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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調整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的金額》法律草案。

考慮到近年的消費物價不斷上升,對低收入的公務人員可能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特區政府已推出措施以減輕低收入公務人員的負擔,包括向低收入公務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向公職司機或因公務駕駛車輛的公務人員發放"車輛維修費用補助"和向有需要安裝"平安通"的現職或退休公務人員發放月費補助等。同時,特區政府亦積極考慮調整一些整體公務員均可申請的津貼金額。由於這些津貼佔基層公務人員收入較大的比例,故調整該等津貼將使低收入公務人員能直接受惠。為此,政府制定了《調整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的金額》法律草案,以進一步加強對公務人員的輔助和關懷,以及減輕公務人員,尤其是基層公務人員的生活負擔。 法案參考通脹的相若水平,建議對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及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作出調升。同時,考慮到現時公務人員的薪酬調整已設有固定的調整機制框架。為此,法案建議上述津貼採用與薪俸點掛鈎的方式作出調整,令相關津貼金額日後能跟隨公務人員薪酬變化相應作出調整。 房屋津貼方面,雖然曾於2011年5月起由原來的每月澳門幣1,000元調升至澳門幣1,500元,但基於近年住屋價格上升,帶動租金上揚,對公務人員的住屋開支造成較大負擔。根據統計暨普查局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度的住戶收支調查結果,一人家庭的"住屋及燃料"每月開支約為澳門幣2,488元,而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二年消費物價中的"住屋及燃料"指數升幅為百分之十點八九,故推算現時一人家庭每月的住屋及燃料開支約為澳門幣2,760元。為進一步減輕公務人員住屋開支的負擔,法案建議調升房屋津貼的金額為相當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30點的金額,即澳門幤2,100元。 鑑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喪葬津貼自一九九五年起沒有調整,而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亦自一九九九年起沒有調整,法案建議結婚津貼、出生津貼的金額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45點的金額,即澳門幣3,150元;喪葬津貼的金額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55點的金額,即澳門幣3,850元;而遺體運送費用的分擔金額,由香港運回澳門的補償金額調升至澳門幣62,410元,由其他地方運回澳門的補償金額調升至澳門幣265,580元。 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方面,考慮到自二零一一年第二季至二零一三年第二季的累計通脹達百分之十二點零四,且通脹也有持續上升之趨勢,為保持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水平的合理性,法案建議家庭津貼和年資獎金的金額均定為相當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中的薪俸點一百點的百分之十的金額,即澳門幣700元。 法案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律草案。

現時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薪酬制度,由回歸初的第1/2000號法律規範,該法律的附表明確訂定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金額。其後,第1/2005號法律對上述薪酬制度作出修改,新增了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俸按照公職薪俸表100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的機制。自2000年以來除按上述機制作出調整外,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未再調整。
行政長官及政治職位據位人(包括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和立法會議員)以及司法官的薪酬制度,是澳門特區政治體制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現行制度,各政治職位據位人及司法官的薪酬均與行政長官的薪酬掛鈎,如行政長官薪酬不作調升,則該等人士的薪酬均只能維持原有水平。事實上,回歸以來,特別是近數年來,澳門經濟高速發展,社會事務日益複雜,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各項工作更為繁重;司法機關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辦案數量和工作壓力大大增加,司法官的薪酬與其努力和貢獻並不平衡,其他政治職位據位人方面也有類似的情況。因此適時適當地調整行政長官薪酬,以便提升政治職位據位人和司法官的薪酬,將有助於進一步體現行政長官、其他政治職位及司法機關職責的重要性,有助於進一步完善該等人士薪酬制度的建設。
因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律草案,建議修改現行第1/2000號法律規定的有關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之月薪俸附表。同時,經綜合考慮現時市場收入水平、通貨膨脹率及政府財政狀況等主要因素後,建議參考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關於相關人士基本薪酬調升10%的幅度,調升行政長官的基本月薪俸。經此調升後,上述與行政長官薪俸掛鈎的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司法官的薪俸亦會按此比例調升。 法案建議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月薪酬如下︰ 請看附件 預計調升薪酬後的額外總開支每月約為澳門幣$1,270,530元,每年約為澳門幣$17,194,926元,費用將由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內的資金承擔或由財政局為此而調動的其他撥款支付。
最後,法案建議薪酬調整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律草案

