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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網站更新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危機辦)今天更新現有網站,使設計更統一及人性化,為用戶提供更多相關資訊。 就澳門居民及訪澳旅客常遇到的疑問,危機辦於網站內新增下列五個焦點主題:"遺失居民身份證或旅行證件"、"醫療轉送及醫療衛生服務"、"簽證或出入境查詢"、"聯絡中國駐外領事館或尋求領事保護"及"遺失信用咭或提款咭"。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危機辦)網站提供中文(簡體和繁體)、葡文和英文的語言選擇,並且可以通過電腦或移動通訊設備瀏覽,網址:www.ggc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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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養老金發放方式需考慮制度中所有受益人權益
2007年提出的《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中,建議允許受益人提前獲發養老金,主要是由於當時社會要求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下調至60歲,但在綜合考慮社會保障基金財政、本澳人力資源的供求及人口壽命延長等因素後,認為降低養老金年齡非常困難,但體恤到「部份人士受工作技能、身體條件或行業特性所限,往往需要在65歲前退休,這批人士必需要等到65歲以後才合資格領取養老金,這樣,在其達到領取養老金資格前的生活質素會受到影響。」因此建議允許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提前申領養老金,但「每月不能領取整份養老金,而是按一個百比計算其應得金額。」且提前獲發養老金受益人於80歲前將一直按申請時年齡對應百分比計算應得養老金,年滿80歲以後則可獲發放全份養老金。當時建議有關百分比計算如下表(後來第4/2010號法律所載計算表年齡單位細化至月): 請看附件! 其後,政府在2008年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總結社會對調整養老金發放制度的意見,指「不少團體認為領取養老金年齡下調後,按比例領取養老金是合理的,但亦有部份團體及人士提出應無條件把領取養老金年齡提前至年滿60歲,並建議應可領取全份養老金。還有一些團體、學者不贊成下調領取養老金年齡,認為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上調領取養老金年齡的趨勢背道而馳。」由於社會大多數意見共識應實施提前獲發養老金,且為保障按制度規定年滿65歲才申領養老金受益人的權益,認同提前獲發養老金受益人須按一定比例領取養老金至年滿80歲,政府遂於同年起允許受益人按上述規定提前獲發養老金。 提前獲發養老金本為惠民措施,在面對全球老齡化的時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運作必須以能長遠持續發展為目標,維持或考慮上調養老金年齡是世界各國或地區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趨勢,本澳亦不例外,但為回應年滿60歲且生活出現困難,或需提前退休人士的需求,政府允許受益人按比例提前獲發養老金,有關措施屬非強制性,受益人可以因應自身意願、健康狀況及家庭經濟等多方面考慮後決定是否提前獲發養老金。 就社會有意見認為按目前第4/2010號法律規定的公式計算提前獲發養老金,在其他條件相同下,會使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受益人比起年滿65歲才領取的受益人,至80歲時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少,認為現有計算方式不公平,社會保障基金已於去年委託顧問公司就有關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進行精算研究。顧問公司參考了其他實施類似制度且允許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國家或地區的經驗,在同時考慮橫向及縱向公平性,並在精算等值概念等的前提下,對現有提前獲發養老金計算方式進行檢視,並提出了一些意見及建議。其中包括現有計算方式中,提前獲發養老金的百分比相對參考國家或地區為高,一般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的百分比大約是70%,而本澳是75%,同時有關百分比只維持到80歲,亦比起國際上一般維持至受益人死亡的做法優越,同時,社會保障制度具有跨代共濟的功能,故應考慮生存機率作計算,令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可同時體現橫向及縱向公平性。 由於在社會保障制度中領取養老金的受益人不單只有提前獲發養老金的人士,因此,在計劃調整計算方式時,應整體考慮制度中所有受益人的權益。目前,政府正就報告的意見及建議進行審視和分析,會以整體養老金發放制度達至公平性為主要考慮及目標。當有進一步結果時,會再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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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增設法定送存服務點 以利本地出版者履行義務
