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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社諮會專題小組探討改善北區泊車難問題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完善管理公共泊車資源"專題小組日前就本澳泊車問題,邀請居民舉行座談會,聽取居民意見。會上,居民表達希望透過重建社區設施、靈活調配車位及善用地下空間,改善澳門半島尤其人口密集的北區泊車難的問題。社諮會將整理有關意見後,向相關政府部門匯報並提供建議方案,冀當局能作出相應對策,舒緩本澳泊車問題。 專題小組與居民座談會於十一月二十日晚上八時,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樓舉行,專題小組組長吳素寬表示,鑑於本澳車輛數目不斷增加,車輛增長速度遠超過泊車位數量,繁忙時段各公共停車場經常出現泊滿情況,街道泊車位更是一位難求,即使現時新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但大多位於離島區,故無法滿足北區的泊車需求。面對現時泊車需求殷切的情況下,吳素寬認為有關當局應理順公共泊車資源,加強執法,完善泊車位的監督和管理。吳素寬稱,專題小組希望透過今次與居民接觸,收集坊間更多意見,有助制訂報告向特區政府提出可行的建議方案。 出席是次座談會的居民約有五十多人,並踴躍發表意見。有居民建議透過重建黑沙環公園,善用地下空間增建大型停車場,以及將現時公共停車場長期空置的電單車位靈活調配為私家車位;另外,亦有居民提出,針對本澳購買汽車人士增加,政府應適當調升行車稅金額及提高考車人士的年齡等。同時,因車位緊缺,違泊情況嚴重,冀當局適時修改相關法例,加強執法力度。 出席座談會的北區社諮會委員還包括江曉瑜、呂開顏、李展濤、周宜心、馬建章、黃仁民、林英培、李玉培、李少群及北區市民服務中心主任莫榮添。


新增兩巴士站違泊偵測系統明起投入運作

經交通高等委員會核准,設於媽閣巴士站及二龍喉巴士站的違泊偵測系統將於本月30日(周六)凌晨零時起投入運作,警方將根據系統偵測所得的影像作為輔助證據,並結合當時實際路面情況核實後,向違例車主發出罰款通知書。根據法例規定,違例停車、泊車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的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幣300元至600元不等。 為改善車輛違例停泊狀況,加強道路車輛管理工作,交通事務局正按序推進違泊偵測系統的設置工作,先後在多個巴士站、黃實線及停車場出入口引進了違泊偵測系統。繼栢麗停車場出入口及關閘馬路近工人球場停車場出入口的違泊偵測系統投入使用後,經交通高等委員會核准,設於媽閣巴士站及二龍喉巴士站的違泊偵測系統,亦將於本月30日(周六)凌晨零時起投入運作。違泊偵測系統主要是透過影像分析功能,判別車輛是否違例泊車。警方會根據有關系統所得的影像證據,並結合當時實際路面情況,判斷是否向違例車主發出罰款通知書。有關告票會通過郵寄方式通知車主,車主亦可透過網上查詢,得知有否被檢控違例。而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違例停車、泊車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的行為,可被科處300元至600元不等。 連同新增的兩個違泊偵測系統,本澳設有違泊偵測系統的路段將增至14個,預計稍後時間亦會再有5個違泊偵測系統投入運作,分別設於看台街/騎士馬路巴士站、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巴士站、水坑尾街巴士站、北京街/假日酒店巴士站和羅理基治安警察局巴士站,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再次呼籲駕駛者勿在巴士站違泊或黃實線停車,以免被罰款的同時,影響巴士入站、上落客或主幹道之交通。公眾如對上述系統有任何疑問,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熱線2837 4214查詢。


12人因違反立法會選舉法被初級法院判決罪名成立

今年9月,初級法院審理了13宗涉嫌違反立法會選舉法的案件,除1人罪名不成立外,其餘12人被判決罪名成立。 12名嫌犯中,11人因未經選管會事先批准,在投票站範圍內使用電子通信和拍攝器材,觸犯了《立法會選舉制度》第58條第3款、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第11/CAEAL/2013號指引及《刑法典》第312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加重違令罪"。10人因認罪,被判處罰金;1人因拒不認罪,在庭上毫無悔意,被判處3個月徒刑,暫緩2年執行。 12名嫌犯中的另1人因投票日穿著印有競選組別標誌的T恤投票,觸犯了《立法會選舉制度》第160條第2款、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第11/CAEAL/2013號指引,構成1項"在選舉日的宣傳罪",被判處3個月徒刑,準以90日罰金代替。


