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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澳大奪7項校園學報最佳新聞獎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傳播系學生憑中文刊物《傳人類.廿四媒》及英文刊物《Umac Bridges Spring 2016》,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舉辦的“二○一六校園學報新聞獎評選”奪得2冠軍、4亞軍及1季軍。 《傳人類.廿四媒》由20名澳大學生於上學年共同創作,該刊物在比賽中摘得最佳學報設計(中文)組別亞軍,其中《AAPAM:比領養更進一步》報道內,新聞圖片《可以幫我嗎?》獲得最佳新聞攝影圖片組別亞軍。《Umac Bridges Spring 2016》則為另外17名澳大學生的作品,該刊在最佳學報設計(英文)組別奪得冠軍,其中一篇作品《Treeplets》奪得最佳版面設計(英文)組別冠軍,《Spilling the Beans a Look at Coffee Culture》摘得最佳標題(英文)組別亞軍,而《ANIMA: ‘We are Family’》及《Treeplets》則分別獲得最佳版面設計(網上投票)(英文)組別亞軍及季軍。兩個刊物均為傳播系大四學生的實習刊物,指導教師分別為謝曉陽博士及吳玫教授。 今屆校園學報新聞獎吸引了28所知名大學互相較量,參賽作品六百多份,已經成為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校園新聞刊物的最知名獎項。主辦單位日前於在香港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舉行頒奬典禮。澳大學生馮秋兒、梁樂欣,刊物主編譚家榮以及指導老師謝曉陽出席領獎。身處外地而未能出席頒獎禮的刊物主編郭震霆表示,澳大傳播系學生在學習知識的同時,亦會運用校內外各種資源實踐專業技能。他認為學士學位四年課程中提供的實踐機會,讓同學能學以致用、累積經驗,並能及早熟悉傳播行業之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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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將設立中葡雙語教學及培訓中心
為配合特區政府人才建澳的理念,培育更多中葡雙語人才, 澳門大學擬於明年春季設立“中葡雙語教學及培訓中心”,以推進澳大葡文課程的教學改革。中心將根據澳門學生的學習特點,推出創新的教學方法,探索並最終建立一套適用於以漢語為母語的學生學習葡語的教學模式以及水準評估標準。 澳大葡文系擁有文化背景多元的教師團隊,既有來自葡萄牙、巴西等國家知名學府的教授,也有教學經驗豐富的中葡雙語教師,更有以葡語作為二語領域的著名學者,在雄厚的師資力量的配合下,中葡雙語教學及培訓中心將根據澳門的現實情況制定出中長期的“葡語人才培養計劃”,完善課程設置,以吸引更多的學生來澳大修讀葡文課程,從而在培養中葡雙語人才方面做出更大的貢獻。 同時,中心也將為澳門中小學和內地高校葡語教師開設具有針對性的培訓課程,提高葡語師資的水準;此外,未來也會與澳門中葡經貿論壇合作,為葡語國家學生開設中國語言文化課程,並為其開辦的旅遊、工商管理、醫學等專業葡文課程提供語言支援。 在教材編寫方面,雖然已出版了不少葡語教材,中心仍將以創新理念編寫更適合澳門學生使用的葡語教材,特別是將運用現代科技,製作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視聽教材;進一步完善學生赴葡語國家學習計畫,通過獎勵和監督機制,使他們可以更加有效地學習語言和認知當地文化;在語言實踐方面,中心將與澳門與外地使用葡語的機構或企業建立合作機制,為學生提供更多的語言實習機會,讓他們在實踐中提高聽、說、讀、寫、譯的能力。 澳大葡文系是亞洲最大的葡語教學機構,自成立以來已為澳門及內地培養了大量的葡語人才,分別在澳門政府部門、本地及國內企業以及高校任職,不少人表現出色,已成為各自行業中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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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大馬路周一起分階段凌晨封閉交通
配合輕軌「科大站」行人天橋的施工,介乎飛機場圓形地至航空圓形地的一段機場大馬路(近機場貨運站一側)將分階段實施夜間封閉。第一階段於11月28日(周一)凌晨1時30分至清晨5時30分;第二階段則於12月2日(周五)至5日(周一)凌晨1時30分至清晨5時30分,其間,N5(往石排灣)夜間路線需改道行駛,暫不停靠“霍英東馬路/永利皇宮”站,乘坐N5路線之乘客,可臨時使用該站往科技大學方向約360米之“霍英東馬路/科技大學”站上落。 運輸基建辦公室與交通事務局呼籲駕駛者留意現場臨時交通改道及交通標示,小心駕駛。市民如對輕軌工程有任何查詢或意見,歡迎致電輕軌工程專線:8506 6171;交通方面則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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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大馬路周一起分階段凌晨封閉交通
