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同時持有:
1. 澳門居民身份證;
2. 以下任一種有效的駕駛執照:
- 《道路交通公約》的國家及地區簽發之駕駛執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自2023年5月16日起,且僅可以內地小型汽車(C1)、小型自動擋汽車(C2)或以上之駕駛類別免試換領澳門輕型汽車B類或B類具自動變速箱之限制的駕駛類別)。
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親臨/授權代辦(按此預約)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申請書(011/DLC)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的清晰影印本1張(須出示正本)
3. 近照2張(1.5吋彩色白底免冠)(相片規格),或選擇使用自拍攝日期起計12個月或以內的“一戶通” 我的照片的證件照(“一戶通”內的攝影商戶名單)
4. 有效的澳門特區以外駕駛執照影印本2張(須出示正本),或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正本(倘簽發實體規定時)(見備註第8點)
5. 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
6. 若已持有澳門駕駛執照者則必須遞交其澳門駕駛執照正本
註:
1. 倘在衛生局轄下衛生中心或工人醫療所*完成辦理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後,辦理服務時無須提交實體證明書。 *《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電子化先導計劃參與單位
2. 申請免試換領服務中常見的國家或地區駕駛執照持有人須提供補充證明文件及參考式樣。
3. 《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專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按此預約)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 費用:澳門元2,000圓
印花稅:另加申請費用的10%
2. 加快費用:澳門元400圓
註: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 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所載之個人資料必須與澳門居民身份證相符,並須載有以下項目,否則,必須提交相關之補充證明文件。
- 簽發日期;
- 有效日期;
- 可駕駛之類別;
- 倘有之駕駛限制(須附註解)。
2. 《道路交通公約》的國家及地區簽發之駕駛執照:
- 如透過免試換領獲取,則換發地亦需為《道路交通公約》的國家或地區;
- 駕駛類別為非經考試獲取則不能接受該類別換領。
3. 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須為正式駕駛執照,學習、暫准、臨時駕駛執照及處於實習期內之駕駛執照不能辦理。執照內駕駛類別亦必需為正式駕駛類別,非屬暫准狀態。
4. 不接受已損毀、逾期、失效、報失或被竊之外地或國內駕駛執照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之申請。
5. 當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並非以中文、葡文、英文及法文書寫,應附同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文的官方譯本。
6. 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簽發機關發出之證明書(由簽發日期起計6個月有效),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書寫。
7. 若已持有澳門駕駛執照者必須遞交其正本。倘有效期將於6個月內屆滿或已屆滿者,須同時辦理續期及繳費方可申請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手續。
8. 持有葡萄牙、新西蘭、愛爾蘭、波蘭、丹麥駕駛執照辦理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時,按簽發實體規定需收回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正本。
9. 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或獲其授權人提出免試換領澳門駕駛執照的申請。倘屬獲授權人,其應向交通事務局遞交由澳門特區以外的駕駛執照持有人簽署並獲以下機構認證之授權書,連同所有必須遞交之申請文件,並須出示獲授權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提出申請。有關機構為:
- 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之大使館或領事館;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公證機構。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證(按此預約)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收據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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