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改動場所的設施,須預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 FI-7 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設施改動申請表格。
- 申請場所相關文件 (如屬擴充或縮減現有場所):
- 如屬擴充現有場所,提交擴充部分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使用准照,又或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
- 更新的財政局營業稅申報表副本(M/1格式) (可於設施改動申請獲批後提交)。
- 場所設計圖則 (須由准照持有人/受權人作有效簽署):
- 申請場所位置圖;
- 申請場所設計圖則,比例為1:100 (應包括平面圖、剖面圖及立面圖)。
- 如場所不涉及工程計劃,須提交的文件:
- 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場所最終存檔圖則正本或鑑證本;
- “防火安全系統計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 -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澳門元 300元【附註】
(須加付10%印花稅;在遞交申請時繳納全數費用。)
附註:根據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倘案卷不被批准及歸檔處理時,已繳交的費用將不予發還。"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申請卷宗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藥物監督管理局向申請人發出場所設置許可。至於設施改動申請獲批的時間則需視乎申請人對場所設置的進度及法定的查驗程序。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致電部門查詢申請實時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