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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

常設代表處設立的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辦理期限。凡對登記有利害關係之人,均具有正當性提出常設代表處設立的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1. 申請書,須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當中應指出總公司(外地公司)欲申請常設代表處設立登記的意思表示,以及住所及資本額、用於常設代表處的資本額、代表處所在地、所營事業、獲委任的代表人及簽名方式等;
  2. 總公司的法人存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總公司的公司章程;
  4. 關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常設代表處的總公司決議議事錄,該決議內應載有:用於代表處的資本額、所在地、所營事業、獲委任的代表人及簽名方式。該決議議事錄載有的簽名須作公證認定,並應核實簽署人具權力及資格代表總公司作出決議/作出的決議符合當地法律規定;如有需要時,該等文件須經認證,如海牙認證;
  5. 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6. 代表人清單(倘有);
  7. 獲指派為常設代表處的代表人的接受職務聲明書(倘有);
  8. 倘有的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正本或影印本(該證明自發出日起計60日失效,按此查閱相關資訊);
  9. 出示履行稅務證明(財政局發出的開業 / 更改申報書M/1格式)(倘有);
  10. 根據法律要求屬須取得預先許可方可設立的常設代表處,則尚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
  11. 如上述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任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書寫,則應附上按《公證法典》規定作出之譯本;
  12. 倘有的其他依法須提交的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服務

商業登記訊息平台

 


費用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常設代表處的登記,按用於代表處的資本額計算:

  1. 金額不超過澳門元10萬元:澳門元300元
  2. 金額超過澳門元10萬元至澳門元100萬元:澳門元1,000元
  3. 金額超過澳門元100萬元:澳門元3,000元

前往登記公證服務模擬計費系統,請按此


審批所需時間

  • 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常設代表處須至少指派一名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人。
  • 如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發出的文件,視乎情況應繳納倘有之印花稅或提交已繳納印花稅的證明。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線上查詢:進入“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商業登記”系統,選擇“商業登記申請”及輸入收件編號進行查詢;
  2.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3.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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