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新聞

顯示模式: 網格 列表

旅遊學院 新校園 新展望

旅遊學院氹仔新校區於8月1 日起正式投入運作,原位於氹仔美副將大馬路14號創福豪庭校區將於7月1 日停止使用。公眾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學院總機2856-1252。 去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澳門大學原氹仔校區的東亞樓、圖書館、教職員宿舍及科技學院兩個實驗室分配予旅遊學院使用,未來,學院將有更加完備的設施及設備以提供更多課程及專業培訓,應對不斷變遷的行業需求。此外,學院將具備條件吸引更多外地學生和學者,構建更國際化及多元化的教學和科研環境。同時,新校園亦會增設新的教學酒店。這些新元素可以提升澳門旅遊教育和培訓的實力,以培養具質素的旅遊業專才和領袖,為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目標作出貢獻。 原來的圖書館大樓坐立於小山丘上,將會命名為展望樓,寓意旅遊學院展望美好的未來及願景,該大樓於8月1日正式投入運作,將會成為旅遊學院的綜合教學大樓。除課室外,大樓更設有圖書館、會議場地、培訓中心、教職員辦公室、餐飲場所及停車場等設施。新校區的東亞樓則主要作為學生宿舍,學生已於去年年底遷入。原教職員宿舍將改建為教學酒店,引入公寓式管理模式,為學生提供更多元化的訓練場所。 旅遊學院於1995年正式成立,是澳門一所提供最多元化的旅遊服務業相關學士學位課程的高等院校,除開設學士學位課程外,每年為約兩萬名學員提供專業培訓。學院與全球97所院校和旅遊機構合作,並與500家旅遊服務先進企業保持緊密關係,這為學生實習提供了良好的機會。學院是全球首間獲得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 “旅遊教育素質認證”的教育機構。至今,學院共有7個學士學位課程獲得認證,認證的學士學位課程數量名列全球之冠。學院也曾獲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發的 “旅遊功績勳章”,並兩次獲得亞太旅遊協會頒發的 “教育及培訓金獎”。


