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在作出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後,有限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正當性於事實發生之日起計15日內提出登記申請;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 申請書
- 申請須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
- 申請書內須載明申請人的姓名、住所、代表公司作出申請的身份或資格(如為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秘書、股東等)、公司的商業名稱、商業登記編號、欲申請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登記的意思表示等;
- 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的合同;有關範本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亦可於此網頁或透過以下連結下載:
- 各股東的姓名及住所清單,以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屬已婚,須載明配偶姓名及財產制;如屬未婚,須載明是否成年;
- 根據法律要求屬須預先得到許可方可轉股的公司,則尚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
- 倘有的其他依法須提交的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服務
費用
澳門元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 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倘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的合同為私文書,則當事人的簽名最低限度須經對照認定(即由公證員驗對照筆跡)。
- 倘若公司章程對股之移轉設定特別限制時(如優先權條款等),則應按章程的規定為之。
- 按照法律對夫妻財產制度的規定,在進行轉股行為時須取得配偶同意者,則須提交配偶的同意書或由配偶雙方共同作出有關的轉股行為。
- 該手續亦適用於一般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出資的合併、分割及轉移。
- 每一股之票面價值應以澳門元為單位及澳門元1,000元或以上,且為澳門元100元之倍數。
- 容許將股分割成票面價值低於澳門元1,000元的一股或多股,只要在分割行為中,同時將分割出的股與另外一股或多股合併,從而符合每股票面價值須等於或大於澳門元1,000元,且為澳門元100元之倍數的規定。
- 如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發出的文件,視乎情況應繳納倘有之印花稅或提交已繳納印花稅的證明。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線上查詢:進入“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商業登記”系統,選擇“商業登記申請”及輸入收件編號查詢;;
-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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