配合輕軌「科大站」行人天橋的施工,介乎飛機場圓形地至航空圓形地的一段機場大馬路(近機場貨運站一側)將分階段實施夜間封閉。第一階段於11月28日(周一)凌晨1時30分至清晨5時30分;第二階段則於12月2日(周五)至5日(周一)凌晨1時30分至清晨5時30分,其間,N5(往石排灣)夜間路線需改道行駛,暫不停靠“霍英東馬路/永利皇宮”站,乘坐N5路線之乘客,可臨時使用該站往科技大學方向約360米之“霍英東馬路/科技大學”站上落。 運輸基建辦公室與交通事務局呼籲駕駛者留意現場臨時交通改道及交通標示,小心駕駛。市民如對輕軌工程有任何查詢或意見,歡迎致電輕軌工程專線:8506 6171;交通方面則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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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俊榮司長主持明愛“泉仁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及“凱暉生命教育資源中心”開幕典禮
社會文化司譚俊榮司長今(25)日主持澳門明愛“泉仁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及“凱暉生命教育資源中心”的開幕典禮,參觀兩所中心設施及了解其服務。 譚俊榮司長在澳門教區李斌生主教、明愛潘志明總幹事及社會工作局黃艷梅局長的陪同下主持兩所中心的揭幕儀式,並聯同中聯辦社會工作部趙維平處長、澳門明愛袁志海服務總監,以及服務使用者代表陳燕周女士共同主持剪綵儀式。 譚俊榮司長讚揚和感謝澳門教區及明愛一直以來在教育、防止自殺、家庭服務、院舍、弱勢社群等領域對社會貢獻良多。特區政府未來將會繼續加強與澳門教區和明愛之間的合作,為弱勢社群、長者、婦女等提供更好的社會服務。黃艷梅局長在致辭時表示,“泉仁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的成立,標誌著本澳家庭及社區服務力量進一步加強。而“凱暉生命教育資源中心”的成立,表明特區政府對精神健康、防止自殺等問題的高度關注。李斌生主教和潘志明總幹事感謝特區政府支持兩所中心的設立,未來將進一步為社區上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給予更大支援及注入正能量,為建構具支持性和關愛的社會共同努力。 隨後,譚俊榮司長及一眾嘉賓觀看了兩所中心的服務介紹短片。“泉仁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以綜合服務模式,為個人及家庭提供預防、支援及治療性的服務及支援,促進家庭及社區的和諧。而“凱暉生命教育資源中心”主要為居民提供防治自殺的綜合性服務及社區資源訊息,推廣珍惜和熱愛生命的意義。其後,各人又參觀了中心的設施,包括:活動體驗室、音樂室、學習室、母乳餵哺室、兒童輔導室、兒童遊戲室等,並與前線服務人員和服務使用者親切交流。譚司長表示,很高興獲悉服務使用者十分滿意中心的服務。 出席開幕典禮還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社工局領導及主管,以及多個政府部門、社會服務機構、學校、博企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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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北”巴士站周日起臨時遷移
因應澳門大學校區內的氹仔明德大馬路近巴士站(澳大/大學會堂)的路段於11月27日(周日)起開展重鋪路面工程,除相關路段實施有限度通車外,“大學北"巴士站當日上午10時起,亦會往大學北圓形地方向遷移約40米,為期10日,呼籲搭乘71(往亞馬喇前地)、72、73及N6的乘客留意有關站點變動安排。 如欲瞭解詳情,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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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崔世安會見世衛總幹事陳馮富珍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25)日與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會面,感謝世衛對澳門特區發展中醫藥長期給予支持,雙方同時就包括中醫藥在內的傳統醫藥產業化發展交換意見。 行政長官歡迎陳馮富珍來澳,出席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合作中心首屆區域間培訓工作坊暨西太平洋區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合作中心聯席會議,並發表講話。他再次感謝世界衛生組織一直對澳門特區在醫療衛生、防疫抗疫、人員培訓,以至中醫藥發展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他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中醫藥的傳承與發展投入很大努力,從社會經濟的層面看,推進中醫藥產業化,長遠是有助促進本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澳門特區與廣東省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共同在橫琴建設中醫藥科技產業園,推動本澳中醫藥產業化和國際化,當中尤其關注中醫藥的管理、監管系統、藥物監管機制的完善。