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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樂庇大橋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繼續實施三個月

由於亞馬喇前地現時仍有大規模的道路整治工程在進行中,使用嘉樂庇大橋的車輛需要經由臨時車道穿越施工場地,為減輕周邊道路的交通壓力以及考慮到臨時車道的實際情況,由2006年4月5日起,嘉樂庇大橋將繼續實施下列的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為期三個月:
- 只准公共運輸車輛(即公共巴士及的士)以及特許車輛通行;
- 禁止行人通行。 土地工務運輸局呼籲駕駛人士遵守該項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留意相關道路上所設置之臨時交通標誌並服從交通警員之指揮。


民航局新辦事處啟用儀式暨陳穎雄局長就職典禮

為配合航空業的蓬勃發展,民航局陸續增聘人手,以應付未來因市場開放而產生的大量行政及監察工作。為向員工提供足夠的工作空間,在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協調下,民航局於去年開始籌備新辦事處的搬遷事宜。該局於三月三十一日舉行了新辦事處啟用儀式,並於同日進行了局長就職典禮。兩項儀式均由運輸工務司歐文龍司長主持。 民航局新辦事處位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十八樓。新辦事處除提供更寬敞的工作空間外,由於該局預期未來多間新空運企業的成立將出現更多航空執照持有人,故該局的新辦事處亦設了一獨立區域專責辦理執照手續。 另外,歐文龍司長於同日委任了陳穎雄為民航局局長。陳穎雄於1994年開始在該局機場規劃暨航行部擔任高級技術員,至1998年獲升為總監助理,於一年後再獲升為副局長,直至2006年3月31日起正式擔任局長職位。 陳穎雄擁有豐富的航空知識。他先後於美國密西西比州大學及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分別獲取航空工程學士及航空碩士。他持有私人機師執照及澳門國際機場控制塔的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並且接受了航空運輸、航空法律、飛行儀錶程序等領域的專業培訓。 陳穎雄表示,航空乃一項高技術性、高專業性及國際化的行業,並且必需達至國際水平及獲得國際認可。為此,民航局承諾為澳門的航空業發展,提供安全素質及效率保證。該局將繼續秉承其四項信念「誠實可信、勇於承擔、專業精神、團體合作」去履行其使命。 面對航空市場的開放,陳穎雄表示,該局預期本地的新空運企業將於2006年下半年開始逐步營運,故該局將在下半年主力處理新空運經營人證明書及新航線的申請、新飛機型號的註冊等工作。如有需要,該局亦可能邀請國際民航組織提供有關空運經營人認證工作的協助。 在航空政策方面,特區政府將繼續實行相當開放的政策,以創造更靈活的環境予本地空運企業更好地發展,及吸引國內外更多空運企業前來拓展業務,提高澳門國際機場的使用率,建立和鞏固本澳機場的地區樞杻地位。民航局將繼續積極地與世界各地商討航班協定,如今年首季已分別與希臘及斯洛伐克草簽了雙邊航班協定。有關外界一直關注的本澳空運企業經內地飛以遠點或內地空運企業經澳門飛以遠點等問題,陳穎雄透露該局自2003年起已與國家民航總局就該問題以開放態度進行了多次接觸,但由於當中存在著不少技術及法律事項,故需時解決。但特區政府已去函邀請國家民航總局高層官員於本年來澳商討問題。 在區域合作方面,為減少不必要的重覆檢查及降低營運機構的經濟負擔,民航局將與中國內地及香港的民航部門就三地維修標準的全面認可及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的相互認可進行合作,另外,為尋求珠江三角洲空中交通的安全及暢順運作,三方已於年前成立了工作小組,並編寫了以2020年為目標年的珠三角地區空管規劃與實施方案草稿。該方案在獲得落實後將大大提高區內機場的運載力及改善飛行程序。 除運輸工務司歐文龍司長外,出席儀式的嘉賓包括司長辦公室顧問、其屬下各政府部門局長及航空業界代表。


