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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燃氣傳輸管路及分配網中安裝減壓站的技術規章〉》的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社會的不斷發展,燃氣技術的不斷改進以及安全標準的提高,目前沿用的燃氣技術標準已不能完全適應澳門實際環境需要,尤其在燃氣減壓站的技術標準方面,有需要作出完善,以配合澳門天然氣應用和發展,並使到有關規章能與其他燃氣網絡的技術規章相互配合,形成統一的規範。為此,特區政府重新制定了行政法規草案,《核准〈燃氣傳輸管路及分配網中安裝減壓站的技術規章〉》。 草案建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簡化減壓站的分類,由原來的三級別的減壓站改為兩級別; 二、增加減壓站的監測及控制措施:規定營運實體必須設置地理信息系統(GIS)和監測、控制和資料收集系統(SCADA),透過實時管網控制中心來監測管網運行狀況,對管路進行在線實時監控,確保管網運行的安全; 三、增加減壓站與地下管網的防腐保護和流量測量裝置的要求:防腐保護規定埋在地下的鋼製管道均須採用負極保護方式予以保護;流量測量裝置則為準確計量出用戶的用氣量,而引入流量測量裝置的適用標準; 四、完善減壓站的保護結構要求:由原來以磚石或泥土修建減壓站的保護結構,改以鋼筋混凝土修建; 五、適當地引用相關領域的國際標準,以進一步確保減壓站的安全性,以及使減壓技術能與相關的國際技術接軌; 六、增加減壓站的標識名牌要求,以提醒公眾注意燃氣,以及禁止吸煙等資訊; 七、明確規定燃氣營運實體必須有一套經常更新的燃氣管網資料,以便提供予有關規劃部門參考。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燃氣傳輸管路及分配網中安裝減壓站的技術規章〉》的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社會的不斷發展,燃氣技術的不斷改進以及安全標準的提高,目前沿用的燃氣技術標準已不能完全適應澳門實際環境需要,尤其在燃氣減壓站的技術標準方面,有需要作出完善,以配合澳門天然氣應用和發展,並使到有關規章能與其他燃氣網絡的技術規章相互配合,形成統一的規範。為此,特區政府重新制定了行政法規草案,《核准〈燃氣傳輸管路及分配網中安裝減壓站的技術規章〉》。 草案建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簡化減壓站的分類,由原來的三級別的減壓站改為兩級別; 二、增加減壓站的監測及控制措施:規定營運實體必須設置地理信息系統(GIS)和監測、控制和資料收集系統(SCADA),透過實時管網控制中心來監測管網運行狀況,對管路進行在線實時監控,確保管網運行的安全; 三、增加減壓站與地下管網的防腐保護和流量測量裝置的要求:防腐保護規定埋在地下的鋼製管道均須採用負極保護方式予以保護;流量測量裝置則為準確計量出用戶的用氣量,而引入流量測量裝置的適用標準; 四、完善減壓站的保護結構要求:由原來以磚石或泥土修建減壓站的保護結構,改以鋼筋混凝土修建; 五、適當地引用相關領域的國際標準,以進一步確保減壓站的安全性,以及使減壓技術能與相關的國際技術接軌; 六、增加減壓站的標識名牌要求,以提醒公眾注意燃氣,以及禁止吸煙等資訊; 七、明確規定燃氣營運實體必須有一套經常更新的燃氣管網資料,以便提供予有關規劃部門參考。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律草案