維澳蓮運針對特區政府提起之保全程序被判敗訴

2013年11月19日,行政法院就維澳蓮運公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交通事務局所提起的勒令作出某一行為的保全程序一案進行了審理。 在該案中,聲請人主要請求法院勒令澳門特別行政區於15日內支付聲請人自2012年6月12日至2013年4月30日按批給合同初期確定的總價格與行政長官確定的於2012年6月12日開始生效的總價格之間的差數所發出的帳單,合共36,595,900.28澳門元,並支付其於上述期間後按新價格計算的服務費用且勒令行政長官及交通事務局對支付該差額帳單作出必要的行為等。 法院就本判決之爭議點"遲延風險"這一法定要件充分聽取了雙方之陳述,此外綜合聲請人所提起之破產程序、司法程序之遲緩等方面作出全面的分析。 法院認為單純因司法判決的緩慢不代表該判決完全失去效用,另外,沒有證據顯示因聲請人的財政困難而導致其將承受收不到該款項的風險,判決結果只是影響是否遲延支付而已。其次,由於聲請人的財政狀況所取決的因素甚多,而聲請人既沒有提出也沒有證明該責任全因被聲請人的遲延支付所引致,故不能得出因被聲請人的遲延履行會對聲請人利益及權利造成嚴重及難以修補損失的結論。 綜上所述,行政法院認為不存在"遲延風險"這一法定要件,而鑒於勒令作出某一行為的前提是需符合相關條文所有的法定要件,缺乏任一要件足以導致該請求不能成立,故不必分析其餘要件。因此,法院裁定此勒令作出某一行為的保全程序不成立,駁回針對被聲請人之請求。 參閱行政法院第85/13-IC號案(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私立醫院因醫療事故案上訴獲終院判勝訴

終審法院日前對一宗涉及私立醫院的醫療事故案件進行了審理。 案情顯示,一名受害者因於2004年到澳門一家私立醫院外科接受下肢靜脈造影術而死亡,死者的太太及其二名兒子因認為受害者的死亡是由於醫療過失所致而向第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處該醫院支付其有權獲得的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共計1,695,620澳門元連同法定利息。第一審法院駁回了該請求。三名原告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中院撤銷第一審法院的部分判決,判處被告向三名原告支付一筆共計1,300,000澳門元的賠償金連同法定利息。被告醫院不服中級法院的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人認為鑒於醫學存在一定的失敗率,因此,在醫療責任方面,醫護人員僅有義務以謹慎及認真的方式去實施醫療行為以取得某一特定效果,並按照醫生的職業準則行事。但並沒有義務保證取得治愈的結果或在過程中不存在風險,而且幾名原告根本未能證明醫生行為的不法性和員工的過錯。 終審法院合議庭首先綜合分析眾多的司法見解及理論學說,尤其是可能適用的合同民事責任與非合同民事責任之異同,指出本案中適用非合同民事責任制度,亦即由原告負責證明存在醫療過失。然而,終審法院認為被告醫院的醫生不但已履行了提供資訊的謹慎義務,而病人也在瞭解相關風險的情況下作出了同意,因此並未能證明醫生行為的不法性;此外,幾名原告亦未能證明醫護人員在進行術前的過敏測試的行為上存在過失。基於此,裁定被告醫院的上訴勝訴。 本裁判對正在立法會審議的相關法案具一定的參考價值。 參閱終院第34/2013號上訴案之合議庭裁判(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設銀聯閃付咭付費系統提升泊車便利性

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即日起接受銀聯閃付咭付費,即駕駛者可利用閃付咭拍卡出入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泊車費會直接在閃付咭中扣取,無須另行到收費處付費。交通事務局將密切留意有關付款系統的運作成效,並研究於更多公共停車場引入相關付費系統,提升駕駛者使用公共停車場的便利性。 是次推出的銀聯閃付咭付費系統是繼澳門通電子付費系統後,另一個引入公共停車場使用的電子付費系統,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中國工商銀行(澳門)(下簡稱"工銀")銀行卡業務部總經理張治華、副總經理余春寬等今日(29日)於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介紹有關付費系統的開發和使用詳情。 為提升駕駛者使用公共停車場的便利性,交通事務局正著力為各公共停車場增設電子收費系統,因應具備小額快速支付功能的銀聯閃付咭已逐漸在內地、香港等地區廣泛應用,而本澳金融機構亦已相繼發行此類閃付咭,故交通事務局經與工銀澳門及相關收費及閘機系統供應商萬訊行合作,將先進金融產品引入交通支付這一民生領域,以為市民出行提供更多便利服務。 是次於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引入的銀聯閃付咭付費系統以PBOC 2.0標準開發,可以受理本澳、香港、國內外各家銀行及其他機構發行的銀聯閃付卡,避免封閉和壟斷,工銀為現時試驗階段的收單機構,而其他相關機構亦將陸續開通電子付費系統。市民只要持有各金融機構發行的閃付(QuickPass)標識的卡片並提前向卡內電子錢包充值就可以進行快捷支付,持有此類銀聯閃付咭的駕駛者只需在進入停車場時在閘機提示處拍一下卡,出場時在閘機提示處拍同一張卡,即可完成自動快速扣費,無須另行到收費處付費,系統並會提示收費金額與卡內餘額,及可選擇是否列印憑條;本澳已有包括工銀在內的數家金融機構發行銀聯閃付咭;目前澳門地區已有閃付消費機具近2,000台,內地及香港已超過100萬台。 為解決充值問題,交通事務局大樓停車場收費處已設置相關充值工具。交通事務局及相關金融機構亦將積極收集用家意見,完善相關系統,逐步推廣至其他公共停車場使用。


