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准照有效期為一年及應申請人要求以同樣期限續期。准照持有人可於藥物監督管理局網站內查詢准照有效期,並於准照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內辦理續期。如在上述期限屆滿後六十日內仍未辦理續期及繳交續期費用,將導致准照的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格 (按此下載) 【附註1】
附註:
-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由具簽署權限的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機關主要據位人作出申請及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續期費用按准照類型而定,倘在准照有效期屆滿後六十天內補交,將加收該費用百分之十。如在上述期限屆滿後仍未辦理續期,將導致准照的失效:
- 藥房:續期費用連印花稅合共澳門元330元
- 藥行:續期費用連印花稅合共澳門元220元
- 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續期費用連印花稅合共澳門元440元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計一般3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經26/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的第58/90/M號法令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登入“商社通”系統查詢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商社通”系統通知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