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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率團赴杭州 探討數字轉型與智慧治理新路徑
為深化澳門特區在數字政府建設及人工智慧應用領域的發展,並借鑒內地先進城市的經驗,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率領行政法務範疇部門代表,於4月28日至30日前往杭州市進行專題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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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口岸聯合一站式車道升級應用「智能通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在視察澳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所提出的關於“發揮先行先試的作用”、“把琴澳一體化提升到更高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澳門治安警察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四方協同發力,推動橫琴口岸智能化升級,提升通關便捷度與效率,以科技賦能澳琴一體化高品質發展。為進一步發揮「智能通關」效益,經澳琴兩地相關單位協商,定於2026年5月7日,在橫琴口岸「聯合一站式」車道正式推出「智能通關」措施,標誌著橫琴口岸智能化建設再上新台階,進一步提升澳琴跨境通行便利化水平。
橫琴口岸旅檢大廳和隨車人員驗放廳已於2025年11月5日率先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應用「智能通關」,經過六個月穩定運行,系統性能可靠,通關操作便捷,截至4月30日,累計已有逾28萬符合資格人員登記,使用人次超過466萬,約佔整體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關人數的35%。承此基礎,現將「智能通關」的應用延伸至聯合一站式車道,以實現駕駛人員通關時免出示實體證件,僅需通過指紋與面相雙重生物特徵識別比對,即可快速完成澳琴兩地邊檢查驗,提升整體通關效率。
聯合一站式車道「智能通關」適用於以下4類駕駛人員:
1.澳門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且已完成內地自助過關登記。
2.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且已完成內地及澳門兩地的自助過關登記。
3.內地居民: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並附有多次有效的逗留(D)、探親(T)、商務(S)、人才(R)或其他類(Q)赴澳簽注;同時,在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上述證件時,已明確授權澳門權限當局讀取其指紋資料。
4.台灣地區居民:持有效期為5年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已完成內地及澳門兩地的自助過關登記。
聯合一站式車道「智能通關」登記方式
符合資格的駕駛人員在橫琴口岸聯合一站式自助車道辦理出入境手續時(澳門往橫琴或橫琴往澳門方向),在「人員信息採集一體機」按照提示交驗本人有效通關證件;完成指紋和面相採集比對;仔細閲讀《聯合一站式車道「智能通關」登記聲明》並點選「同意」,隨後登記資訊即時同步傳至澳門與內地邊檢機關進行備案存檔。整個相關登記流程即告完成。
即使已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或在其他內地口岸的傳統車道完成「智能通關」登記,駕駛人員仍需按上述方式完成登記,方可使用聯合一站式車道的免出示證件通關服務。
聯合一站式車道「智能通關」-辦理通關手續流程
完成登記的駕駛人員使用聯合一站式車道通關時,在「人員信息採集一體機」前無需出示實體證件,按提示完成指紋和面相比對,即可完成澳琴兩地邊檢查驗。
升級後的聯合一站式車道除支持免出示證件通關功能外,也保留原有「刷證」通關功能,滿足不同駕駛人員的需求。需特別注意,使用「智能通關」服務的駕駛人員,仍須隨身攜帶本人有效實體通關證件,確保在需要時配合邊檢人員進行身份核查。
為保障新措施順利推行,在措施推出初期,澳琴兩地邊檢及相關單位將加派警務人員與技術人員於現場為駕駛人員提供指導,協助其快速完成登記和熟悉通關流程,同時會密切監測系統運行情況,及時排查解決各類突發問題,全力維護聯合一站式車道「智能通關」系統穩定高效運行,保障車輛安全、順暢通行。
聯合一站式車道升級應用「智能通關」,是助力澳琴兩地在制度銜接、技術協同、服務創新的務實舉措,體現了“一國兩制"框架下跨境治理的先行示範作用。未來,澳門治安警察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將繼續緊扣“澳門+橫琴”戰略定位,圍繞澳琴一體化發展核心目標,主動對接合作區第二階段建設任務,持續深化智慧口岸建設,不斷探索更多元、更便捷、更高效的通關模式,便利澳門居民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生活、工作和就業,助力實現兩地人員高效便捷流動,為區域高品質融合發展注入新動能,為豐富“一國兩制”偉大實踐內涵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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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便利化工作專責小組召開第二次會議 推進澳大新通道建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主席關於推動琴澳一體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的工作部署,於2026年4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司司長陳子勁首次率隊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與合作區執委會副主任聶新平共同主持召開琴澳口岸合作創新發展和通關便利化工作專責小組第二次會議。雙方就“澳門大學橫琴口岸附屬通道”的建設、查驗監管模式創新,以及落實橫琴口岸應急聯動機制等核心議題達成多項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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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同行”共繪城市紐帶 輕軌填色繪畫比賽即日起接受報名
