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未能出席已安排之駕駛考試的考生。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第 001/DLC 號表格 (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諮詢櫃檯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2.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效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清晰影印本1張
3. 申請提前或延期測驗原因之證明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
1.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效身份證 或
2.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電郵 : info@dsat.gov.mo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費用
費用(或稅項):根據第 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刊登於2016年12月31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特刊)。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1.申請延期駕駛實習測驗之考生,於申請時應遞交有關之學習駕駛執照。
2.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申請提前或延期駕駛考試之理由,將按照《駕駛考試提前及延期規章》第一及第二條之規定,並按照《駕駛考試提前及延期規章》第三條之規定提交證明資料,並遵從《駕駛考試提前及延期規章》第四條第一款(於22/09/1999修改)之如下限制:
一、每一項理論、實習或技術考試,考生只可享受一次提前或延遲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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