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所需遞交文件、槍械及彈藥
- 「申請項目總表 」及「 槍械准照申請表」﹔
- 申請人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准照」正本;
- 申請人之自衛槍;
- 申請人之自衛槍登記摺;
-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遞交全數所擁有之彈藥;
-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必須出示文件
-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辦理所需時間
即時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
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私人保安及武器警司處-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週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週一至週四,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45分
週五,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30分
費用
全免
備註事項
- 辦理取消准照之同時,必須適當處置該自衛武器【參照「買賣 / 轉移槍械之許可」】或 【參照「武器之申報及移轉」】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