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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記者會快訊(集會遊行須符合法律規定及防疫要求)-
治安警察局表示,由於集會發起人未能確保活動能符合防疫要求,因此原定昨(28)天舉行的集會被要求取消,警方評估仍有可能出現民眾聚集的情況,因此作出警務安排,目的是確保公共秩序和安寧,以免市民作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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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警並威脅拘捕及監禁被害人應以勒索罪論處
嫌犯甲、乙、丙商議由丙負責在聯絡及引出販賣毒品的人士後,由甲及乙向該名人士冒充及表示他們為司法警察局人員,利用販毒人士害怕被警方緝拿的心理,以迫令販毒人士交出毒品及財物,從而分享該等毒品及財物。兩名被害人丁及戊分別在2019年1月31日及2月上旬從香港攜帶毒品到本澳進行販毒活動,嫌犯甲及乙獲悉丁及戊為販毒人士及在澳門進行販毒活動後,分別向他們訛稱二人為司法警察局人員,帶同兩名受害人分別前往受害人租往的酒店房間,搜查有關房間及對被害人進行搜身。在第一宗事件中,甲及乙不但從丁處取走十數包毒品,而且還從丁身上拿出約二萬二千澳門元及一千港元現金,又拿走其電話咭,表示用作調查之用;在第二宗事件中,甲及乙在戊的房間內取去被害人40多包毒品及約二萬二千港元的現金。後來丁及戊均感到兩名嫌犯的行為有異,便報警求助。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對案件作出審理,裁定甲及乙以直接共犯身分及在犯罪既遂的情況下,觸犯了《刑法典》第215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兩項「勒索罪」,每人每項各判處二年六個月徒刑;及觸犯了《刑法典》第322條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兩項「職務之僭越罪」,各每項判處九個月徒刑。四罪競合,各合共判處四年實際徒刑。另外,判處甲、乙、丙須以連帶責任方式向被害人丁賠償二萬二千港元。乙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提出其行為應被定性為「詐騙罪」而非「勒索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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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與東莞建立“聯防機制” 維護澳人內地置業權益
“澳門居民內地購房聯防機制”合作城市再添東莞市,澳門居民現可在消費者委員會網頁查閱廣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江門市及中山市六個城市獲批銷售房產的交易信息和核實“五證”證號,減低內地購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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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快訊(舉辦活動須嚴格遵守防疫指引和要求)-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雖然澳門疫情有所緩和,但本澳已進入常態化抗疫階段,既要做好疫情防控,也要令社會早日恢復正常運作。因此,只要嚴格遵守衛生局的防疫指引和要求,活動是可以舉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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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快訊(暫沒證據顯示供澳mRNA病毒疫苗存有風險)-
關於復星BioNTech新冠疫苗藥瓶封蓋有瑕疵而暫停接種的情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復星及BioNTech完成的中期調查,並未發現疫苗由封裝到使用的過程中有任何可能造成相關包裝瑕疵的顯著系統性因素,現階段調查結果不排除有關情況是由長途運輸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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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快訊(本澳接種新冠疫苗數據)-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截至今(29)日下午4時,累計共有89,153人次預約接種新冠疫苗,其中,累計完成接種疫苗共有47,483人次。另外,在過去24小時,衛生局接獲8宗不良事件通報,包括0宗嚴重不良事件,8宗輕微不良事件;由開始接種疫苗至今,累計有171宗不良事件通報,包括1宗嚴重不良事件,170宗輕微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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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快訊(新冠疫苗接種記錄將顯示於“健康碼”中)-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澳門健康碼”將增設新功能,已完成接種2劑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人士,將在“澳門健康碼”上顯示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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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快訊(防疫成果來之不易,籲社會繼續堅持鞏固抗疫成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截至2021年3月29日,本澳整整1年即365日沒有本地確診病例,這是繼3月24日本澳確診病例再次清零之後的另一大好消息,乃本澳疫情防控取得的好成績,值得大家自豪,更需要大家珍惜。本澳防控政策一直行之有效,現階段取得的抗疫成果是政府、社會各界與全體市民共同努力所得的,來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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