廉署完成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的合法性調查

澳門青年動力於今年5月12日向廉政公署遞交舉報信,表示澳門基金會向暨南大學批給人民幣一億元的資助,違反法律並有利益輸送之嫌,要求廉署介入調查。 廉政公署在初步分析上述的舉報信後,根據《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開立卷宗並採取相應的調查措施,包括向權限部門索取文件資料和聽取有關人士的聲明,就有關批給資助的合法性進行分析。 一、 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的經過 澳門基金會於今年4月收到暨南大學的申請,希望就該校南校區教學大樓及傳媒教育大廈的建設給予資助。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在分析暨南大學遞交的資料後,認為有關的資助申請具合理性及可行性,由於申請的金額超過了行政委員會的權限,因此決定將申請遞交信託委員會討論審議。 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在今年4月13日舉行的會議上,討論了暨南大學的資助申請,一致同意於2016年資助暨南大學興建傳媒教育大廈,資助金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於2017年資助暨南大學興建其他校園發展項目,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根據澳門基金會負責人的陳述,雖然信託委員會通過了有關資助的申請,且暨南大學已經遞交了與資助有關的所有文件,例如招標、評標、土地使用權等資料,但是有關資助的執行細節尚在商討之中,待達成協議之後資助才會正式支付。 二、 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是否違法 澳門青年動力的舉報信認為,暨南大學向澳門基金會申請資助是由內地官方公然向特區政府索款的行為,因此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澳門特區財政保持獨立和自行支配財政收入,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的規定。 廉政公署認為,《基本法》第104條所指的“上繳”是指地方政府將特定期間內的財政收入,包括稅收和其他依法獲取的款項,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向中央人民政府交付的機制。而此次資助是澳門基金會應暨南大學申請並按照法定的程序評審後作出的決定,基金會的機關具有作出是否批給資助款項的自主權,“資助”與“上繳”的內涵及性質完全不同,因此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 《澳門基金會章程》第2條規定,“基金會之宗旨為促進、發展或研究文化、社會、經濟、教育、科學、學術及慈善活動”,“基金會主要在澳門開展活動,可與基金會宗旨相符活動之機構或實體進行交流及合作,並在需要時按章程及其他適用法規之規定給予資助”。從該條文可知,雖然基金會的活動須以澳門為主,但亦允許與澳門以外的機構進行交流及合作,並按照章程及其他適用法規的規定給予資助。由於資助暨南大學教育設施的建設符合基金會的宗旨,因此依法定程序審批的資助並未違反法律的規定。 三、 信託委員會成員是否違反迴避的法律規定 澳門青年動力在舉報信中表示,行政長官和部分社會人士既是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和委員,亦是暨南大學副董事長和董事,是此次資助暨南大學事件中的主要利害關係人,具有資源分配者和受益者的身份,存有明顯的角色衝突,違反了澳門《行政程序法典》中有關官員本身、其家人、代理人等須迴避的規定。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46條及50條有關必須迴避及自行迴避的規定,當行政當局機關的據位人本人、其親屬或以代理人身份參與作出的行政程序、行為或合同有利害關係時,應該作出迴避。廉政公署認為,從法律上釐定清晰行政長官和部分信託委員會委員兼任暨南大學董事會副董事長和董事,是否可被視為暨南大學的“代理人”並因此需要作出迴避,是評定此次資助是否違法的關鍵所在。 《民法典》第251條對“代理人”作出了法律上的定義,為清晰“代理人”的含義,《澳門基金會各合議機關適用迴避制度之內部規章》第1條規定,為著《行政程序法典》第46條a)項的效力,澳門基金會的合議機關作出的決議所涉及的實體的“代理人”是指: a) 根據有關章程的規定,有權限在第三人面前或在法庭內外代表該實體的人或機關;以及 b) 或申請實體賦權或授權,在澳門基金會的合議機關決議所涉事項上代表該實體的人。 根據《暨南大學董事會章程》的規定,董事會的職責是協助國務院僑務辦公室辦好暨南大學,董事會成員有職責對大學的運作進行監督及提出意見,但並不具有對外代表大學的法定職責,而且也未獲授權在向澳門基金會申請資助時代表暨南大學,所以不能將行政長官和部分信託委員會委員定性為暨南大學的“代理人”。 因此,在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的審批程序中,沒有出現《行政程序法典》和《澳門基金會各合議機關適用迴避制度之內部規章》為了避免角色和利益衝突而規定的必須迴避的情況,亦沒有出現上述法規和內部規章所指令人合理懷疑行政當局人員的無私或其行為正直而須提出自行迴避的情況。 四、 信託委員會的成員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廉政公署認為,暨南大學作為內地政府部門開辦的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事業單位,本身具有公法人的性質,其財政資源均須依法用於公共教育事業上。澳門基金會批給暨南大學的資助,符合基金會的宗旨及法定的程序,且沒有違反有關迴避的法律規定,因此無跡象顯示存在舉報信中所述的“利益輸送”的情況。 對於舉報信提到的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多由傳統社團代表和商界人士組成,部分同時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成員,因此“屬同一利益集團,有互相勾結之嫌”,廉政公署認為有關結論僅屬舉報者的揣測。 經調查後,由於無證據顯示此次澳門基金會向暨南大學批給資助的程序和決定違反上述的法律規定或存在刑事違法跡象,舉報信所提及的指控並不成立,故廉政公署依法將此案作歸檔處理。


回應查證行動期間一名少女未能即時出示證件之事件

治安警察局就近日網上社交平台及外文報章報導一宗有關局方查證事件之言論作以下回應: 治安警察局於本年6月27日傍晚,在澳門亞馬喇前地執行查車及查證行動,期間截查到一名不懂中文之少女,故警員以英語與其溝通,由於她未能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因此,警員引領其到治安警察局12座警車上靠近車門位置之座位上,旁邊亦無坐著其他人士,期間警員並無與上述少女有任何身體接觸,而在場有女警留守於車外,當時車門亦沒有關上。及後警員讓其透過手機與其家人聯絡,約15分鐘後,少女之母親抵達現場,並在現場一度情緒激動。在場警員向其母親解釋,查證行動乃局方例行警務工作,警員會依法及按照指引查核現場人士之身份,以維護本地區治安。 另一方面,在等候期間,有關少女一直情緒平静,並沒有如網上及外文報章所述是因警方查證引致其驚慌而哭,她是在其母親到場後才哭泣。最後,經確認雙方身份資料無誤後,便將少女交回其母親,並讓她們自行離去,整個過程約25分鐘。事件中,治安警察局警員乃履行法律所賦予之權限,並按既定程序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執法。而上述事件中,未發現有任何不當或違規情況。 治安警察局呼籲,當市民及旅客被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時,應配合警方之工作,共同維護本澳治安之穩定。


