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繳付移車及存車費用
》網上辦理
透過「一戶通」網站(按此登入,選取「部門 – 交通事務局」)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下載):
- 以「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
- 首頁 → 更多服務 → 部門 → 選擇「交通事務局」;
- 服務事項 → 選擇「認領被移走的車輛」。
》櫃檯辦理(按此預約)
車輛所有人
-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商業登記證明(首頁)(適用於公司)
- 社團及財團證明書(適用於社團)
- 本澳流動電話號碼(供取車時接收驗證碼之用)
代辦人
- 代辦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代領車輛授權書正本(須註明取車時接收驗證碼之本澳流動電話號碼;公司 / 社團須蓋章)
- 商業登記證明(首頁)(適用於公司)
- 社團及財團證明書(適用於社團)
領回車輛
領車時須攜帶以下文件及資料:
1. 繳費完成後取得之取車憑條
2. 辦理服務時所提供之流動電話號碼(用以接收取車驗證碼)
3. 按取車憑條所載之指定日期及時間到場領回車輛
註:
請務必妥善保管取車憑條,取車時須出示憑條查驗;憑條如有遺失或轉交他人,以致車輛遭冒領者,所生風險及責任由車主自行承擔。
費用
移走車輛:
- 腳踏車:澳門元 250圓
-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 750圓
- 輕型汽車:澳門元 1,500圓
- 重型汽車或特別車輛:澳門元 6,000圓
存放車輛(每日):
- 腳踏車:澳門元 20圓
-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 50圓
- 輕型汽車:澳門元 100圓
- 重型汽車或特別車輛:澳門元 600圓
註:
(1) 如屬沒有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情況,尚須同時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罰款及過期利息等。
(2) 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 1個工作天內(指所預約的日期當天)領回車輛
備註/申請須知
1. 如屬沒有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的情況,須先清繳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及逾期罰款等,再辦理此服務。
2. 認領已取消註冊之車輛,須先辦理車輛復用手續,方可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或停泊,詳情請參閱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i/。如不擬復用車輛,則須將車輛拖離存車場
3. 倘車主決定放棄車輛並由政府處置,應先辦理完成取消車輛註冊之手續,並清繳所生之移車及存車費用。有關取消車輛註冊之具體規定及辦理方式,可瀏覽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h/ 查閱
4. 無論車主領回或放棄車輛,均須向交通事務局辦理手續及清繳相關罰款和行政費用。倘車主未依規定處理,交通事務局將把個案轉交財政局,啟動稅務執行程序,以強制徵收所需費用。
5. 沒有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或已取消註冊之車輛,一旦於公共道路上被發現,將由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並隨即由交通事務局發出「領回車輛通知書」通知車主。倘車主未依規定處理,被移走之車輛於90日後將依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先占取得,其後車輛不得再被領回。
進度查詢方式
網上、“一戶通”我的辦事、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在線
1、一戶通
描述: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凌晨零時至下午11時59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 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2.濫泊車輛存放場
詳細信息:
領車地點
地址:機場大馬路汽車驗車中心旁(地圖)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蓮花路棄置車輛存放場
詳細信息:
領車地點
地址:蓮花路近路環電廠圓形地(地圖)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是
預約方式:
須先預約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