二零零五年旅遊統計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2005年本澳入境旅客總數錄得18,711,187人次的新高,較2004年上升12%。入境旅客主要來自中國大陸及香港,分別佔總數56%及30%。隨個人遊政策繼續擴展至內地多個省市,以此方式入境的內地旅客達5,331,419人次,較2004年明顯上升52%。隨團入境的旅客總數亦上升7%,達2,675,753人次。 本澳經濟發展良好,居民外遊意慾增加,隨團外遊總數為294,787人次,而使用旅行社服務的非隨團外出本澳居民總數亦達333,768人次,較2004年分別增加39%及17%。 2005年入住本澳酒店及同類場所的住客總數為4,121,088人次,上升4%;由於有新酒店的陸續開業,客房供應量增加,酒店業的平均入住率下跌4.6個百分點,為70.9%;住客的平均留宿時間則為1.22晚,與2004年相同。 旅客人均消費為1,523元(澳門元,下同),較2004年減少7%;其中以中國大陸旅客消費最高,達3,078元。海路旅客人均消費為1,235元,較2004年下跌10%;陸路旅客人均消費達1,827元,升幅為16%;空路旅客的消費則與2004年相若,為4,881元。 2005年旅客的人均非購物消費(不包括博彩消費)為851元,較前一年下跌4%,當中以中國大陸旅客的消費最高,為1,221元。“飲食”及“住宿”分別佔非購物消費的40%及36%。 旅客的人均購物消費為672元,較2004年減少10%,以中國大陸旅客的人均購物消費最高,達1,856元;其次是東南亞及中國台灣旅客,分別為509元及441元;至於香港旅客,則只有209元。在旅客人均購物消費當中,以購買“食物及糖果”及“衣服”較多,分別佔購物消費26%及20%。 至於旅客日均消費方面,較2004年下跌8%,為1,333元,其中以中國大陸旅客的日均消費最高,達2,200元。此外,旅客在本澳平均逗留1.1日,與前一年相若;留宿旅客及不過夜旅客則平均逗留1.7日及0.2日。


行政長官:掌握基本法,提升社會和諧

行政長官何厚鏵今(三十一)日表示,基本法是特區發展的基石,和諧是特區實現長治久安的條件,因此澳人應全面掌握基本法的真髓,不斷提升社會和諧的層次和素質。 何厚鏵上午出席了“基本法: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學術研討會,致辭時強調,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國當前的一個重大課題,亦是任何社會得以不斷發展的必然條件;基本法規範了“一國兩制”的涵義,在其具憲制性的保障下,兩種制度在一個主權國家內共存共榮,這成為了澳門特區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前提和出發點。 他認為,澳門特區在新形勢和新挑戰下,有很多問題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在探索中進一步發展,對此我們需要妥善處理好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不斷消除不和諧因素,提高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 他進一步指出,在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戰略性的問題上,更要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分析,為構建澳門特區的社會和諧提供有力而科學的保證,為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零零五年第四季博彩業人力資源需求及薪酬調查結果

統計暨普查局現公佈二零零五年第四季博彩業人力資源需求及薪酬調查結果,當中不包括博彩中介人及博彩中介人合作人。 二零零五年第四季末,博彩業的有薪酬員工總數為26,118名,較二零零四年同期增加22.8%。按職業分類統計,直接與博彩投注服務有關的員工,如:監幣、兌換、賭場監場、巡場、荷官、現金或電話投注員等達15,213名,增加30.7%;而以賭場侍應生、角子機場服務員、護衛及保安、閉路電視監察員等為主的“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則增加9.4%,共5,382名。 博彩業全職有薪酬員工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的平均薪酬(不包括雙糧、年終賞金、花紅及其他同類獎金)為11,269元(澳門元,下同),較二零零四年同月增加5.0%。其中直接與博彩投注服務有關的員工的平均薪酬為11,603元,較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上升1.6%;而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的平均薪酬為6,667元,增加5.6%。 職位空缺方面,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博彩業的職位空缺共有6,167個,其中3,586個屬於監幣、兌換、賭場監場、巡場、荷官、現金或電話投注員等職位;而服務、銷售及同類工作人員則有1,777個。 另外,43.8%的職位空缺要求具工作經驗,68.3%要求具高中或以上學歷。至於語言要求,除廣東話外,要求懂普通話及英語的分別佔63.7%及49.5%。