澳門國際馬拉松周日舉行 西灣大橋氹仔往澳門方向短暫封閉

配合體育發展局舉辦澳門國際馬拉松賽事,本澳多處道路周日(1日)實施多項臨時交通措施。其中西灣大橋氹仔往澳門方向當日凌晨4時至上午8時30分臨時封閉,期間,氹仔往澳門的車輛需取道友誼大橋行駛,西灣大橋由氹仔往澳門之電單車專道措施亦會暫停使用,交通事務局呼籲駕駛者留意。 由體育發展局舉辦的國際馬拉松將於周日(1日)舉行,配合賽事需要,澳門半島及氹仔多處道路將實施臨時交通措施。其中,西灣大橋氹仔往澳門方向橋面,周日(1日)凌晨4時至上午8時30分全面封閉,所有由氹仔往澳門的車輛需要取道友誼大橋行駛,而西灣湖廣場地下車行道及介乎西灣湖廣場與科學館圓形地之間的一段孫逸仙大馬路亦於當日凌晨4時至上午8時15分封閉靠海一側車行道,即該路段只能作單向行車,車輛僅可由西灣湖廣場往科學館圓形地方向行駛。與此同時,東亞運大馬路地下車行道、東亞運大馬路、氹仔運動場道、學院路、體育路、排角路、介乎路氹城大馬路與蓮花圓形地之間一段路氹連貫公路靠向喜來登酒店一側車行道、介乎蓮花圓形地與路環電廠圓形地之間一段蓮花路靠向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一側車行道、介乎路環電廠圓形地與霍英東博士大馬路之間一段機場大馬路靠向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一側車行道、介乎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與望德聖母灣街之間一段望德聖母灣大馬路、路氹城大馬路靠向路氹城邊檢大樓一側車行道及介乎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與西堤圓形地之間一段蓮花海濱大馬路靠海一側車行道亦會作封閉交通。 至於介乎蓮花圓形地與路環電廠圓形地之間一段蓮花路靠山一側車行道、介乎路環電廠圓形地與霍英東博士大馬路之間一段機場大馬路靠海一側車行道、介乎西堤圓形地與路氹城圓形地之間一段路氹城大馬路靠向威尼斯人酒店一側車行道及介乎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與西堤圓形地之間一段蓮花海濱大馬路靠向澳門銀河酒店一側車行道周日凌晨4時起臨時改作雙向行車;介乎海洋大馬路與西灣大橋引橋 (氹仔往澳門方向)之間一段東亞運圓形地靠向西灣大橋一側之路段則於當日上午8時至10時30分改作反方向行車;賽道附近一帶路段亦將臨時實施有限度通車;氹仔東亞運大馬路、望德聖母灣大馬路、體育路、學院路、路氹城大馬路及蓮花海濱大馬路等部分咪錶泊車位、電單車泊車位及上落客貨位亦會由周六(30日)上午9時至翌日上午11時暫停使用。 另外,賽事期間,3A、8、10A、12、22F、25、25X、26、26A、35、37U、MT1、MT2、MT3、MT4及N2將改道行駛,直至周日上午10時30分才逐漸恢復正常。 為盡量減低馬拉松賽事對交通的影響,交通事務局與體育發展局將保持密切聯繫,配合賽事舉行進度提前恢復部份實施臨時交通路段的交通。局方提醒駕駛者留意有關交通改動,並應遵守路上所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及服從交通警員指揮。如欲了解是次臨時交通改動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交通地理資訊網traffic.gis.gov.mo。


