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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許可

續期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向藥物監督管理局遞交以下文件

  1.  填妥的 PN-2 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許可續期申請表格。
可以代辦
可以代領

辦理時限

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許可有效期為一年,許可持有人可於藥物監督管理局網站內查詢許可有效期,並於許可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內辦理續期。如在上述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仍未辦理續期及繳交續期費用,將導致許可的失效。


費用

續期費用連印花稅合共澳門元1,650元,倘在許可有效期屆滿後十五日內補交,將加收該費用百分之十。如在上述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仍未辦理續期及繳交續期費用,將導致許可的失效。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計3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經第27/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34/99/M號法令


進度查詢方式

網上辦理:“商社通”查詢。

親臨辦理:致電或親臨查詢。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網上辦理:“商社通”及短訊通知。

親臨辦理:短訊通知。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上

1、商社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電話:8598 3522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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