世界衛生組織在陳馮富珍總幹事的支持和推動下,重視傳統醫藥的傳承與持續發展,相信為澳門以至各國地區的傳統醫藥發展提供了平台和機會。 陳馮富珍表示,很高興澳門與世衛合辦這次活動,同時感謝行政長官和澳門特區為促進傳統醫學發展作出的努力和貢獻,相信這次工作坊和會議將有助傳統醫學進一步邁向現代化。世衛支持傳統醫學的發展,推動世界各國重視傳統醫學的作用。世衛會繼續與特區政府加強合作,支持澳門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合作中心持續開展工作,逐步發展為世衛各成員國和地區就傳統醫藥發展分享經驗和策略的平台。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參加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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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行政法規草案
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條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食品營養是維持人體新陳代謝及修復組織以保持健康必不可少的元素。按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所作的定義,“嬰兒”是指十二月齡或以下的人,而“嬰兒配方食品”是指一類可滿足嬰兒從出生至可適當輔食餵養的最初數月的營養需求而特別配製的粉狀或液態狀的母乳替代品。如果哺乳不可行,嬰兒配方食品便是嬰兒出生後至可開始輔食餵養之前,唯一能滿足其營養需求的食品。由於未開始添加輔食的嬰兒無法從其他食品中獲取營養,因此,應對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安全性及充分性進行規管,以確保其中所含營養成分的種類、含量及比例恰當,並能滿足嬰兒正常營養需求,從而保障其健康成長。 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行政法規草案。在制定相關標準的過程中,已充分考慮了食品法典委員會、產品主要來源地的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鄰近地區的標準,以配合國際及本地情況,並確保不會對嬰兒配方食品供應構成影響及避免貿易障礙等問題。 草案從能量值、營養成分的含量以及營養成分的比例三方面訂定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以保障嬰兒健康成長;草案不適用於特殊醫用嬰兒配方食品。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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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基於對婦女事務的重視及關注,澳門特區政府於二零零五年透過第6/2005號行政法規,設立了由政府代表、民間婦女團體代表及被公認為傑出的社會人士組成的婦女事務委員會。經過多年的運作,婦女事務委員會向特區政府提供了不少關於婦女事務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使政府能更好地規劃和推動相關工作,進一步提升婦女的社會地位和生活條件。 為進一步維護兒童權益和關注兒童的發展需求,以及回應聯合國二零一三年公佈的關於澳門特區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結論性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加強執行部門與機構間協作的建議,因此,有必要加強兒童事務工作。同時,由於婦女及兒童事務緊密相關,如由同一委員會就這兩個範疇一併探討及考慮,將有助婦女及兒童政策及措施的相互銜接,以及更好保護婦女及兒童權益。特區政府決定將兒童事務納入婦女事務委員會的職責,為此制訂了《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規定,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為諮詢機構,旨在協助特區政府制定及推動婦女和兒童政策,並監察有關的執行情況。委員會的職能如下:一、維護婦女和兒童應享有的機會、權利及尊嚴;二、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構思及推動關於婦女和兒童事務的政策、措施;三、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同施政領域中的婦女和兒童政策提出意見、建議;四、積極聯繫並促進各公共部門及私人實體的協作,以共同推動相關研究和資料搜集工作,提升婦女和兒童福祉;五、推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婦女和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的有效落實。 委員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社會工作局局長擔任副主席。