特區,以及美國加州代表就大灣區的發展機遇及友好交流等方面進行討論。代表團在美國舊金山期間還先後拜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與當地大學中國學聯、華人商會、團體及青年學生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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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為避免離婚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作出虛偽買賣行為無效

原告甲和被告乙於1985年9月在中國內地結婚。2003年4月及2006年11月,乙分別以1,848,360.00澳門元及1,180,000.00澳門元的價格購買了X單位及Y單位,乙在兩次買賣中均聲稱其與甲以分別財產制結婚。2012年9月,乙分別以1,940,160.00澳門元及2,043,360.00澳門元的價格,將X單位及Y單位轉讓給丙。2016年7月4日,丙以8,034,000.00澳門元的價格將X單位轉讓給丁和戊,丁和戊為購得有關單位,向庚銀行設立按揭貸款。2016年7月27日,甲針對乙、丙、丁、戊及庚,就上述買賣向初級法院提起訴訟,以乙在向丙出售X單位及Y單位時未徵得甲同意為由,請求法院撤銷有關買賣及登記,及請求法院宣告丙向丁及戊出售X單位的買賣、相關按揭及登記無效。此外,甲還以乙將X單位及Y單位出售給丙的行為因屬虛偽而應被宣告無效作為訴訟的補充請求。初級法院對有關案件作出審理並作出裁判,宣告2012年乙丙之間轉讓X、Y單位的買賣行為無效,2016年丙向丁和戊轉讓X單位的買賣行為無效,但有關無效不可對抗丁和戊,判處乙和丙向甲支付一筆350萬澳門元的款項。甲及乙不服,分別針對有關裁判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審理有關案件後,駁回乙的上訴,並裁定甲的上訴理由成立,裁定乙向丙出售X單位及Y單位的行為因虛偽而無效,乙及丙須向甲支付4,017,000.00澳門元。乙不服,針對有關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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