在遵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政制發展的“四個有利於”原則下,是次修訂主要基於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情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關於該屆選舉的總結報告、廉政公署和檢察院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以及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而完善現行的立法會選舉制度,使選舉活動能更全面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基本原則。 有關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律草案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完善競選活動規範 (一)引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 法案界定競選宣傳的定義,並對競選宣傳的方式以非盡數列舉的形式作出描述。 (二)引入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義務 候選人、本身為選民的提名委員會成員以及助選人,以申報書形式提前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擬舉辦或擬參加的競選宣傳活動的內容、舉行日期及地點。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即時於互聯網站公佈所收到的通知。 (三)增加准許作出助選人通知的規定 助選人通知是某人聲明作為某一候選名單的助選人,且該名單的受託人聲明准許其助選的文件。任何具有選舉資格的自然人可作出助選人通知;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法人亦可作出上述通知,但公共資本公司、報章或新聞又或無線聲音廣播的企業,以及公共服務、屬公產的財產、公共工程的承批實體或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實體除外。 助選人可組織及進行競選活動,同時負有義務就競選宣傳活動進行通知以及須對所有收支編製詳細的帳目。 (四)修訂選舉開支限額的制度 法案建議每一屆立法會選舉各候選名單的開支限額以行政長官批示規定,限額以最接近批示日期公佈的澳門人口估計、選民登記冊內登載的人數及經濟發展狀況等數據為基礎。開支限額必須低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前十年總收入平均數的百分之零點零零四。 (五)帳目的法定證明 法案規定各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須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詳細的選舉帳目,並附同由註冊核數師發出的帳目法定證明。 二、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 (一) 引入法人刑事責任制度 法案建議法人須對其機關或代表以其名義且為其集體利益而作出《選舉法》所規定的刑事不法行為及輕微違反承擔責任。法人的刑事責任不排除作出有關選舉不法行為的自然人的個人責任。另外,屬實施犯罪的情況,法人可被科處罰金或由法院命令解散的主刑,亦可被科處附加刑。 (二)《選舉法》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發生的事實的適用 法案訂定在《選舉法》中增加一項規定,使《選舉法》亦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作出的構成犯罪或輕微違反的事實,只要作出該等事實的行為人被發現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引入法人及候選人的申報義務 法案訂定在《選舉法》中增加一項申報制度,適用於在選舉日之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舉辦任何旨在向成員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尤其是提供餐飲、旅遊、娛樂、津貼及禮物等活動的某些法人,並界定須受申報制度約束的法人。候選人同樣必須遵守上述申報制度。不履行申報義務構成輕微違反,可科處處罰。履行申報義務並不排除有關活動所引致的、《選舉法》規定的不法行為的刑事責任。 (四)指定處理輕微違反的機關 法案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廉政公署及治安警察局為負責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因此,任何該等實體均可命令提起及組成《刑事訴訟法典》所規定的輕微違反訴訟程序的卷宗。 三、改善選舉機關工作 (一)提前組成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法案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為非常設性機關,其成員須在選舉年的前一年委任。 (二)擴大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組成 法案規定擴大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建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五名委員組成。 (三)對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的上訴制度 為完善選舉程序,法案對有關制度作出改變。首先,建議將自提出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證明的申請之日起至提交候選名單的最後一日的期間由十日延長至至少二十日;第二,建議引入適用於此行政程序起始階段的規定;第三,法案亦新增規定,規範司法申訴和上訴裁判在有別於《行政訴訟法典》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六條規定的期間和步驟下進行,以便可在提交候選名單期間屆滿之前作出司法裁判;此外,亦建議受託人可對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行政決定無須提出異議而直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四)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具約束力的指引的法律效力 法案規定該等指引須由行政公職局命令於至少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葡文報章公佈,並上載於互聯網立法會選舉官方網頁。 四、完善議員的參選要件及關於不得兼任的規定 (一)引入存放澳門幣二萬五千元的制度 法案規定必須於提交候選名單之前於銀行帳戶存放澳門幣二萬五千元,以便在提交候選名單申請書時附同存款的證明文件。若候選名單最終未能取得法定票數或達到法律所規定的百分比,存款不予退還。 (二)關於議員不得兼任的規定 法案對不得兼任以及無被選資格的規定作出了修訂。 在不得兼任方面,建議立法會議員在任職期間不得出任下列官職或職位:(一)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會的成員;(二)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根據《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於出任上述外國的職位時便會喪失議員的資格。 在無被選資格方面,建議於《選舉法》中增加內容,規定於外國出任上述官職或職位的據位人不得參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案還規定透過直選或間選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如放棄其議員資格,不得參加相應的補選。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律草案