鑑於《基本法》為行政長官確立的雙重憲制地位和憲制責任,即行政長官既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以及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或建議,由中央政府任免,是輔助行政長官制定政策和施政的重要組織設置。為此,需要就候任、現任及離任狀況下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各種保障予以規範,此亦是實施《基本法》的需要。 為了加強政治體制的制度化建設,填補法律體系在這方面的空白,特區政府開展了相關研究,在參考比較法及考慮特區的現行制度的基礎上提出《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以期制定一套公平合理的政治職位據位人的保障制度。 法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關於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獲得中央政府任命後,候任期間需展開籌組新政府的工作,法案就候任行政長官在就職前的工作條件和待遇作出了適當的規定,每月可獲發放金額相當於行政長官月薪酬百分之九十的津貼及獲得行政和後勤等支援。
司法保障方面,法案規定,除依照《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七)項規定的程序予以彈劾,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免除其職務者外,行政長官在任職期間內不適用刑事程序。 鑑於行政長官的政治地位,法案建議為離任行政長官設立一項月補貼的制度,金額相當於離職日行政長官月薪酬的百分之七十,但月補貼在離任行政長官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業務之日起終止。同時,法案亦就離任行政長官享有的辦公場所及人身保護等作出規定。 二、 關於主要官員
法案建議屬確定委任的公務員或司法官,如獲行政長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為主要官員,可保留原職位,如符合退休要件者亦可選擇退休才擔任主要官員。 考慮到候任主要官員亦需配合候任行政長官從事某些工作,法案建議給予其必要的待遇和工作條件,每月可獲發放金額相當於主要官員月薪酬百分之七十的津貼及獲得行政和後勤等支援。 法案亦為主要官員設立一項離任補償制度。法案規定,主要官員於離任時,享有一次性的離任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月薪酬的百分之十四乘以自就職日至終止職務日擔任有關官職的月數。 根據第22/2009號法律《對行政長官及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第二條規定,離任主要官員在終止職務後二年內被限制從事私人業務。法案建議為此給予適當的補償以作合理平衡,規定離任主要官員每月可收取禁止工作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的月薪酬的百分之七十,補償於離任人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業務之首日停止發放。 三、 過渡及最後規定
澳門特區已成立了近十四年,歷經三屆政府,需要就法律生效前已離任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相關保障作出安排,從而與法案建議的制度相協調。因此,法案規定,已離任行政長官的離任月補貼按現任行政長官薪酬的百分之七十計算。法律生效日已離任的主要官員,如於離職日未加入公職的退休及撫卹制度或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享有離任補償,以及在被限制從事私人業務期間享有禁止工作補償。同時,法案亦就權利喪失的情況作出規定,如根據《基本法》規定的程序被彈劾,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免除其職務的行政長官,在離任時不享有離任月補貼和其他權利;因執行職務實施犯罪而被判刑的離任人,不享有離任月補貼或離任補償及其他權利。 四、 法律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公共部門設保護個人資料專責人員

近年來,在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協調下,各公共部門不斷努力落實遵守及執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工作,使澳門的個人資料保護獲得了比較迅速及良好的發展。由於該法律技術性較強,有時需參考相關國家或地區的資料和文獻方能透徹理解箇中內容,令各公共部門在具體落實工作方面也遇到一定的困難。有見及此,為更好地保護個人資料,以及為提升公共部門在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上的行政效率,快速回應市民的訴求,經行政長官同意,該辦公室啟動了在公共部門間建立"個人資料保護專責人員網絡"的計劃,並於日前(2013年12月5日)為各公共部門指派的專責人員舉辦了計劃說明會,邀請了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訊科技顧問張宗頤博士就"網站外洩個人資料"作專題演講,以加強與會者對相關課題的認識。
在會議上,該辦公室陳海帆主任表示,個人資料處理與各公共部門的工作息息相關,各公共部門應在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中起表率的作用,希望通過專責人員網絡的建立,加強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執行力度,確保公共部門及市民的利益。
在國際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上,目前提倡的是"責任原則"(Accountability Principle),要求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機構更主動地承擔起保護個人資料的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的各項原則與義務,構建必要的内部機制,向資料當事人和監管當局展示其守法情況。有關的計劃,是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落實相關原則的工作之一。根據該計劃的設計,各公共部門將設專責人員負責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工作,該辦公室將組織相關人員定期溝通及培訓,使其更好地認識《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掌握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最新資訊,從而協助各部門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更好地落實公共部門的個人資料保護工作。


