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包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澳門駕駛執照之有效期將屆滿或已屆滿但未超過兩次續期年限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表格第三號A(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諮詢櫃檯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的清晰影印本1張
3. 一吋半近照3張 (彩色白底)
4. 澳門駕駛執照正本
5. 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正本
必須出示文件 :
1.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 或
2.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電郵 : info@dsat.gov.mo
費用
澳門幣40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1. 代辦人士須出示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遞交清晰影印本1張。
2. 按照《道路交通規章》之規定,必須由遞交申請書日起計90天內補交欠缺文件,否則須重新辦理申請及繳交相應費用。
3. 澳門駕駛執照可於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辦理申請續期手續。
4. 申請人如更改個人資料,須出示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證明書正本及遞交證明書影印本1張。
5.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6.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七十四條第一及二款之規定,駕駛證之有效期間附註於駕駛證內及持有人應在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將證明其適合駕駛之醫生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遞交通事務局,以辦理駕駛執照續期。按照第四款之規定,得透過醫學或心理技術檢驗之決定,為駕駛員規定更短之重檢期,如屬此情況,有關檢驗之證明,應在規定日期前一個月之最後一日或以前遞交。
7.本指南所指接受逾期續期的澳門駕駛執照是指按《道路交通規章》第七十四條第七款a項規定不超過重新有效所規定之一個年齡等級之人士。
相關規範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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