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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業務

更改資料(更改商業名稱 / 姓名、更改相片、更改住所、更改聯絡方式及同意接收訊息之方式、或更改商業營業場所名稱)


如何辦理

  • 親臨房屋局申請──須同時提交所有申請文件。
  • 網上申請──申請人須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個人)/(實體)帳戶上載所有文件之電子檔或影像檔。

辦理時限

視乎申請類型(詳細情況參閱以下辦理手續內的溫馨提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

  • 更改商業名稱 / 姓名
    1. 已填妥及簽署的一般事項申請表-更改資料/中止/取消中止/註銷(表格五(II))註1及2
    2. 倘申請人為房地產經紀或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的房地產中介人:
    a.最新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載有變更前後之身份資料的證明文件;
    3. 倘申請人為屬公司的房地產中介人,且未完成商業登記手續,須提交如下文件:註3
    a. (倘有)會議錄影印本;
    b. (倘有)最新的公司章程影印本;
    c.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收據影印本;
    4. 費用:准照-澳門元500元;每一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澳門元500元。
    溫馨提示:
    根據經第17/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2013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款的規定,如房地產中介人更改商業名稱,須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將更改後的商業名稱通知房屋局。

 

 

 

 

  • 更改商業營業場所名稱
    1. 已填妥及簽署的一般事項申請表-更改資料/中止/取消中止/註銷(表格五(II))註1及2
    2. 商業營業場所的營業稅開業申報證明文件影印本(豁免提交);
    3. 費用:每一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澳門元500元。
    溫馨提示:
    根據經第17/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2013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款的規定,如房地產中介人更改商業營業場所名稱,須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將更改後的商業營業場所名稱通知房屋局。
    註1:倘申請人為經紀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按證件式樣簽名;倘申請人為公司,則由公司之合法代表按證件式樣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於提交申請時,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證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倘證件上沒有簽名式樣,可親臨房屋局簽署。
    註2:倘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作出申請,則無須上傳本文件。
    註3:倘已完成商業登記,則僅在房屋局透過與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電腦聯網而獲取申請人的資料的情況下方可豁免申請人提交「最新的商業登記證明,包括經適當更新的公司設立文件及章程的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房屋局
地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舖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房屋局離島辦事處
地址:澳門氹仔湛江街 66 – 68號湖畔大廈 1樓 D舖
電話:(853)2859 487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網上預約

房屋局 – 網上預約系統(適用於預約親臨辦理的時間)
可預約辦理如下服務:
1. 房地產中介業務申請

適用於所有申請類型,包括房地產經紀准照、房地產中介人准照、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補發准照 / 說明書、房地產中介業務(一般事項)及准照續發的申請。
於預約完成後,請攜帶預約憑單,並在預約時間前 10分鐘帶備所需文件到達已選擇的辦事處(房屋局青葱辦事處 / 離島辦事處)按序提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
2. 提交文件或取得數碼證照列印本
可透過網上預約系統預約提交文件或取得數碼證照列印本的時間,並於預約時間前10分鐘親臨已選擇的辦事處(房屋局青葱辦事處/離島辦事處)提交文件或取得數碼證照列印本。

網上申請

房地產中介業務准照 – 網上申請系統(適用於具備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個人)/(實體)之申請人)

 


費用

  • 更新房地產中介人准照(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 澳門元500元
  • 更新房地產中介人准照(公司) –  澳門元500元
  • 更新房地產經紀准照  –  澳門元500元
  • 更新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  –  澳門元5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根據實際情況


備註/申請須知

沒有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親臨或致電房屋局查詢

2.     房地產中介業務准照申請進度網上查詢

 

領取結果的方式:

1. 有申報電子郵箱之申請人 ─ 房屋局向申請人發出電郵,內容提供申請結果的連結,當申請人點擊連結查閱申請結果後,房屋局會再寄送附有數碼證照之電郵;
2. 沒有申報電子郵箱之申請人 ─ 收到公函後,到前台取得數碼證照的列印本;
3. 倘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個人)/(實體)作出之申請,房屋局發出數碼證照後,會自動綁定申請人所屬的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個人)/(實體),申請人可登入其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個人)/(實體),並到 “我的證照”頁面中檢視其數碼證照。證照持有人便可隨時透過互聯網以手機應用程式查閱數碼證照。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1. 親臨領取准照 — 出示房地產經紀本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本人/公司合法代表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領取准照公函,並帶同公司印章(如為公司);
2. 授權他人領取准照 — 須由房地產經紀本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本人/公司合法代表簽署授權書及蓋公司印章(如為公司),並帶同房地產經紀本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本人/公司合法代表、代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代領人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領取准照公函及公司印章(如為公司)。


資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0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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