得勝斜路增減速帶提升行人過路安全

交通事務局周日(1日)上午9時至下午1時,於得勝斜路增設減速帶,以提示駕駛者該處會有行人橫過馬路,注意減慢車速,提升行人的過路安全。施工期間,該路段將實施封閉交通,禁止車輛駛入,"得勝斜巷"巴士站亦會暫停使用,途經之巴士路線需改道行駛,呼籲公眾留意。 6A路線沿線至南灣大馬路,改道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松山隧道、得勝馬路後按原線行駛,暫不停靠"加思欄馬路"及"得勝斜巷"巴士站,乘客可使用"八角亭"或"東望洋新街"巴士站上落;28C(往關閘方向)沿線至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改道南灣大馬路、水坑尾街、荷蘭園大馬路後按原線行駛,期間,暫不停靠"賈羅布/葡京"、 "加思欄馬路"、"得勝斜巷"及"東望洋斜巷"巴士站,乘客可使用"教育暨青年局"或"水坑尾街"巴士站上落;H1路線沿線至加思欄馬路,改道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松山隧道、得勝馬路後按原線行駛,暫不停靠 "得勝斜巷"巴士站,乘客可使用 "東望洋新街"巴士站上落。 交通事務局提醒公眾留意上述交通及巴士路線改動。如欲了解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


消委會本周六續在祐漢街市辦活動 為該會“仲裁中心”推廣月尾場園遊會

消費者委員會於本周六(30日)下午三時至五時,在祐漢街市公園舉辦《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及"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服務推廣月最後一場的園遊會,該會邀請市民屆時參與有關活動。 消委會定於11月份為"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推廣月,已先後在本澳各區及氹仔辦園遊會推廣《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及"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服務,推廣月最後一場園遊會於本周六(30日)下午三時至五時在祐漢街市公園舉行,消委會邀請市民屆時參與,園遊會設有攤位遊戲、有獎問答環節,現場回應市民對消費權益的諮詢服務,以及《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規章》專題展覽。 消委會查詢電話號碼:8988-9315。


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補種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

1. 問: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補種計劃的對象是誰?符合資格的兒童可到哪裡補種?
答:補種計劃以15個月至5歲以下,且未曾接種任何肺炎鏈球菌疫苗或雖曾接種但最後一劑不是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的兒童為對象。衛生局相信這些兒童主要是在2009年10月1日前出生但未過5歲生日,部份是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兒童;最後,部份雖不是在上述期間出生,但未能嚴格按照接種程序接種的兒童。
由於5歲後兒童感染肺炎鏈球菌的風險很低,13價疫苗本身亦只適合6周至5歲大兒童使用,所以已過5歲生日的兒童,均不包括在本補種計劃內。而不足15個月齡的兒童,則可按正常接種程序,不需要參加本補種計劃。
對需補種的兒童,家長可帶同兒童及其個人接種手冊,到居住所在地區的衛生中心進行補種,毋須預約,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或到鏡湖醫院接種站進行補種。 2. 問:家長可如何得知兒童曾否接種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
答:兒童如曾接種衛生局提供的疫苗(包括在鏡湖醫院免費接種者),家長可自行檢查接種記錄中的疫苗批號並和附表一比對,以便確認兒童是否已接種該疫苗。如有疑問,亦可致電衛生局熱線28700800,由本局人員協助查核。
附表一:(*請參閱附件!) 3. 問:肺炎鏈球菌疫苗是否安全?有甚麼副作用?
答:肺炎鏈球菌疫苗是一種相當安全的疫苗。只有少數人在接種後可能發生注射部
位疼痛、紅腫的反應,一般於接種2天內消退。亦有少數人會出現輕微發熱,倦怠等副作用。只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才建議不應接種,包括:已知對疫苗任何成分過敏(包括白喉類毒素),或過去注射同種疫苗後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者,或經醫生評估不適合接種者。如接種當日有發熱,則應延遲接種時間直至病情好轉。現時,據廣泛認可的研究資料,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對多種血清型等7價疫苗中所針對的肺炎鏈球菌引起的侵襲性感染,總有效率可達71%;而對目前較受關注的3和19A血清型的有效力分別可達66%、70%。另據研究資料顯示,7價疫苗的保護作用至少可維持6.3年後,一般推測13價疫苗將維持和7價疫苗的保護作用,故目前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都沒有建議在完成常規接種程序後需再接受加強接種。 4. 問:除接種疫苗外,家長可如何加強預防肺炎鏈球菌感染?
答:除接種疫苗外,家長亦應教導兒童注意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有呼吸道等病徵時應及時就診,並按醫生建議使用抗生素等藥物。另一方面,大多數細菌性呼吸道感染均是病毒呼吸道感染繼發的,為此,衛生局亦再次強調接種流感疫苗是十分重要的。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可以和其他疫苗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