珠澳口岸警務協作機制

2006年3月16日,第九屆粵澳警務工作會晤在肇慶召開。廣東省公安廳梁國聚廳長和澳門保安司張國華司長分別率粵澳警方代表團參加了會晤。雙方代表團成員由各自的刑事偵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邊防等業務部門主要領導組成。 為加強珠澳口岸地區的警務聯絡和治安管理、有效打擊跨境犯罪、更好地為內地與澳門居民提供有關警務方面的服務,經過協商,雙方代表團就建立珠澳口岸警務協作機制逹成了共識,根據珠澳警務合作發展的需求,珠澳雙方同意在粵澳警務合作渠道的框架內建立珠澳口岸警務協作機制。 通過開展珠澳口岸警務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活動,維護雙方口岸地區穩定,為出入境旅客提供有關警務方面的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一) 處理涉及珠澳口岸地區的警務:
1. 受理、處置報警。
2. 向出入境旅客提供警務咨詢服務。
3. 在警務職責範圍內,為出入境旅客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救助服務。
(二) 聯手打擊在口岸地區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三) 收集並相互通報涉及口岸地區的跨境違法犯罪。 本機制適用於珠澳口岸的警務協作。珠海市包括拱北、橫琴、灣仔口岸。澳門包括關閘、內港、路氹口岸。 在珠澳口岸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現場、公安派出所、警司處設置出入境旅客求助電話,並在口岸地區顯著位置設置指引牌等。 珠澳口岸警務協作機制自2006年4月1日開始實施。


“依法施政與特區公務人員”基本法徵文比賽

為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佈十三周年,由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與行政暨公職局聯合主辦﹑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協辦﹑澳門基金會贊助的“依法施政與特區公務人員”基本法徵文比賽,主辦單位代表公專會理事長陳滿祥﹑行政暨公職局代局長杜志文及徵文比賽評審委員會評委科技大學法學院蔣朝陽副教授,於三月三十日在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伯多祿廳主持召開了新聞發佈會。主辦單位希望通過徵文比賽,加強公務員對基本法的認識,尤其在公務人員如何配合特區政府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基本法方面,加大宣傳和推廣力度。 行政暨公職局代局長杜志文表示,行政暨公職局一向重視公務人員對基本法的充份認識和瞭解,透過舉辦不同類型的紀念活動,對貫徹落實基本法,體現“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功實踐饒具現實意義。這次與公務員團體合作舉辦徵文比賽,一方面可推動公務人員深入認識基本法,另一方面亦可激勵公務人員自我研習的興趣,建立終身學習的文化。 公專會理事長陳滿祥表示,該會感謝行政暨公職局的支持,通過互相協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佈十三周年合辦紀念活動,促進會員及公務人員對基本法認識,亦是該會配合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會務目標。接著,陳滿祥詳細介紹了徵文比賽的參賽要求。 由公專會與行政暨公職局合辦的“依法施政與特區公務人員”基本法徵文比賽,將設獎項包括:冠軍一名,獲澳門幣五千元獎金及獎座;亞軍一名,獲澳門幣三千元獎金及獎座;季軍一名,獲澳門幣二千元獎金及獎座;優異獎十名,分別獲澳門幣五百元獎金及獎狀。參賽資格須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人員,寫作範圍圍繞公務人員如何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基本法,參賽者須以個人名義參賽,每位參賽者限交一份圍繞上述寫作範圍自定題目的作品。參賽論文字數不少於三千字,不多於一萬字,論文首頁須列明論文標題﹑作者﹑工作單位及聯絡電話;次頁為正文,須編頁碼,引用他人觀點須用注腳或尾注標明出處;參賽論文使用中文字體繁簡均可,但須使用電腦打字(規格:A4 紙,12號細明體,單行間距);須交列印本,並附三吋半磁碟。評判工作方面,邀請了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楊允中博士﹑澳門大學法學院駱偉建教授及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蔣朝陽副教授共三人擔任評審委員會委員,針對選題意義﹑所用資料或數據的可靠性﹑論文的原則性和創新性﹑寫作的規範化﹑邏輯性等幾個方面,秉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進行。遞交論文地點為澳門板樟堂十八號永順閣三樓A座或辦公時間致電三五七O一六聯絡林小姐到取。截稿日期為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公佈賽果日期為今年九月十八日。 主辦單位並透露,將訂於今年十月舉行頒獎典禮,並將得獎作品結集成書,致送及派發予相關人士參考。