委員會成員人數上限為二十八名,當中包括各相關政府部門;最多十五名來自婦女、兒童及青少年、教育、文化、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服務等範疇社團的代表;以及最多五名在上述所指範疇被公認為傑出的社會人士。 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平常會議每年召開兩次,特別會議可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委員的要求召開。委員會可在其職責範圍內設立專責小組,以對不同議題進行研究、跟進並提出建議。由社會工作局負責委員會的技術、行政及財政輔助工作。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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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刑法典〉》法律草案
隨着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各種改變,《澳門刑法典》(下稱《刑法典》)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若干規定已不符合社會現狀,特區政府為回應社會訴求,展開了檢討《刑法典》關於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規定的工作。 在修訂《刑法典》工作期間,特區政府聽取了司法機關、刑事警察機關、律師及學者的意見,並委託不同團體進行學術研究及民意調查。在此基礎上,特區政府提出了多項具體修改建議,並進行公眾諮詢。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整體意見均普遍贊同諮詢文件中的方針及建議,特區政府據此制定了《修改〈刑法典〉》法案。 法案旨在修改《刑法典》第二卷第一編第五章規範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制度,其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引入新罪狀-性騷擾罪。 法案建議引入“性騷擾罪”,將實際涉及性方面身體接觸的“非禮行為”刑事化,處最高至一年徒刑或科最高至一百二十日罰金,以及將“性騷擾罪”定為半公罪。 二、引入新罪狀-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 法案建議引入“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的新罪狀,規定接受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賣淫服務的人須負上刑事責任,以及將該犯罪設為公罪。 三、引入新罪狀-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 法案建議引入新罪狀“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將利用和引誘任何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參與色情表演、錄製色情照片、影片或錄製品的行為刑事化;將涉及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色情物品的其他行為刑事化,如生產、銷售、進口、出口、散布、展示或讓與未成年人色情物品的行為。法案建議將此犯罪設為公罪,以及建議將此罪納入七月三十日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一條,黑社會實施的罪行列表中。 四、修訂強姦罪的規定。 法案建議對強姦罪作兩項修改。第一,建議將強迫口交行為納入強姦罪的範圍。第二,建議修改強姦罪現時以性別作區分的作法,不論犯罪行為人的性別為何,只要做出相關行為即視為強姦。 五、修訂性脅迫罪的規定。 法案建議對性脅迫罪作兩項修改。第一,建議增加行為人強迫被害人親自進行重要性慾行為的情況屬性脅迫罪。第二,建議引入一項加重性脅迫罪,如強迫被害人忍受被男性陽具以外的身體其他部分或物件插入其陰道或肛門,即構成加重性脅迫罪。 六、法案建議修改以下性犯罪的性質(公罪或半公罪),加強在刑事程序上對被害人的保障︰ (一)考慮到性脅迫罪與強姦罪對被害人造成傷害的嚴重性相近,法案建議將性脅迫罪修訂為公罪。 (二)考慮到對無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罪的被害人處於非常脆弱的狀況,以及該等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法案建議將該犯罪修訂為公罪。 (三)法案建議,如被害人未滿十六歲,且基於其利益的特別理由,有必要開展訴訟程序時,檢察院依職權對具半公罪性質的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開展訴訟程序。 七、法案在加重方面的一般制度提出三項修改建議︰ (一)法案建議加重制度適用於法案引入的上述三項新罪狀。 (二)法案建議修改加重情節,將被害人的年齡界限由十四歲提升至十六歲,並將無能力的人或因疾病、身體或精神缺陷而能力低弱的人納入加重的範圍。 (三)法案建議引入新的加重情節,即兩個或以上行為人,同時或連續地對被害人實施重要性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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