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所需遞交文件
- 申請人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准照」影印本;
-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件影印本;
- 申請人之工作證明(如有變更);
- 申請人之吋半彩色近照 2 張;
-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 申請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第三式RC)(澳門保安部隊在職人員豁免)。
必須出示文件
-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 所持有之自衛槍、自衛槍准照及其登記摺。
辦理所需時間
視乎具體個案而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
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私人保安及武器警司處-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週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週一至週四,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45分
週五,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30分
費用
澳門元300元正。
付款方式
- 現金;
- Macau Pass(澳門通);
- MPAY(澳門錢包);
- BOC PAY(中國銀行)。
備註事項
- 有效期:1年;年度准照的有效期至 12月 31日止。
- 按法令規定,豁免下列人士之申請費用:
a. 行政長官、行政法務司或同等實體之辦公室主任;
b. 司長或同等實體;
c. 懲教管理局或同類場所之局長;
d. 刑事警察當局;
e. 司法人員;
f. 由職業身分授予權利或獲行政長官許可之其他實體。 - 現役澳門保安部隊人員免除。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