演藝學院音樂學校《青春的旋律 》展藝術教育成果

文化局屬下之澳門演藝學院將於四月十三日(星期四) 晚上八時正,假澳門文化中心小劇院舉行 《青春的旋律──澳門演藝學院學生音樂會》。 《青春的旋律──澳門演藝學院學生音樂會》匯集了該院的優秀學生,以合奏、重奏、獨奏、合唱等方式演繹多首悅耳動聽的中外名曲。在西樂方面,除了鋼琴四手聯彈、大提琴與豎琴、長笛三重奏、薩克斯風管重奏和馬林巴獨奏等節目外,該院弦樂隊學生將演出美國作曲家伯恩斯坦的《嬉遊曲》及改篇自著名音樂家冼星海的《風兒吹》。在中樂方面,演出隊伍包括古箏合奏及二胡小組。在聲樂方面,將以合唱團和二重唱等形式均演繹多首名曲,以展現色彩繽紛的音樂風格。 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現有學生六百多名及導師七十多位,向學生提供全面的基礎培訓。除主修器樂、聲樂及音樂理論、音樂欣賞和音樂歷史課程外,學校還有各類合奏組的設立,包括弦樂四重奏、二胡小組、古箏小組、學生樂隊及合唱團等,提高學生演奏的技巧和興趣。學院堅持技巧訓練與演出實踐並行的教學理念,積極鼓勵學生參與各類型演出。歷年來,該院學生在不同的比賽中,表現突出、屢獲殊榮,不少經學院培訓的學生走上了專業音樂學習的道路。 近幾年來,藝術教育日益引起人們關注,並成為世界各國熱切討論的話題。隨著澳門社會各方面的快速發展,音樂、舞蹈、戲劇、視覺等藝術的發展將更加受重視。澳門演藝學院是本澳現時唯一設有正規學年制課程的專業教育機構,在本澳文化藝術發展上扮演重要角色。通過舉辦這類教學成果音樂會,除可讓本澳市民了解藝術教育的重要性外,也是對提高學生音樂藝術水平的一次有力推動。 《青春的旋律──澳門演藝學院學生音樂會》為本澳音樂學子及音樂愛好者提供了學習交流及展示的舞台,歡迎市民前往觀賞。門票可於廣星城市售票網及澳門演藝學院購買,票價分澳門幣六十及四十元,設有多種優惠。訂票熱線555555。有關是次演出的詳情,可致電5040615及5040628,或瀏覽演藝學院網頁www.icm.gov.mo/cons。


二零零六年 四月份之稅務責任

二零零六年 四月份之稅務責任 至十日 印花稅 -經常性提供宣傳服務的商號,應繳納上月份所徵收之稅款。(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佈第17/88/M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b項) 至十五日 職業稅 -僱主應透過非經常性收入之M/B式憑單,把上季(一,二及三月) 從僱員或散工薪酬內所代扣之稅款,繳予財政局、北區或仔接待中心收納處。(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 -獨資商號的東主應把上季(一,二及三月) 從本身工作報酬名義入賬的款項內扣除之職業稅,繳予財政局、北區或仔接待中心收納處。(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獲批准選擇預先繳納制度的僱主,須透過非經常性收入之M/B式憑單,向財政局、北區或仔接待中心收納處繳納經財政局局長批准所預定之稅款。(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根據第9/2005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扣減應繳稅額百分之二十五)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 至二十日 印花稅 -保險公司應繳納上月份實收保費相應之印花稅。(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佈第17/88/M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根據第9/2005號法律第十四條之條文,免收本年度非人壽保險單之印花稅) 全月 旅遊稅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廳,及同類之場所),舞廳(其中包括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之場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應繳納上月份所代收之旅遊稅。(第19/96/M號法律第十二條)
(根據第9/2005號法律第十五條內所指之場所,豁免其本年度之旅遊稅) 所得補充稅 -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第21/78/M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透過M/1格式申報書申報上年度收益(第21/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b項)。 機動車輛稅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文化雜誌》中文版第58期出版 澳門世遺中有馬禮遜開教遺蹟

