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

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永久性關閉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永久性關閉,須預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的FI-6“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臨時性關閉/永久性關閉申請表格
  2. 東主聲明結束商號的聲明書【附註1及2】;
  3. 剩餘藥物的清單、處理方法及其支持文件(如退貨單據或送交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銷毀的證明)【附註3】;
  4. 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及登記表正本【附註4】。

附註:

  1. 倘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東主為法人,有關文件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簽署;
  2. 聲明書須載明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結束營運的日期;
  3. 倘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持有分銷、進口及出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許可,商號須對清單內剩餘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存貨作出識別;
  4. 倘藥房持有分銷、進口及出口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許可,藥物監督管理局將根據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同時宣告該許可失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2-01-01 12:43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