文化局澳門中央圖書館為澳門地區出版品的法定送存機關,負責收集、保存、整理本地出版品以及提供研究利用的任務。為讓出版者更方便履行法定送存義務,澳門中央圖書館由本年七月二十八日起增設收件地點,除原設於何東圖書館(崗頂前地三號)的國際標準書號中心外,澳門中央圖書館總館(荷蘭園大馬路八十九號 A-B)亦提供收件服務。出版者可選擇以郵寄方式送存或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辦理有關服務 (澳門特區政府公眾假期除外)。詳情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五九八六六零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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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力棒保養多處道路周四起實施有限度通車
關閘地下行車隧道、友誼圓形地、水塘馬路地下行車道、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近回力行車天橋及友誼大橋本月14日(周四)起一連四日,分別在非繁忙時段實施有限度通車,以開展彈力棒保養工作,交通事務局呼籲駕駛者留意。 關閘地下行車道及友誼圓形地,本月14日(周四)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15日(周五)下午2時至4時30分實施有限度通車;水塘馬路地下行車道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近回力行車天橋口,本月16日(周六)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實施有限度通車;而友誼大橋則於本月15日(周五)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16日(周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2時及17日(周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作有限度通車。 交通事務局呼籲市民和駕駛者留意有關改動,並遵守路上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及服從警員指揮,如欲了解有關臨時交通改動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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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廉訪/俾利喇”站周五起臨時遷移
配合電信有限公司(MTEL)管道鋪設,介乎高地烏街與羅神父街之間的一段雅廉訪大馬路,本月15日(周五)上午10時起實施有限度通車。期間,"雅廉訪/俾利喇"巴士站將暫停使用,臨時巴士站設於原巴士站往賈伯樂提督街方向約90米,方便乘坐16路線之乘客上落,工期約15日。 交通事務局提醒公眾留意有關交通及巴士站點改動。如欲了解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致電交通事務局專線8866 636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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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舉行警司晉升儀式

今天 (八月十三日) 中午12時半,在治安警察局總部內舉行了警司晉升儀式。儀式由治安警察局局長馬耀權警務總監主持。出席儀式的還有局內各部門的廳長及負責人,為同僚作出祝賀。晉升為警司共有4人。 警司 Commisários
梁宏軍 Leong Wang Kuan
馬超雄 Ma Chio Hong
王偉濤 Vong Wai Tou
陳宇川 Chan U 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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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口腔護理用品及奶粉專項價格