為增進大眾對澳門輕軌系統的認識,助力推動綠色出行,由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澳門美術協會協辦的《“輕軌同行”填色及繪畫比賽》,於2026年5月5日起至6月30日期間接受報名,歡迎本澳中、小學生及廣大市民一同參與,共同透過畫筆描繪與輕軌同行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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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辦紀念“五四”青年節系列活動 弘揚五四精神 勇擔時代使命
為培育澳門青年傳承愛國愛澳傳統,弘揚“五四”精神,展現自信自強、奮發有為的時代風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5月4日五四青年節舉行澳門學界五四青年節升旗儀式,並聯同紀念“五‧四”青年節系列活動籌備委員會合辦五四青年論壇,正式拉開紀念“五四運動”107周年系列活動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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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理工大學舉辦“齊關注SDGs”嘉年華 校政社攜手共促永續發展
為響應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和2026世界地球日精神,並慶祝澳門理工大學45周年校慶,澳門理工大學學生事務處舉辦“齊關注SDGs”嘉年華系列活動,聯動多個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機構,提升大學生對全球可持續發展議題關注,共同推動城市高質量及可持續發展。活動吸引眾多師生踴躍參與,現場氣氛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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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擅自出售單位 終院裁定須賠償市場差價
甲居住在美國,自2005年開始投資本澳房地產市場,購入作居住用途的在建樓宇獨立單位以期轉售獲利。甲與房地產中介乙達成協議,由乙負責以預約購買、購買、預約出售及出售的方式,處置作居住用途的在建樓宇獨立單位。甲與乙分別在2013年5月及2017年7月簽訂兩份名為“信託協議”的合同,涉及位於四座不同大廈的共計52個單位。部分單位由乙根據甲指示簽訂確定性買賣合同後售出,其餘有13個單位仍登記於乙名下。購買上述所有單位的費用,包括價款的分期付款、移轉印花稅、律師費、物業登記手續費、各種相關登記行為的公證手續費、預約合同及公證書的公證手續費及印花稅、分層建築物的定期給付及其他費用,均由甲支付。2019年10月,乙在未經甲指示或許可的情況下,將位於澳門某大廈的兩個單位(B3和C3)抵押給銀行,以擔保該銀行向乙作為股東的借貸公司發放的兩筆共計5,000,000.00港元的貸款,然而,乙沒有支付以C3單位向銀行擔保的貸款的尚欠餘額。2020年2月,乙根據甲的指示,以3,980,000.00港元出售B3單位。2021年2月,乙根據甲的指示,以3,800,000.00港元出售B2單位,在收到的出售價款中,乙尚欠1,536,720.00澳門元未歸還甲。乙在未經甲指示或許可的情況下,在2021年9月及2022年11月分別以5,230,000.00港元及3,500,000.00港元出售另一幢大廈的P10及C3兩個單位。關於P10單位,由於乙未將出售一事告知甲,甲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15個月期間,共向銀行匯入291,168.00澳門元,以便償還貸款。關於C3單位,乙已收取全部價款,卻只向甲轉帳278,736.00港元。甲針對乙向初級法院提起通常訴訟程序宣告給付之訴,就B2單位,請求判處乙向其支付1,536,720.00澳門元以及由出售單位日開始計算的利息;就P10單位,請求判處乙向其支付單位買賣價款的餘額扣除預計全數清償該單位向銀行抵押擔保貸款全額所需款項後之金額,即3,171,383.00澳門元,及判處乙支付甲為支付有關貸款而不當支付的15期每月分期供款,金額為291,168.00澳門元;就C3單位,請求判處乙向其支付3,500,000.00港元及由出售單位日開始計算的利息。初級法院經審理案件後裁定訴訟部分勝訴。甲不服,針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上訴部份勝訴,甲仍不服,針對有關裁判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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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旅遊大學舉行紀念五四運動升國旗儀式
為紀念五四運動107周年,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師生員工對五四運動歷史意義的認識和國家認同感,澳門旅遊大學於2026年5月4日早上在氹仔校區舉行升國旗儀式。伴隨著雄壯激昂的《義勇軍進行曲》響徹校園,五星紅旗、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與大學校旗冉冉升起,迎風飄揚。澳旅大副校長呂劍英及羅曼儀,聯同現場師生員工肅立注目,莊嚴致敬,彰顯濃厚家國情懷與愛國愛澳精神。澳旅大校長黃竹君帶同師生到另一會場出席澳門學界五四青年節升旗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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