在遵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政制發展的“四個有利於”原則下,是次修訂主要基於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情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關於該屆選舉的總結報告、廉政公署和檢察院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以及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而完善現行的立法會選舉制度,使選舉活動能更全面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基本原則。 有關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律草案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完善競選活動規範 (一)引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 法案界定競選宣傳的定義,並對競選宣傳的方式以非盡數列舉的形式作出描述。 (二)引入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義務 候選人、本身為選民的提名委員會成員以及助選人,以申報書形式提前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擬舉辦或擬參加的競選宣傳活動的內容、舉行日期及地點。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即時於互聯網站公佈所收到的通知。 (三)增加准許作出助選人通知的規定 助選人通知是某人聲明作為某一候選名單的助選人,且該名單的受託人聲明准許其助選的文件。任何具有選舉資格的自然人可作出助選人通知;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法人亦可作出上述通知,但公共資本公司、報章或新聞又或無線聲音廣播的企業,以及公共服務、屬公產的財產、公共工程的承批實體或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實體除外。 助選人可組織及進行競選活動,同時負有義務就競選宣傳活動進行通知以及須對所有收支編製詳細的帳目。 (四)修訂選舉開支限額的制度 法案建議每一屆立法會選舉各候選名單的開支限額以行政長官批示規定,限額以最接近批示日期公佈的澳門人口估計、選民登記冊內登載的人數及經濟發展狀況等數據為基礎。開支限額必須低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前十年總收入平均數的百分之零點零零四。 (五)帳目的法定證明 法案規定各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須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詳細的選舉帳目,並附同由註冊核數師發出的帳目法定證明。 二、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 (一) 引入法人刑事責任制度 法案建議法人須對其機關或代表以其名義且為其集體利益而作出《選舉法》所規定的刑事不法行為及輕微違反承擔責任。法人的刑事責任不排除作出有關選舉不法行為的自然人的個人責任。另外,屬實施犯罪的情況,法人可被科處罰金或由法院命令解散的主刑,亦可被科處附加刑。 (二)《選舉法》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發生的事實的適用 法案訂定在《選舉法》中增加一項規定,使《選舉法》亦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作出的構成犯罪或輕微違反的事實,只要作出該等事實的行為人被發現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引入法人及候選人的申報義務 法案訂定在《選舉法》中增加一項申報制度,適用於在選舉日之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舉辦任何旨在向成員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尤其是提供餐飲、旅遊、娛樂、津貼及禮物等活動的某些法人,並界定須受申報制度約束的法人。候選人同樣必須遵守上述申報制度。不履行申報義務構成輕微違反,可科處處罰。履行申報義務並不排除有關活動所引致的、《選舉法》規定的不法行為的刑事責任。 (四)指定處理輕微違反的機關 法案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廉政公署及治安警察局為負責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因此,任何該等實體均可命令提起及組成《刑事訴訟法典》所規定的輕微違反訴訟程序的卷宗。 三、改善選舉機關工作 (一)提前組成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法案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為非常設性機關,其成員須在選舉年的前一年委任。 (二)擴大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組成 法案規定擴大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建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五名委員組成。 (三)對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的上訴制度 為完善選舉程序,法案對有關制度作出改變。首先,建議將自提出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證明的申請之日起至提交候選名單的最後一日的期間由十日延長至至少二十日;第二,建議引入適用於此行政程序起始階段的規定;第三,法案亦新增規定,規範司法申訴和上訴裁判在有別於《行政訴訟法典》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六條規定的期間和步驟下進行,以便可在提交候選名單期間屆滿之前作出司法裁判;此外,亦建議受託人可對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行政決定無須提出異議而直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四)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具約束力的指引的法律效力 法案規定該等指引須由行政公職局命令於至少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葡文報章公佈,並上載於互聯網立法會選舉官方網頁。 四、完善議員的參選要件及關於不得兼任的規定 (一)引入存放澳門幣二萬五千元的制度 法案規定必須於提交候選名單之前於銀行帳戶存放澳門幣二萬五千元,以便在提交候選名單申請書時附同存款的證明文件。若候選名單最終未能取得法定票數或達到法律所規定的百分比,存款不予退還。 (二)關於議員不得兼任的規定 法案對不得兼任以及無被選資格的規定作出了修訂。 在不得兼任方面,建議立法會議員在任職期間不得出任下列官職或職位:(一)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會的成員;(二)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根據《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於出任上述外國的職位時便會喪失議員的資格。 在無被選資格方面,建議於《選舉法》中增加內容,規定於外國出任上述官職或職位的據位人不得參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案還規定透過直選或間選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如放棄其議員資格,不得參加相應的補選。