消費者委員會履行6月12日第4/95/ M號法律第10條第2款b)之規定,於8月12日進行了"口腔護理用品"及"奶粉"兩項專項價格的調查工作,並已將有關的資料上載於該會網頁 (www.consumer.gov.mo) 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是次調查亦同時上載於消委會的"澳門超市物價情報站"iPhone及Android手機應用程式內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 消費者如有相關查詢,請致電該會熱線電話: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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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環石排灣業興大廈1房1廳首批業主上樓

路環石排灣業興大廈一房一廳單位經濟房屋首批預約買受人今(13)日往房屋局辦理上樓手續,包括支付樓款及領取單位鎖匙,家團即日起可作出入住安排,此為萬九公屋後首批根據《經濟房屋法》及透過抽號獲安排上樓的經屋家團。房屋局將陸續安排預約買受人辦理上樓手續,每月安排約160戶辦理相關手續,並因應預約買受人提交文件和辦理樓宇按揭等進度,爭取在明年第一季內完成揀樓工作。 上樓安排提供一站式服務 房屋局今(13)日舉行"業興大廈一房一廳單位首批業主上樓儀式",並特別安排首批業主在房屋局辦理支付樓款手續後,往業興大廈現場接收單位鎖匙。 房屋局根據業興大廈一房一廳的可配售單位數量,現正以雙掛號信按序向業興大廈一房一廳之獲甄選家團寄出揀樓通知信及附有相關售樓資料,如售價;並載有該家團參觀業興大廈內之實地示範單位之期間,及往房屋局選購單位之時間。 獲甄選家團收到房屋局揀樓通知信後如欲參觀示範單位,須在信上指定之期間(每個家團可在8日期間內參觀)內到業興大廈一房一廳實地參觀,並只可參觀揀樓信上列明的單位類型,而示範單位只開放予獲甄選家團參觀,參觀時並須出示揀樓通知信正本。 房屋局按序接待家團代表選擇單位,家團需留意其揀樓通知信之時間安排;並於房屋局約定之揀樓日期及時間到房屋局揀樓及辦理相關手續,家團代表須帶同揀樓通知信及所有家團成員的身份證的正本,由於需簽署相關文件,故成為經濟房屋單位的業主的個人(家團代表必須為經濟房屋單位的業主之一)或夫婦必需出席,不能派出代表。 假如家團代表沒有依約定日期及時間內到房屋局揀樓,房屋局會於約定日期的翌日開展取消獲甄選的取得人資格的程序,有關家團代表可在通知公函指定的期間內以書面向房屋局提出解釋,如接納可按房屋局再次約定的時間揀樓。 配套設施相繼投入服務 隨著石排灣公共房屋群的住戶陸續遷入,政府各相關部門亦致力使區內的社會設施服務及商業活動分階段投入服務,以使居民能獲得及時、完善的服務。現階段已投入服務之社會設施包括路環石排灣臨時衛生站,長者日間中心、職業訓練中心、社區服務站、托兒所、郵政服務,及職工服務站等;在商業配套方面,位於業興大廈內佔地2,000平方米的購物中心已開業營運,為居民提供各類型蔬果、急凍及冰鮮肉類、乾貨及生活用品等零售。 石排灣社會房屋-樂群樓及業興大廈共有14間商舖已完成招租,其中5間食肆、五金店、麵包店、銀行、西醫診所、兩間便利店已開業,尚有兩間商舖則加緊辦理入則手續及進行裝修工程中;另有4間零售業等類別及1間飲食店用途之商舖現正跟進招標前期工作。另外,多個社會服務設施亦正加緊進行裝修工程,其中殘疾人士輔助宿舍及流動圖書館將於今年8月投入服務,而社區青少年工作隊、社區及家庭綜合服務中心、殘疾人士院舍、兒童及青少年家舍、長者日間中心、殘疾人士展能、暫托服務及綜合職業康復訓練中心等將於今年底前陸續完成裝修工程並逐步投入服務。 此外,鄰近的CN6b地段的交通及民生設施建造工程已動工,該大樓規劃設有公共停車場、街市、圖書館、社區活動中心及露天康體場地。而CN6d地段的衛生及護老設施之建造工程已開展招標程序,預計可於今年下半年動工,當中的社會服務設施包括衛生中心、長者綜合服務中心及精神病康復者長期住宿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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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基會致力提升和普及粵劇曲藝 推曲藝集中申請系列優化措施
澳門基金會從提升粵劇藝術水平和普及曲藝表演活動兩方面著手,繼續支持粵劇粵曲表演藝術發展,將調升對曲藝活動的基本支持力度和鼓勵曲藝界在不同社區舉辦演出。而為了讓曲藝界可更早規劃項目,2015年度的曲藝活動將設一輪集中申請,12月1日至31日期間接受申請,結果隨即於2015年2月份起通知。 三大策略支持粵劇曲藝發展 粵劇曲藝、地方戲曲、金曲、流行曲以至折子戲等具有濃厚傳統和地方特色的曲藝表演項目,一向是澳門本土活躍的文化表演活動,隨著"粵劇"於2006年列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預備名錄》及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9年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澳基會更關注粵劇曲藝在澳門的傳承與發展,近年透過活躍曲藝活動以豐富市民文化生活、提升本澳粵劇曲藝在區域內的地位和水平、凝聚本澳曲藝界別力量三大策略支持粵劇粵曲表演藝術發展。 