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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對外入職中央開考

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筆試(知識考試第一階段)已於本年3月15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在教業中學(中學部)進行。根據已公佈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共有508名准考人,出席應考的准考人共有380人,缺席的准考人數目共128人,出席率為百分之七十五。 總結全日考試過程順利,期間共有5名准考人違反了已公佈的《准考人須知》所規定的考試規則而被取消考試資格。 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筆試(知識考試第一階段)後,典試委員會將會對試卷進行改卷評分的工作,預計於6月底完成,並將於7月上旬公佈筆試(知識考試第一階段)成績名單後,將會安排合格准考人進行口試(知識考試第二階段)。


黑沙環新街巴士站擬調整以改善交通情況

交通事務局計劃調整黑沙環新街的巴士站設置和路線行程安排,主要把現時"黑沙環新街/海濱"站調整至建華大廈附近,以及將部分巴士路線取消停靠"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站,延長巴士切線距離,減低對該路段交通的影響,而因應民政總署正於黑沙環新街及東北大馬路進行道路美化工程,局方將一併開展前期準備工作。配合施工,"黑沙環新街/海濱"站本月17日(周一)上午10時起暫停使用,乘客可改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方向、距原站約60米的臨時巴士站上落。 現時多條巴士路線因停靠位於黑沙環新街之"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巴士站後,需於較短距離切線進入馬場東大馬路,加上該路段車流量日漸增加,對路段交通造成一定影響。為此,交通事務局計劃對相關巴士站點及巴士路線作出調整,包括將現時"黑沙環新街/海濱"站調整至建華大廈附近,同時將3A、10B、17、18、30及N1B共六條路線取消停靠"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站,藉以延長巴士切線距離,減低對路段交通的影響,並一併優化黑沙灣新街內巴士站點之站距,增加巴士路線運作效率。 因應現時民政總署於黑沙環新街及東北大馬路進行道路美化工程,交通事務局將一併進行調整"黑沙環新街/海濱"站之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移除現有之巴士站亭及調整地線,配合有關工作,該巴士站本月17日(周一)上午10時起暫停使用,局方將於原站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方向約60米,增設臨時巴士站供乘客上落,同時配合周邊道路工程進度,逐步開展巴士站調整相關工程。 交通事務局呼籲乘客留意上述調整安排。如有疑問,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


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周二凌晨實施封閉交通

因進行電纜鋪設及穿線工程,介乎氹仔官也街與福隆巷之間的一段告利雅施利華街將於本月18日(周二)凌晨零時30分至6時實施封閉交通,並禁止車長超過5米之車輛駛入律政司街及飛能便度街。配合工程需要,近官也街的一段告利雅施利華街於本月19日(周三)至28日(周五)實施有限度通車,部份咪錶泊車位亦會暫停使用。 交通事務局提醒駕駛者留意有關交通改動,並應遵守路上所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行車。如欲了解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


9個售賣活禽從業員H7N9的檢測結果為陰性 界定為密切接觸者改為5人

就民政總署在本澳營地和下環街市的環境樣本發現含有H7禽流感病毒,衛生局對該兩個售賣活禽攤檔的共9個從業員抽取樣本進行了H7N9的檢測,測示結果均為陰性。經進一步風險評估,被界定為密切接觸者改為5人,其中2男3女,年齡介乎53至63歲,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將他們隔離觀察及處方抗病毒藥,其餘人則列為一般接觸者,將進行醫學觀察。


衛生局決定對6名活禽攤檔從業員進行隔離觀察

就民政總署在本澳營地和下環街市的環境樣本發現含有H7禽流感病毒,衛生局對該兩個售賣活禽攤檔的共9個從業員,進行風險評估,有6人共2男4女年,年齡由53至63歲,被界定為密切接觸者,並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將他們隔離觀察及處方抗病毒藥,其餘人則列為一般接觸者,將進行醫學觀察。所有人士已抽取樣本進行H7N9的檢測,目前正等待檢測結果。


衛生局接獲1宗懷疑食物中毒事件

衛生局於今日(3月14日)接獲巿民通報1宗懷疑食物中毒事件,涉及7名年齡介乎31至40歲的本澳居民,均為女性,同事關係。7人於3月12日中午在雀仔園街市湯之面共同用膳,其中4人於13日傍晚相繼出現腹痛及腹瀉症狀,其後自行緩解,沒有人需入院治療,所有患者目前病情穩定。患病人士除該聚餐外,沒有其他共餐史,根據她們的進食史、潛伏期和症狀等資料,考慮為食物中毒事件,引起是次食物中毒的病原體為細菌性的可能性較大,初步分析可能和進食受污染的食物有關,衛生局現正採集病人的大便樣本進行檢測,並已即時將事件通報民政總署食安中心。 為預防食物引起的胃腸炎,衛生局呼籲消費者應向有信譽的供應商購買食物或食物原料,而食物供應商應確保食材和食物的儲存和製作過程安全。