中葡論壇(澳門)培訓中心 – 葡語國家傳統醫藥領域合作研修班結業禮

由中葡論壇(澳門)培訓中心主辦、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承辦的“葡語國家傳統醫藥領域合作研修班”於本月二十九日假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舉行結業典禮。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常和喜秘書長、中央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經濟部貿易處宮幼鷹處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政策研究室李暘副主任、安哥拉駐澳總領事Sofia Pegado da Silva女士、莫桑比克駐澳總領事Rafael Custodio Marques先生、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呂紅董事長兼行政總裁、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韋尚德副秘書長(葡語國家指派)、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莫麗絲副秘書長(澳門特區政府指派)以及中葡論壇各葡語國家派駐代表等出席典禮。韋尚德副秘書長、呂紅董事長兼行政總裁和研修班輪值班長Felisbela Maria de Oliveira Gaspar女士分別致辭。 本期研修班於本月十八日至三十一日分別在澳門、珠海、橫琴及廣州四地舉行, 二十五名來自巴西、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莫桑比克、葡萄牙及東帝汶的相關領域官員和技術人員等參加。此次研修班為各國學員提供一個學習交流的平台, 在澳門主修期間, 安排了一系列專題講座學習及實地參訪, 同時還組織前往珠海、橫琴及廣州市研修考察, 並與當地企業及相關部門開展座談交流。 舉辦今次研修班, 有助於增進葡語國家對中國內地及澳門傳統醫藥領域合作發展瞭解, 增加他們對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服務平台作用的認識, 有助於加強中國內地、澳門與葡語國家在傳統醫藥領域合作, 進一步挖掘合作潛力。


中葡論壇(澳門)培訓中心 – 葡語國家傳統醫藥領域合作研修班結業禮

由中葡論壇(澳門)培訓中心主辦、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承辦的“葡語國家傳統醫藥領域合作研修班”於本月二十九日假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舉行結業典禮。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常和喜秘書長、中央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經濟部貿易處宮幼鷹處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政策研究室李暘副主任、安哥拉駐澳總領事Sofia Pegado da Silva女士、莫桑比克駐澳總領事Rafael Custodio Marques先生、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呂紅董事長兼行政總裁、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韋尚德副秘書長(葡語國家指派)、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莫麗絲副秘書長(澳門特區政府指派)以及中葡論壇各葡語國家派駐代表等出席典禮。韋尚德副秘書長、呂紅董事長兼行政總裁和研修班輪值班長Felisbela Maria de Oliveira Gaspar女士分別致辭。 本期研修班於本月十八日至三十一日分別在澳門、珠海、橫琴及廣州四地舉行, 二十五名來自巴西、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莫桑比克、葡萄牙及東帝汶的相關領域官員和技術人員等參加。此次研修班為各國學員提供一個學習交流的平台, 在澳門主修期間, 安排了一系列專題講座學習及實地參訪, 同時還組織前往珠海、橫琴及廣州市研修考察, 並與當地企業及相關部門開展座談交流。 舉辦今次研修班, 有助於增進葡語國家對中國內地及澳門傳統醫藥領域合作發展瞭解, 增加他們對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服務平台作用的認識, 有助於加強中國內地、澳門與葡語國家在傳統醫藥領域合作, 進一步挖掘合作潛力。


消防局協助鏡湖醫院進行火警演習

為加強消防局在鏡湖醫院發生火警時的緊急應變能力及協調溝通,於本年7月29日上午,澳門消防局與鏡湖醫院聯合舉行了一次火警疏散演習。 演習模擬鏡湖醫院C座住院大樓9樓北翼某一病區發生火警,醫院方面即時啓動緊急應變方案疏散病人,同時通知消防局。消防局接報後立即派出6部緊急車輛,及26名隊員趕赴現場展開救援。在現場與鏡湖醫院代表成立聯合指揮中心,指揮救援工作。最後成功撲滅火勢,順利疏散了21名人員。 是次演習,消防局和鏡湖醫院近90名人員參與,主要目的是測試緊急狀況的應變能力及溝通機制,演習後雙方進行檢討會議;演習過程順利、雙方溝通良好,達到預期目的及效果。


消防局協助鏡湖醫院進行火警演習

為加強消防局在鏡湖醫院發生火警時的緊急應變能力及協調溝通,於本年7月29日上午,澳門消防局與鏡湖醫院聯合舉行了一次火警疏散演習。 演習模擬鏡湖醫院C座住院大樓9樓北翼某一病區發生火警,醫院方面即時啓動緊急應變方案疏散病人,同時通知消防局。消防局接報後立即派出6部緊急車輛,及26名隊員趕赴現場展開救援。在現場與鏡湖醫院代表成立聯合指揮中心,指揮救援工作。最後成功撲滅火勢,順利疏散了21名人員。 是次演習,消防局和鏡湖醫院近90名人員參與,主要目的是測試緊急狀況的應變能力及溝通機制,演習後雙方進行檢討會議;演習過程順利、雙方溝通良好,達到預期目的及效果。


