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向藥物監督管理局遞交以下文件
- 填妥的 PN-4 維持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許可申請表格。
- 遞交維持許可所需相關文件,有關文件按情況而定,由移轉、更換權利人、更改商業名稱或搬遷設施之證明文件,又或死亡證明組成。
辦理時限
- 對於非持有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准照的實體,維持許可之申請應於發生下列與獲許可實體有關之任一事實六十日內呈交:
- 更改商業名稱或公司名稱,以及搬遷設施
- 權利人死亡
- 以任何名義移轉企業之所有權或經營,尤其將場所頂讓或讓與他人經營
- 更換獲許可法人之代理人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經第27/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34/99/M號法令
進度查詢方式
致電或親臨查詢。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傳真、郵寄或親臨領取信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電話:8598 3522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