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許可

負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編寫及保存登記人員替換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向藥物監督管理局遞交以下文件

  1. 填妥的 PN-5 負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編寫及保存登記人員替換申請表格。
  2. 新任負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編寫及保存登記人員相關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製造、買賣及供應麻醉品及精神物質之許可);
    • 倘有的專業執照證明文件;
    • 職責聲明書。
可以代辦
可以代領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計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經第27/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34/99/M號法令


進度查詢方式

致電或親臨查詢。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傳真、郵寄或親臨領取信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 51 號華仁中心 3 樓

電話:8598 3522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45 分;週五,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5 12:40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