2016澳門“美好一刻"攝影比賽得獎名單公佈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主辦、澳門八家攝影團體及五家傳媒團體協辦的2016澳門“美好一刻"攝影比賽,吸引了270位參賽者投件,參賽作品達1144幅。經過評選之後,共選出62幅得獎作品。 澳門攝影學會、澳門沙龍影藝會、澳門攝研會、澳門綜藝攝影會、澳門攝影藝術協會、澳門鏡藝會、澳門數碼攝影學會、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澳門傳媒俱樂部及澳門體育記者協會各派出一名代表,聯同新聞局的代表組成(13人)評審委員會於6月26日進行評審工作。 本屆攝影比賽繼續通過專屬網上平台收集參賽作品,於5月17日至6月7日收件,共有270位參賽者投交了1144幅反映過去一年澳門景物和居民生活美好面貌的攝影作品。經過13位評委三輪評選之後,評出52幅得獎作品,名單如下: 冠軍:古瑞蘭 作品題名:接棒; 亞軍:吴奕生 作品題名:彩霞飛半島; 季軍:林壽華 作品題名:新口岸之夜。 優異獎作品49幅,得獎者姓名及作品題名如下(排名不分先後): 歐陽清: 快樂至上 歐陽健玉: 結義 陳志雄: 親子樂 陳永堅: 風之舞 陳永堅: 澳門漁港的故事 程振強: 水中明星 程振強: 聖母出遊 程振強: 明星鴨 蔡艷芬: 澳門之夜 MARIA LEONOR FERNANDES DO ROSARIO:觀音像 何駿彥: 月照濠江 何凱山: 迷‧城 何嘉媛: 親吻 郭頴倫: 光影節的美麗自拍 高慧燕: 聖誕水晶球 林國權: 童話夢 林國權: 黃色小鴨粉絲團 林國權: 拍下喜悅的一刻 林少洪: 澳門是我家 齊來清潔她 劉鳳鳴: 煙火一刻 李向陽: 菩薩現凡間 李向陽: 蟠龍吐珠 李向陽: 璀璨的初三上空 李景康: 日出科學館 李順幫: 大黃鴨遊澳門 李順幫: 友誼之月 梁炎佳: 海傍的早晨 梁炎佳: 金龍飛舞 李先: 拉丁狂歡節 李先: 黎明前的龍爪角銀河夜空 陸偉強: 全家合力闖關 盧俊文: 金光大道 危行: 色彩繽紛 潘健華: 粉彩節澳門 潘德昌: 齊攝美麗的煙花 潘德昌: 美麗的拉丁巡遊夜 蕭翠玲: 西灣大橋之夜 蕭翠玲: 澳門之晨 蕭翠玲: 魚眼看澳門 蘇德和: 科學館外貌 蘇樹富: 晨光曲 鄧俊成: 金龍飛舞 鄧俊成: 開心時刻 鄧俊成: 小童欖球賽 黃靖揚: 水球比賽 惲維世: 儷影 王詩震: 金光大道夜色 黃偉潤: 雨夜大三巴腳 胡世昌: 小城盛事 上述冠、亞、季軍得獎者除各得獎盃一座外,獎金分別為八千、五千及三千澳門元;優異獎得獎者可獲獎狀一張及獎金五百澳門元。 此外,新聞局年鑑編委會就本屆專題獎“我們的水域”,選出了12幅優秀作品,獎金一千澳門元,得獎者姓名及作品題名如下(排名不分先後): 陳明楷: 夏日好風光 陳永堅: 澳門漁港的故事 (同時獲優異獎) 鍾曉生: 澳門的陸地與水域 MARIA FERREIRA SIN: 乘風破浪 MARIA FERREIRA SIN: 內港風情 郭金輝: 守護 林壽華: 高空看澳門 林少洪: 澳門是我家 齊來清潔她 (同時獲優異獎) 劉永聰: 曉昏。攝影 李自奮: 乘風破浪 李順幫: 休漁生息 吳海祺: 澳門水域 得獎作品可至2016澳門“美好一刻”攝影比賽網站瀏覽,網址: http://photo.gcs.gov.mo,歡迎欣賞。