2014年至今資助227場演出 自2013年推出曲藝活動集中申請以來,澳基會更一直獲兩百多個曲藝團體的多方配合和鼎力支持,藉每年設兩輪集中申請的過渡安排,讓曲藝團體逐步及早規劃開展活動。本年度的兩輪申請基本已完成審批,共撥款逾720萬元,主要資助227場次粵劇曲藝表演,包括資助曲藝活動場租127宗,資助現金100宗,當中34宗資助大型或較高水平的演出項目。今年上半年已有近40,000人次入場觀看演出。 支持及早規劃和多元化選擇演出場地 為進一步回應申請者能更早掌握審批結果和多元化選擇演出場地的需求,以及配合特區政府近年致力促進本澳藝文團體以更多元的形式在社區開展文化藝術活動的文化發展方針,澳基會在總結過往兩年進行曲藝集中申請所起到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後,2015年起將從提升粵劇藝術水平和普及曲藝表演活動兩方面著手,既鼓勵粵劇曲藝界攜手舉辦較規模的表演項目,邀請具代表性和專業性的表演者演出具有一定規格的大型劇目,同時又推動曲藝界走進不同社區演出,活躍社區的文化氣息和豐富市民的文娛生活,讓這一文化遺產得以更深廣地紮根於澳門本土。 致力提升和普及粵劇曲藝推系列優化措施 為此,澳基會在透過每年向申請社團發放一次性資助的基礎上,在資助額度和場地使用方面入手,2015年起對曲藝活動集中申請的資助審批模式作出了一系列優化措施如下:
1) 統一在每年的12月份接受翌年全年曲藝活動的資助申請,即每年設一輪申請;
2) 以場租方式定額資助的曲藝活動,不再限於過往的單一場地,申請者可選定各表演場地提出申請,澳基會以憑單報銷方式支持一日場租,上限為31,000元,在提交場地租金單據正本後撥款;
3) 以現金方式定額資助的曲藝活動,資助金額則由10,000元上調至11,000元,原則上於活動舉辦前30天撥款。 12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 澳基會希望2015年度曲藝活動集中申請的一系列優化措施,可繼續獲曲藝界積極支持和配合。凡屬在澳門註冊成立及依法運作的非牟利團體,如果計劃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舉辦金曲、流行曲、粵曲、地方戲曲、折子戲等項目,且有意向澳基會申請資助,應在2014年12月1日至31日期間提交資助申請文件,提前或逾期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申請結果隨即於2015年2月份起陸續通知有關申請者。 每年向每一申請者發放一次資助 澳基會原則上要求屬會由母機構統一提出資助申請,同時根據不累積資助原則,每年只向每個申請者發放一次資助。有關申請獲批准後,澳基會將提供一次性定額資助或以實報實銷方式資助一場演出的場地租金,屬大型折子戲演出等項目的資助申請則可作個別考慮。 設專人輔助辦理手續 《曲藝活動申請資助的一般指引》(2014年修訂)已詳列申請所須文件,並列明相關的審批規則及受資助者的義務等,申請者可在澳基會網站(www.fmac.org.mo)瀏覽及下載有關指引、申請表和曲藝類別申請表範本。為加強與社團溝通合作,澳基會設專人(陳小姐:電話87950969,電郵vincechan@fm.org.mo)、(沈先生:電話87950957,電郵whelansam@fm.org.mo)或(區小姐:電話87950965,電郵carolao@fm.org.mo)為有意申請者提供諮詢服務,並可協助辦理申請手續,為申請者提供便捷服務,讓曲藝界更專注於籌辦曲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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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香港男子涉販毒1人被羈押
檢察院日前完成一宗販毒案的初步偵訊工作,涉案的一名嫌疑人,已被採取了羈押的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一名香港男子曾某,23歲。早前,有人向警方舉報一香港無業男子經常在工匠巷附近販賣毒品,警方經調查鎖定上述嫌疑人。2014年8月4日凌晨時分,經過跟蹤監視,目睹嫌疑人曾某形跡可疑,於上海街某酒店門口,截查上述嫌疑人,在其身上及其租用的單位內搜獲 "可卡因"連包裝重量合共約90餘克及部分販毒工具。嫌疑人曾某供認早前在香港夜店認識兩名男子(現在逃),自7月被安排來澳取貨,並自行將毒品"可卡因"進行分拆包裝, 以每小包0.24克500元港幣價格,向夜場人士出售。已賺取報酬4萬港幣。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嫌疑人曾某其行爲涉嫌觸犯販毒罪,經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嫌疑人曾某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即時送往路環監獄羈押候審,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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