民署辦供應商與零售商食品衛生講座正接受業界報名

民政總署為提升本澳的食品供應及零售業的食品安全與衛生水平,將於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假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四樓社區服務中心禮堂舉辦"供應商與零售商食品衛生講座",加深業界對食品安全工作在操作上的認識及了解,歡迎業界人士報名參加。
講座內容結合本地食品供應與批發零售實況,從日常運作經營及操作流程入手,就食品安全與衛生進行深入講解,提醒業界守法經營、慎選貨源、注意收貨、貯存、分裝及運輸食品的環節及方式、向下游業者及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的食品,以及妥善保留食品進出貨紀錄以便溯源管理等,適合供應商與零售商的管理者及員工參與。
提升食品安全與食品衛生常識,不單為顧客健康把關,同時有助食品業界建立商譽,增加消費者信心。是次講座將以粵語進行,包括講解及答問環節。講座時間約一小時,歡迎有興趣的業界人士報名參加,名額有限,額滿即止,請於三月二十一日前致電8294 1663或8294 1672報名。
民署將持續為本澳食品業界舉辦更多食品安全與衛生講座,鼓勵業界積極參與,提升食品安全常識,共同優化本澳食品安全體系。


歐文龍系列案初院今裁定 眾嫌犯行賄洗錢受賄罪成

據初級法院合議庭已獲證明的事實,第一嫌犯Luc A. Vriens、第二嫌犯陳應麟、第三嫌犯許建平、第四嫌犯方鎮猷明知歐文龍是公務員,而共同向歐文龍承諾給予或給予了其不應收取之利益回報,目的是讓歐文龍在"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執行合同及其後加工程(即"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承攬工程中針對提高污水排放質量標準的後加工程")、"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及"路環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的行政審判程序中作出違反職務上義務的行為。另外,第一嫌犯還單獨向歐文龍承諾給予他不應收取之利益回報,目的是讓歐文龍在"路環污水處理廠營運及保養服務"執行合同的行政審批程序中作出違反職務上義務的行為。同時,上述4名嫌犯還與歐文龍共謀,透過其公司或他人銀行帳戶接收和轉移上述不法回報,目的是隱瞞及掩飾這些回報的不法來源和性質,繼而使歐文龍逃避法律制裁。
第五嫌犯林偉與歐文龍共同商議、合謀分工,要求他人向彼等承諾給予不應收取的利益回報,目的是讓歐文龍在上述工程的批給中作出違反職務上義務的行為。第五嫌犯還透過成立公司或開立公司銀行帳戶接收和轉移歐文龍利用職權收受"路環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的不法回報,目的是隱瞞及掩飾其不法來源和性質,繼而使歐文龍逃避法律制裁。
另據法院已獲證明的事實,第六嫌犯劉鑾雄、第七嫌犯羅傑承明知歐文龍是公務員,而向其給予了其不應收取之利益回報,目的是讓歐文龍在"氹仔島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五幅土地審判"程序中作出違反職務上義務的行為。同時,第六、第七嫌犯與歐文龍共謀,明知上述資金是歐文龍利用職權收受位於"氹仔島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五幅土地審判"的不法回報,仍共同透過他人銀行帳戶接收和轉移上述不法回報,目的是隱瞞及掩飾其不法來源和性質,繼而使歐文龍逃避法律制裁。
第八嫌犯陳明瑛與歐文龍共謀合力,明知歐文龍是利用職權收受"路環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及位於"氹仔島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五幅土地審判"的不法回報,仍透過成立公司,使該等公司得開立銀行帳戶接收和轉移上述不法回報,目的是隱瞞及掩飾其不法來源和性質,繼而使歐文龍逃避法律制裁。
初級法院合議庭根據上述事實,經審議,最後作出如下判決:
判處第一嫌犯LUC A. VRIENS以直接正犯及既遂行為實施了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路環污水處理廠營運及保養服務執行合同),處以2年徒刑;
以直接共犯及既遂行為實施了: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執行合同及其後加工程(即"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承攬工程中針對提高污水排放質量標準的後加工程"),處以1年9個月徒刑;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處以1年6個月徒刑;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路環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及執行合同),處以2年6個月徒刑;
數罪競合,處以嫌犯4年6個月實際徒刑之單一刑罰。
判處第二嫌犯陳應麟以直接共犯及既遂行為實施了: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執行合同及其後加工程(即"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承攬工程中針對提高污水排放質量標準的後加工程"),處以1年6個月徒刑;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處以1年徒刑;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路環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及執行合同),處以2年徒刑。
數罪競合,處以嫌犯2年10個月徒刑之單一刑罰,徒刑暫緩執行,為期3年,緩刑條件是嫌犯須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本特區作出澳門幣二十萬元之給付。
判處第三嫌犯許建平以直接共犯及既遂行為實施了: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執行合同及其後加工程(即"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承攬工程中針對提高污水排放質量標準的後加工程"),處以1年6個月徒刑;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處以1年徒刑;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路環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及執行合同),處以2年徒刑。
數罪競合,處以嫌犯2年10個月徒刑之單一刑罰,徒刑暫緩執行,為期3年,緩刑條件是嫌犯須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本特區作出澳門幣二十萬元之給付。
判處第四嫌犯方鎮猷以直接共犯及既遂行為實施了: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執行合同及其後加工程(即"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承攬工程中針對提高污水排放質量標準的後加工程"),處以1年6個月徒刑;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處以1年徒刑;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路環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及執行合同),處以2年徒刑。
數罪競合,處以嫌犯2年10個月徒刑之單一刑罰,徒刑暫緩執行,為期3年,緩刑條件是嫌犯須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本特區作出澳門幣二十萬元之給付。
判處第五嫌犯林偉以直接共犯及既遂行為實施了:1項《刑法典》第337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之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承攬工程中針對提高污水排放質量標準的後加工程"),處以1年3個月徒刑;1項《刑法典》第337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之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處以1年3個月徒刑;1項《刑法典》第337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之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路環污水處理廠營運及保養服務"執行合同),處以1年3個月徒刑;1項《刑法典》第337條第2款所規定及處罰之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路環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處以1年3個月徒刑。
數罪競合,處以嫌犯3年3個月實際徒刑之單一刑罰。
判處第六嫌犯劉鑾雄以直接共犯及既遂行為實施了: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位於氹仔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五幅土地審批"),處以2年9個月徒刑;1項4月3日第2/2006號法律第3條第2款及第3款所規定和處罰之清洗黑錢罪("位於氹仔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五幅土地審批"),處以4年徒刑。
數罪競合,處以嫌犯5年3個月實際徒刑之單一刑罰。(《刑法典》第71條)
判處第七嫌犯羅傑承以直接共犯及既遂行為實施了:1項《刑法典》第33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之行賄作不法行為罪("位於氹仔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五幅土地審批"),處以2年9個月徒刑;1項第2/2006號法律第3條第2款及第3款所規定和處罰之清洗黑錢罪("位於氹仔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五幅土地審批"),處以4年徒刑。
數罪競合,處以嫌犯5年3個月實際徒刑之單一刑罰。
判處第八嫌犯陳明瑛以直接共犯及既遂行為實施了:1項4月3日第2/2006號法律第3條第2款及第3款所規定和處罰之清洗黑錢罪(位於氹仔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五幅土地審批),處以3年實際徒刑。
判處第一嫌犯LUC A. VRIENS、第二嫌犯陳應麟、第三嫌犯許建平、第四嫌犯方鎮猷、第五嫌犯林偉及第八嫌犯陳明瑛被指觸犯1項第2/2006號法律第3條第2款及第3款所規定和處罰之清洗黑錢罪,罪名不成立。
參閱初級法院合議庭普通刑事案第CR1-12-0131-PCC號之合議庭裁判(附合議庭於同日作出的更正) (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行政長官重視禽流感病毒防控  政府首務保護居民生命和健康