2016澳門“美好一刻"攝影比賽得獎名單公佈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主辦、澳門八家攝影團體及五家傳媒團體協辦的2016澳門“美好一刻"攝影比賽,吸引了270位參賽者投件,參賽作品達1144幅。經過評選之後,共選出62幅得獎作品。 澳門攝影學會、澳門沙龍影藝會、澳門攝研會、澳門綜藝攝影會、澳門攝影藝術協會、澳門鏡藝會、澳門數碼攝影學會、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澳門記者聯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澳門傳媒俱樂部及澳門體育記者協會各派出一名代表,聯同新聞局的代表組成(13人)評審委員會於6月26日進行評審工作。 本屆攝影比賽繼續通過專屬網上平台收集參賽作品,於5月17日至6月7日收件,共有270位參賽者投交了1144幅反映過去一年澳門景物和居民生活美好面貌的攝影作品。經過13位評委三輪評選之後,評出52幅得獎作品,名單如下: 冠軍:古瑞蘭 作品題名:接棒; 亞軍:吴奕生 作品題名:彩霞飛半島; 季軍:林壽華 作品題名:新口岸之夜。 優異獎作品49幅,得獎者姓名及作品題名如下(排名不分先後): 歐陽清: 快樂至上 歐陽健玉: 結義 陳志雄: 親子樂 陳永堅: 風之舞 陳永堅: 澳門漁港的故事 程振強: 水中明星 程振強: 聖母出遊 程振強: 明星鴨 蔡艷芬: 澳門之夜 MARIA LEONOR FERNANDES DO ROSARIO:觀音像 何駿彥: 月照濠江 何凱山: 迷‧城 何嘉媛: 親吻 郭頴倫: 光影節的美麗自拍 高慧燕: 聖誕水晶球 林國權: 童話夢 林國權: 黃色小鴨粉絲團 林國權: 拍下喜悅的一刻 林少洪: 澳門是我家 齊來清潔她 劉鳳鳴: 煙火一刻 李向陽: 菩薩現凡間 李向陽: 蟠龍吐珠 李向陽: 璀璨的初三上空 李景康: 日出科學館 李順幫: 大黃鴨遊澳門 李順幫: 友誼之月 梁炎佳: 海傍的早晨 梁炎佳: 金龍飛舞 李先: 拉丁狂歡節 李先: 黎明前的龍爪角銀河夜空 陸偉強: 全家合力闖關 盧俊文: 金光大道 危行: 色彩繽紛 潘健華: 粉彩節澳門 潘德昌: 齊攝美麗的煙花 潘德昌: 美麗的拉丁巡遊夜 蕭翠玲: 西灣大橋之夜 蕭翠玲: 澳門之晨 蕭翠玲: 魚眼看澳門 蘇德和: 科學館外貌 蘇樹富: 晨光曲 鄧俊成: 金龍飛舞 鄧俊成: 開心時刻 鄧俊成: 小童欖球賽 黃靖揚: 水球比賽 惲維世: 儷影 王詩震: 金光大道夜色 黃偉潤: 雨夜大三巴腳 胡世昌: 小城盛事 上述冠、亞、季軍得獎者除各得獎盃一座外,獎金分別為八千、五千及三千澳門元;優異獎得獎者可獲獎狀一張及獎金五百澳門元。 此外,新聞局年鑑編委會就本屆專題獎“我們的水域”,選出了12幅優秀作品,獎金一千澳門元,得獎者姓名及作品題名如下(排名不分先後): 陳明楷: 夏日好風光 陳永堅: 澳門漁港的故事 (同時獲優異獎) 鍾曉生: 澳門的陸地與水域 MARIA FERREIRA SIN: 乘風破浪 MARIA FERREIRA SIN: 內港風情 郭金輝: 守護 林壽華: 高空看澳門 林少洪: 澳門是我家 齊來清潔她 (同時獲優異獎) 劉永聰: 曉昏。攝影 李自奮: 乘風破浪 李順幫: 休漁生息 吳海祺: 澳門水域 得獎作品可至2016澳門“美好一刻”攝影比賽網站瀏覽,網址: http://photo.gcs.gov.mo,歡迎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