2016年5月旅行團及酒店入住率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5月參團旅客有54.1萬人次,按年減少34.2%,按月亦下降8.5%。來自中國內地的參團旅客(42.0萬人次)按年下跌36.0%,韓國(2.6萬人次)及台灣地區團客數目(2.9萬人次)分別下跌29.6%及40.9%。首五個月參團旅客共283.3萬人次,按年減少33.6%。 今年5月份使用旅行社服務外出的居民有9.8萬人次,按年下跌21.5%,按月則增加5.6%。5月隨團外遊居民有3.7萬人次,按年減少28.0%;前往中國內地及韓國的分別下跌36.0%及21.2%,目的地為香港及台灣地區的則錄得44.7%及19.1%的升幅。今年首五個月使用旅行社服務外出的居民有50.3萬人次,按年下跌17.1%。 今年5月底全澳有營業的酒店及公寓共105間,較去年同月增加3間;可提供客房有3.2萬間,按年增加2,600間(+8.6%),當中以四星級酒店客房(7,700間)的升幅最為顯著,按年增加28.4%,而五星級酒店的(2.1萬間)亦增加5.1%。 5月份酒店及公寓住客有93.2萬人次,按年增加9.2%;中國內地住客(59.2萬人次)增加8.3%,而香港(12.9萬人次)及台灣地區住客(3.6萬人次)更分別錄得14.3%及34.0%的雙位數升幅。住客平均留宿1.4晚,與去年同月持平。酒店及公寓5月份的平均入住率為79.3%,按年下跌0.6個百分點;當中四星級(84.5%)及三星級酒店的入住率(82.7%)按年分別增加4.5個及3.7個百分點。 首五個月入住酒店及公寓住客達451.0萬人次,按年上升12.1%;平均入住率為78.0%,住客平均留宿時間為1.4晚,按年分別減少1.4個百分點及0.1晚。入住酒店的旅客佔留宿旅客71.6%,按年顯著增加3.5個百分點。


2016年5月對外商品貿易統計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5月貨物出口總值為8.3億元(澳門元,下同),按年減少5.1%;再出口貨值(6.8億元)及本地產品出口(1.5億元)分別下跌5.6%及3.2%。貨物進口方面按年下跌21.0%至54.0億元,當中小客車及手錶的進口貨值分別減少49.7%及48.9%。5月的貨物貿易逆差為45.7億元。 首五個月總出口貨值為42.8億元,按年減少5.5%;再出口(36.0億元)及本地產品出口(6.9億元)分別減少3.8%及13.6%。總進口貨值為280.4億元,按年下跌21.9%。首五個月的貨物貿易逆差擴大至237.5億元。 按出口目的地分析,輸往中國內地貨值(7.1億元)按年上升5.6%,其中泛珠三角九省(6.8億元)增加4.5%,出口至香港(25.6億元)則下跌9.2%;歐洲聯盟(7,850萬元)與美國(6,211萬元)亦分別減少28.5%及24.3%。非紡織品出口為39.6億元,按年減少6.0%;鐘錶(4.7億元)減少31.5%,電子元器件(4.5億元)則增加50.9%。紡織品及成衣出口為3.2億元,微升0.6%。 按貨物原產地統計,今年首五個月由中國內地(103.4億元)及歐洲聯盟(65.3億元)進口的貨值按年下跌22.4%及20.5%。按貨物來源地分析,來自中國內地的(45.3億元)下跌9.9%,其中泛珠三角九省(43.0億元)下跌10.0%。消費品進口下跌17.4%至174.2億元,其中手錶(16.5億元)與小客車及電單車(5.3億元)分別減少42.3%及53.0%。此外,燃料及潤滑油(22.9億元)、手提電話(19.8億元)和建築材料(8.9億元)的進口貨值分別錄得18.8%、50.5%及31.9%的跌幅。 今年首五個月對外商品貿易總額共323.2億元,較去年同期的404.3億元減少20.1%。


海關與衛生局聯合巡查北區兩間美妝店,檢走一批未經申報非法進口藥物

根據衛生局的情報,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與衛生局藥物事務廳人員於昨日(28日)展開聯合行動,巡查北區兩間營業中的美妝店,並搜獲一批未經申報進口及出售的藥品,兩店舖負責人被海關帶返總部協助調查。 行動期間,海關與衛生局共搜獲維他命C藥片400片、強骨力800粒、眼藥水和驅蚊藥膏各18盒等。經衛生局藥物事務廳人員現場檢查後,證實該批產品均含藥用成分,必須具有衛生局發出的准照以及受權限實體監管。 涉案店舖負責人聲稱該批藥品是從外地自攜進入澳門,並放置在店舗展示架作銷售用途,有關藥品均沒有向海關及權限部門申報。事件中,兩店舖負責人涉嫌違反規範藥物業活動的第58/90/M號法令以及第53/94/M號法令而被衛生局提出起訴,而海關亦將以違反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起訴兩店舖負責人。


