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格 (按此下載)【附註1】
- 新任負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編寫及保存登記人員相關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附註2】
- 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製造、買賣及供應麻醉品及精神物質之許可)
- 職責聲明書
- 倘有的專業執照證明文件
附註:
-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由具簽署權限的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機關主要據位人作出申請及簽署。
- 遞交的身份證明文件須與刑事紀錄證明書內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一致;倘上述身份證明文件不含簽名式樣,須同時遞交含簽名式樣的文件以核對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申請文件齊備之日起計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經第27/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34/99/M號法令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致電部門查詢申請實時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信函或傳真通知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