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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持續開展“冬防行動2022”

在警察總局統籌下,治安警察局持續開展「冬防行動2022」,確保本澳在歲晚及春節期間保持良好的治安環境。於1月16日至17日凌晨,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海島警務廳、交通廳及情報廳合共派出43名人員,分別在氹仔市區及澳門各區,巡查了多間卡拉OK、酒吧及食肆,以預防及打擊各種不法行為,同時在各區進行查車行動,打擊醉駕藥駕等違法行為。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查詢熱線統計數字 (由2022年01月17日08H00至16H00)

由2022年01月17日08H00至16H00,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查詢熱線共接獲207宗查詢。


“疫情防控”提取郵件時的注意事項

因應全球Omicron引發的新冠肺炎疫情,謹建議前來郵電局提取郵件的市民: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市民減少和小心處理郵購商品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內地最新公佈的新型冠狀病毒陽性病例溯源資料,確診病例曾接觸國際郵件的環境標本核酸檢測呈陽性,並驗出是Omicron變異株。中心提醒市民減少和小心處理郵購商品。


場所人員“反掃”入場人士“澳門健康碼”的個人資料不會外洩

對於有市民擔心場所人員「反掃」入場人士「澳門健康碼」的個人資料會外洩,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市民進入場所由場所工作人員利用場所自備的工作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透過行程記錄「反掃系統」掃描入場人士所出示有效的「澳門健康碼」,其「澳門健康碼」不會被截圖,入場人士的入場記錄只會在場所的工作手機或電子設備內保存28天,資料僅包括不具個人資料的識別碼及反掃時間,當中不存在任何個人資料,場所亦無法回顧或查閱有關記錄。


市政署籲業界做好歲晚及新春食安管理

農曆新年將至,因應市場對食品消費需求增加,市政署加強巡查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並抽檢時令節慶食品,以保障市民食用安全。同時,市政署提醒食品業界在製作賀年食品時,須嚴格遵守安全標準與衛生要求,降低食源性疾病爆發的風險。


網絡非法賭博案一人拒絕作證被判刑

早前,檢察院針對一宗涉嫌利用網絡進行非法賭博及清洗黑錢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在調查期間,其中一名何姓證人拒絕回答問題,經警方和檢察官反覆解釋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該證人仍堅持拒絕回答問題,隨即,檢察院以現行犯形式拘留該名何姓女子,並以簡易訴訟程序將案件移送初級法院刑事法庭進行審理。


交通局計劃分階段調整澳門美副將大馬路至三線行車

為進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交通事務局計劃分階段把澳門美副將大馬路的部份路段由雙線調整至三線行車,首階段為介乎爹利仙拿姑娘街與虔信街之間的一段美副將大馬路,並計劃於1月底實施。相關標誌及標線設置工作於1月18日(周二)至28日(周五)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6時進行。


聲明書的內容足以證明已設定債務 終院裁定構成“執行憑證”

2013年10月24日,被執行人甲及乙簽署了一份聲明書,以他們個人及丙貴賓廳全體股東的名義聲明該廳於2013年10月24日開出第X號及第Y號“存碼單”合共20,000,000.00港元,分別可於2013年11月8日及23日不附任何附帶條件全數兌現現金。聲明書中同時還載明了聲明人確認因承諾代丁歸還戊早前寄存在己貴賓會的款項,發出上述兩張存碼單予戊。戊多次向甲及乙要求返還第Y號“存碼單”上所載明的款項,但遭拒絕,遂針對甲及乙向初級法院提起執行之訴。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在2019年7月30日裁定甲及乙對執行提出的異議理由成立,認定不存在戊所主張的待被執行的債務,並宣告執行程序消滅。戊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在2020年4月23日作出合議庭裁判,認為待被執行的債務是存在的,且根據澳門《民法典》第452條第1款的規定認為初級法院在審理事實事宜時出現了錯誤,撤銷了初級法院事實事宜裁判中的一部分,並將案件發回初級法院以便重新審理。甲及乙針對上述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季先峥秘書長分別拜會安哥拉和莫桑比克駐澳門總領事

1月14日和17日,季先峥秘書長分別拜會安哥拉駐澳門總領事賈理路(Eduardo Velasco Galiano)和莫桑比克駐澳門總領事馬爾克斯(Rafael Custódio Marq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