九澳高頂馬路部分路段周日早上封閉

配合土地工務運輸局進行開石工程,介乎蝴蝶谷大馬路與濾水站路的一段九澳高頂馬路,將於本月8日(周日)早上9時至中午12封閉交通,避免影響行車安全。 交通事務局提醒駕駛者留意有關交通改動,並應遵守路上所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及服從交通警員指揮。如欲了解是次臨時交通改動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交通地理資訊網traffic.gis.gov.mo。


莫桑比克地方行政首長研修班代表團訪澳

莫桑比克地方行政首長研修班代表團於十二月三到五日訪澳。該代表團的成員包括莫桑比克馬普托,尼亞薩,馬尼卡,德爾加都角,楠普拉省,贊比西亞,伊尼揚巴內,索法拉,加扎等省的省長,常務秘書,行政專員及省長顧問等。 莫桑比克省政府代表團本次訪華是參加中國商務部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學院與中葡論壇常設秘書處共同舉辦的培訓活動。 莫桑比克代表團在澳期間禮節性拜會了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領導,參觀了澳門特區有關政府部門。代表團拜訪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並參觀了商匯館,了解特區政府對葡語國家企業的主要措施以及協助會展業發展的鼓勵措施和政策。莫桑比克代表團還拜訪了經濟局,了解澳門經濟的發展狀況,適用於澳門特區的主要貿易協議,尤其是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扶助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和該局的職能。 莫桑比克省政府代表團還參觀了中葡論壇常設秘書處並與秘書長常和喜及其他代表會面交流。代表澳門特區政府的副秘書長姍桃絲向代表團講解了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的平台作用。 在旅遊局的協助下莫桑比克代表團訪澳期間還參觀了本澳各世界遺產景點和路氹城區的酒店設施。 莫桑比克省政府代表團訪澳後於十二月五日前往深圳。


衛生局有關領葬事宜啟事

崔錦明,男性,63歲,報住於桂和里5-9號威建大廈一樓D室,於2013年11月28日去世。仁伯爵綜合醫院盼死者家屬見啟事速前往醫院入院科辦理有關領葬事宜。若啟事公布後七天內仍無人前往辦理有關事宜,則視作無人認領的屍體處理。


衛生局有關領葬事宜啟事

陳柏添,男性,45歲,報住於何林圍13號恆利大廈三樓B室,於2013年11月23日去世。仁伯爵綜合醫院盼死者家屬見啟事速前往醫院入院科辦理有關領葬事宜。若啟事公布後七天內仍無人前往辦理有關事宜,則視作無人認領的屍體處理。