新一期《文化雜誌》中文版(第58期)今日出版。今期刊載13位中外學者研究澳門歷史文化以及反映近百年鄭和研究成果的專題論述和討論文章。探討19世紀西方基督新教入華開山事業的締造者馬禮遜早年在澳門的艱辛經歷和卓絕貢獻為題的學術報告,作為開卷之篇以饗讀者。 19世紀初抵達澳門的英國倫敦傳教會青年牧師馬禮遜,在中國澳門、廣州兩地工作長達二十七年,成為西方基督教(新教)傳入中國開山事業的締造者。澳門白鴿巢公園前地一側的馬禮遜小教堂後方,就是19世紀棲居澳門的新教徒們寄骸安息的美麗墓園。其中有與錢納利墓和龍思泰墓遙相守望的馬禮遜墓,那兒豎立着一塊1843年刻下的紀念碑用方塊字寫着“……羅伯.馬禮遜者,乃萬世不朽之人也。當其於壯年來中國時,勤學力行,以致中華之語言文化無不精通。迨學成之日,又以所得於己者,作為《華英字典》等書,使後之習華文漢語者皆得藉為津梁,力半功倍。故英人仰慕其學不厭教不倦之心,悉頌為英國賢士。……”馬禮遜已被當代學人公認是一位與利瑪竇相隔兩個世紀而於中西文化交流的歷史豐碑上前後輝映蜚聲世界而千古齊名的偉人。 適值“2006澳門世界遺產年”開展之首季,是刊於本期向讀者推薦兩位博碩學人評述馬禮遜所作貢獻的論文,並特意在封面設計上“別開生面”,讓讀者一睹堪稱其為“澳門歷史文化名人”的歷史肖像。“澳門歷史城區”於2005年7月15日在南非舉行的第29屆世遺大會上被列為世界遺產,其中包括有原稱東印度公司墳場的基督新教墓園和曾作東印度公司豪宅的東方基金會會址,而馬禮遜生前勞碌和謝世安息皆與此兩個景點緣不可分,因此認為可稱之為“澳門新教之聖地”。 此期論文如〈16世紀前期葡人在中國沿海活動及其對歐洲地圖學的貢獻〉、〈1700-1930年珠江三角洲的穆斯林〉、〈“禮儀之爭”的歷史敘述及其後果〉、〈澳門總督制緣起〉、〈羅明堅在肇慶〉以及研究耶穌會士陸若漢和閩商海盜顏啟盛等專論,皆顯示了中外學者對“澳門母題”的歷史追述愈見視域寬廣、觸覺敏銳和見解深刻。然而對於早已為韋伯.馬克斯提及的“新教精神”與澳門文化遺產之歷史機緣的探討,尚有待潛心於“澳門學”的中外學者作出與時俱進的歷史定位和思想評價。 文化局出版的《文化雜誌》作為澳門博物誌和文化史性質的純學術性季刊,歡迎海內外學人投送論文稿和研究資訊,亦歡迎本地和外地的作家、畫家、攝影家投送以“澳門歷史文化”的主題、人物、場景為靈感和創作意念的作品。凡投稿或約稿一經確認刊載即付稿酬。為鼓勵讀者關心澳門歷史文化遺產的學術研究狀況,文化局特別給予預訂或補購《文化雜誌》四本以上的讀者半價優惠,有興趣的居民可到澳門中央圖書館、澳門歷史檔案館及觀音蓮花苑購買。查詢可電3996310蘇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