行政長官高度重視禽流感病毒的防控工作,今(14)日晚上召開聯席會議,聽取民政總署及衛生局匯報最新變化及工作進度,並再次作出指示,首要任務是保護居民的生命和健康。 會議晚上八時三十分在政府總部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行政會秘書長柯嵐、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翠玲、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黃有力、副主席羅永德及委員吳秀虹,以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松參加會議。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黃有力報告,在兩個分別來自營地街市及下環街市的環境樣本中,檢驗出H7亞型禽流感病毒,並即時通報衛生局,衛生局隨即決定加大防控工作的力度,並加強宣傳。 行政長官指示民政總署和衛生局,要讓廣大居民了解情況和政府已部署的防控方案,讓社會大眾安心。他再三強調,面對突發公共衛生危機,政府的首要工作是保護市民的生命和健康。本澳目前情況是沒有出現人感染個案,但政府各部門不能掉以輕心,必須繼續做好已訂定的防控禽流感的預案,並因應情勢變化適時應變,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全力應對可能出現的疫情。 衛生局及民政總署需要繼續與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質檢總局、世界衛生組織及鄰近地區對口部門保持密切溝通,透過"內地、香港和澳門三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等渠道,互通最新疫情資訊。


民署跟進一宗懷疑食物中毒事件

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於三月十四日接獲衛生局通報一宗懷疑食物中毒事件,即時派員前往提供食品的店舖進行衛生調查,並要求採取改善措施。食安中心會繼續了解最新情況及跟進事件。
根據通報,涉事食品由位於雀仔園的"湯之面"提供,有關患者於該店舖進食後陸續出現有胃腸炎病徵。民署接報後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衛生調查,並抽取食品樣本檢驗。現場發現該店舖衛生環境一般,已即時要求負責人員對食品製作的區域及供餐地點採取衛生改善措施,包括徹底清潔及消毒、暫停供應懷疑有問題的食品、加強食品衛生管理、改善食品衛生的質量。
為減低食品安全風險,食品安全中心呼籲業界必須遵守食品衛生及安全之要求,注意環境及個人衛生,確保食材和食物的儲存及製作過程安全。而消費者應選擇有良好衛生環境及具信譽的食肆,如對食物衛生狀況及質量有疑慮,應停止購買或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