15商戶獲發年度誠信店A級獎 持續提高評審標準保證誠信店質素

消費者委員會向轄下的一千一百多家"誠信店"商戶頒發2014年度「誠信店」優質標誌,其中有15家"誠信店"商戶經嚴格及科學的評審程序後獲發年度A級獎,該會特別向獲評A級獎的"誠信店"商戶授予獎牌以示表揚。
消委會自2010年開始對 "誠信店"實施五級評審制度,並將獲取A及A–成績的"誠信店"商戶名單上載該會網頁供消費者參考,期望注入良性競爭的元素激勵"誠信店"團隊的商戶自我增值,措施實施以來"誠信店"表現積極,消委會指出,該會循序漸進提高評審標準。"誠信店"為取得獲A級獎的表揚,增加消費者對商戶的信心,都不斷改善服務質素,而能夠符合以上兩級標準的"誠信店"商戶數量每年都有所增加,今年,獲得A級的"誠信店"共有15家,比2012年增加了2間,獲A–的"誠信店"就增加了21間,獲評為A及A–級成績的"誠信店"商戶共數111家,佔整體"誠信店"近一成的比例,同時,今年通過評審的"誠信店"商戶就達到1,179家,其中超過一半都獲B級評分,反映"誠信店"團隊的質素整體表現良好。
至於不獲發新一年"誠信店"優質標誌的商戶就佔約一成的比例,當中有因為個別商戶被消費者投訴後表現不合作,其他還包括:商戶停業或不符評審標準等原因。
消委會表示,零售業在本澳經濟活動佔重要一席,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2013年首三季零售業銷售額達到澳門元幣473.0億元,按年增加超過百份之二十,帶動增幅的零口售業務包括通訊設備、鐘錶、珠寶及皮具製品等,與此同時,旅客在澳的消費金額亦創新高,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UNWTO)調查資料中,遊客在澳門消費金額是全球最高的,每名旅客平均花費金額超過三千兩百美元,本澳今年第三季統計資料,旅客總消費(不包括博彩)達到澳門幣148億元,按年上升百份之十二,其中主要包括了旅客在澳門購物消費所帶動。
目前,"誠信店"組成的主要是手機、金飾珠寶、百貨、中西藥物等零售業,為維護本澳國際旅遊購物城市的美譽,必須保證"誠信店"優質標誌這個品牌,就須從加強對"誠信店"的監督頻率、培訓及提高評審標準,才是整體推動與保證"誠信店"團隊的誠信與品質,讓每一家"誠信店"都是實至名歸。 消委會勉勵與呼籲"誠信店"繼續發揮團隊精神,恪守消委會對"誠信店"的要求,為本澳經濟發展共同努力。
消委會表示,該會繼續就各行業與消費者消費活動的密切性及發展制定"行業守則",從而更到位地監管"誠信店"的運作,以保證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消委會在12月5日晚上假澳門漁人碼頭舉行頒發"誠信店" A級獎儀式,同時,儀式上邀請了香港消委會前總幹事、現任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消費者保護國際專家顧問小組主席劉燕卿從國際視野來介紹當前保護消費者工作的趨勢,消委會將此作為培訓"誠信店"的重要項目。
當晚活動還邀請了包括中國消費者協會,內地二十多個省、市與該會簽署了合作協議的消協/消委會、台灣地區的消保組織代表參加,消委會希望各地消保組織對"誠信店"有更多認識,並能夠協助向當地居民推廣"誠信店"。


環保與節能基金及資助汰換高污染車輛

環保與節能基金
2011年設立"環保與節能基金",以改善環境質素、促進節能減排、善用水資源、支援及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等為目的。截至2013年10月31日,已收到申請宗數近4千宗,當中獲批個案的總資助金額約1億7千多萬澳門幣。
"環保與節能基金"目前的資助對象為商業企業和社團,其後經分析社會意見和實際情況後,特區政府決定把資助對象擴展至學校,現時已分析及整理早前拜會相關部門、教育團體所收集的意見,稍後將完成有關修法工作。明年並計劃將資助金額上限由50萬調升至100萬元,以及按產品類別和環保效益劃分不同級別的資助比例。與此同時,將因應市場價格的變化,定期檢討有關資助比例標準,以更好地發揮環保工作的效益。 資助汰換高污染車輛
特區政府於2013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提出制訂關於汰換高污染車輛的資助計劃,分階段淘汰高污染車輛,預計撥款資助金額約4億元。環境保護局已委託了專業顧問公司開展《澳門鼓勵汰換高污染老舊車輛研究》,其後將制訂相關法規草案,爭取2014年下半年開始接受首階段申請。
根據顧問公司的研究建議,首階段的資助對象計劃為二衝程摩托車及車齡達十年及以上的柴油車輛。
假設全澳約三成的二衝程摩托車(估計約1200輛)及三成車齡達十年及以上的柴油車(約900輛)被淘汰,估算可減少排放碳氫化合物約43噸、一氧化碳約128噸、氮氧化物約138噸、微粒約11噸,對本澳道路空氣質素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