“連貫公路 / 威尼斯人”巴士站周五起臨時遷移

配合建築工程,7月1日(周五)上午10時起,“連貫公路 / 威尼斯人”巴士站臨時往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方向遷移約50米,供乘坐15、21A、25、25X、26、26A、56和N3路線的乘客上落,期間路氹連貫公路有限度通車。工期約31日。 交通事務局提醒公眾留意有關站點改動及交通安排,駕駛者應遵守路上所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及服從交通警員指揮。如欲了解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


71X路線班次周五起下調

因應暑假期間往返澳大校區與氹仔市區之間的學生數量減少,由7月1日(周五)至8月12日(周五)期間,71X路線的發車班次由原來的每15分鐘一班調整至每20分鐘一班,上午時段尾班車發車時間則改為上午10時10分開出,其餘首尾班車的出車時間不變。交通事務局呼籲公眾留意。 71X路線於去年開通,在早晚尖峰時段提供連接澳大校區和氹仔市區的短途巴士接駁服務,再透過轉乘方式讓乘客可較快速地來回校區及本澳其他區域,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公眾假期除外),早上7時半至10時及下午5時至晚上8時,每15分鐘一班。 根據資料顯示,隨著暑假到來,連接澳大校區和氹仔市區的短途巴士的乘車人次持續下降,其中71X路線6月初的乘車人次較平日下跌五成。為善用公交資源,交通事務局於7月1日(周五)至8月12日(周五)期間,調整71X路線的發車班次頻率至20分鐘一班,上午時段尾班車開出時間則改為上午10時10分,其餘首尾班車時間不變。有關路線於8月15日(周一)起恢復原來的發車班次頻率,以配合澳大新學年開學。 交通事務局會繼續留意本澳各巴士路線的運作情況,因應實際需要適時調整,更好地回應公眾的出行訴求。


2016年第二季度工作收入補貼於7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2016年第二季工作收入補貼將於7月1日至8月1日接受申請,凡年滿四十歲、受僱於他人且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須於2015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或從事纺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且該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幣15,000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凡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人士,除了需塡寫專用申請表格上之個人資料外,還需經由其僱主塡寫有關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每週休息日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及銀行帳戶資料副本一併遞交。倘曾申請補貼且銀行帳戶資料維持不變,再申請時則不需遞交銀行帳戶資料。此外,財政局有權要求僱主就申報資料提供一切證明文件,申請表格上亦列明了聲明條款,倘僱主及僱員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獲發補貼,除有關補貼申請會被撤消及須返還已收取之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 市民除可在財政局大樓、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之外、亦可前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屬下的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台山社區中心、製造業總工會及製衣工會,以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屬下各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格,而工聯及街總上述各地點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務。此外,有關表格可透過財政局網站www.dsf.gov.mo下載。 倘對補貼申請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2833 6886聯絡。


消委會繼續6月份物價調查 包括花王堂三區12間超市

消費者委員會履行6月12日第4/95/ M號法律第10條第2款b)之規定,於6月28日在花王堂區的林茂塘、沙梨頭及新橋三個地區內的12間超市繼續進行6月份的 “超市物價普查”工作。 以上調查工作的“超級市場物價普查報告表”已上載於消委會網站(www.consumer.gov.mo)、iPhone及Android智能手機應用程式及該會微信帳號內的“澳門超市物價情報站”供消費者瀏覽及使用,該報告表亦同時擺放在消委會總辦事處、民政總署轄下的祐漢及營地街市、文化局屬下各圖書館及多個書局供消費者免費索取。 消委會根據全澳七個堂區,再考慮超市數量的多寡,將超市調查工作劃分為八個區域進行,每月在全澳八個區域約一百間超市先後及循環進行超市物價普查工作,此舉,除可更全面檢視本澳超市物價的差距,提供更多的物價數據供消費者參考外,消費者就可以因應居所、上班以至活動地點直接對不同地區的超市數百種貨品進行格價。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該會熱線898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