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向藥物監督管理局遞交以下文件
- 填妥的 PN-5 負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編寫及保存登記人員替換申請表格。
- 新任負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編寫及保存登記人員相關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製造、買賣及供應麻醉品及精神物質之許可);
- 倘有的專業執照證明文件;
- 職責聲明書。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計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經第27/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34/99/M號法令
進度查詢方式
致電或親臨查詢。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傳真、郵寄或親臨領取信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 51 號華仁中心 3 樓
電話:8598 3522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45 分;週五,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