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擁有人(下稱:聲請人)提出聲請獲得2025年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28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聲請人就2025年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預算盈餘特別分配,以相同原因提出聲請,則不用再就現金分享重複辦理手續。
聲請人可將以下文件親身遞交/由他人代交/郵寄至“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表格可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或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
- 屬"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須遞交以下文件:
- 聲請書(RP);(填表樣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聲明書(C/17)(填表樣本),並提交以下任一證明文件:
- 屬居住者,須提交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如到前台可提交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郵寄方式必須提交正本),須使用機構信箋(內容包括:簽發機構的全名、地址及電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居內地的時段及內地住址,並有機構蓋章及簽發日期)(居住證明範本);或
- 屬工作者,須提交由當地僱主發出的工作證明,並註明聲請人的身份資料、任職時段及職位、公司名稱及聲請人的工作地點(工作證明範本);或
- 屬就讀者,須提交2025年由校方發出或網上印製的2024年1月至12月期間的成績單或在學證明(在學證明範本),其內必須載明學校名稱、與聲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學生證編號、在學時段、如屬高等教育亦須載明學科/學系名稱,課程須為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不接受學生證或學費單。(如在2024年1月至12月內完成課程,須提交相關的畢業證書副本。)
- 如屬其他的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須遞交以下文件:
*如聲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聲請手續。
*如聲請人於款項分配當年去世,請參閱由親屬或繼承人代為提出聲請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市政署轄下各市民服務中心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三盞燈綜合大樓)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視乎個案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對2025年度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提出聲請,聲請人須遞交2024年期間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閱
- 電話:(853) 2853 2850
-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以郵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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