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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二零一四年一月消費物價指數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受農曆新年在今年1月而去年則在2月的影響,今年1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127.85)按年上升6.35%,升幅主要由外出用膳、住屋租金,以及理髮服務收費上調帶動。 與去年1月比較,升幅較顯著的大類為住屋及燃料(+11.26%)、康樂及文化(+8.18%)和食物及非酒精飲品(+6.73%),主要是租金上升、歲晚期間外出用膳及旅行團收費調升,以及鮮活食品價格普遍上升所致;而通訊價格指數則下跌1.62%。今年1月甲類(128.25)及乙類(128.31)消費物價指數按年分別上升6.93%及6.30%。 今年1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月上升0.77%。其中,雜項商品及服務和康樂及文化的價格指數按月上升2.69%及1.72%,主要是理髮服務及旅行團收費調升;另一方面,冬季成衣減價促銷,令衣履價格指數下跌1.65%。甲類及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按月分別上升0.86%及0.77%。 至今年1月為止的十二個月,綜合消費物價平均指數較前一期上升5.61%,住屋及燃料(+10.05%)、食物及非酒精飲品(+6.64%)和醫療(+6.31%)指數升幅較大;通訊及教育價格指數則分別下跌2.33%及0.97%。甲類及乙類消費物價平均指數分別錄得6.20%及5.50%的升幅。 以2008/2009為基期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是反映物價變化對本澳整體人口的影響。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代表約50%住戶,每月平均開支在6,000至18,999澳門元之間;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代表約30%住戶,每月平均開支在19,000至34,999澳門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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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室正街及部份西坑街行人道美化工程
為延續美化西坑街道路及周邊之行人道,民政總署將於二月二十六日起對竹室正街及部份西坑街進行行人道美化工程,施工期約九十個工作天。 上述之美化及重鋪行人道工程全長約為二百米,分左右兩邊行人道進行施工,工程主要內容包括於行人道進行鋪砌四種顏色鑿面麻石地磚、翻新現有圍欄等。工程施工期間,民署將協調澳門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澳門電訊及有線電視等專營公司進行地下管線鋪設工作。 工程進行期間有關路段將實施有限度通車及禁止泊車,對引致之交通不便望市民諒解,並提醒各駕駛者須小心留意路面情況及遵守路上設置之臨時交通標誌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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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周日講解文遺法
《文化遺產保護法》即將於三月一日正式生效,為廣推該法,文化局將於本周日(二月廿三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博物館演講廳(大三巴牌坊旁之澳門博物館扶手電梯直上)舉辦面向市民大眾的《文遺法》講解會。屆時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將透過澳門的舊地圖,以有趣生動的方式向公眾講解澳門的文物,藉此增加市民對本澳文化遺產的了解。
《文遺法》明確確立了文化遺產的定義、保護範圍,以及文化遺產的評定程序及標準等,對本澳文物保育工作的執行和開展具有深遠的影響。文化局重視與社會各界的溝通,今年將積極進行新法的推廣工作,陸續推出其他推廣項目,加大力度增強社會大眾對《文遺法》的認識,並更好把《文遺法》融入社區,讓本澳市民建立起正確的文化遺產保護概念。是次講解會將有助增強本澳市民對該法律的認識和了解,講解會以粵語進行,設葡文即時傳譯,費用全免,歡迎有興趣的市民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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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為有效執行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該法規定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其施行細則,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了《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對城市規劃的編製、檢討和修改,規劃條件圖的發出、修改及廢止等程序及期限,以及訂定賠償金額的程序與內容等作出詳細規定。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詳細規範城市規劃流程,提高規劃透明度
行政法規草案訂定了編製、檢討、修改和中止城市規劃的一系列程序規則,當中尤為突出的是城市規劃程序中的各種社會互動,特別是在城市規劃草案的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收集擁有私有土地的物權之人、國有土地承批人的意見及建議,以及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方面。亦明確規範了程序的各個期間,如公開諮詢或收集利害關係人意見期結束後,土地工務運輸局須於一百八十日內整理及發佈意見分析報告,並連同規劃草案一併送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聽取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則須於六十日內發表意見。 二、規範賠償金額的訂定程序,保障業權人合法權益
依據《城市規劃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草案詳細規範了政府與利害關係人藉協議達成賠償金額的程序及有關內容。程序包括訂定首次實施或修改城市規劃導致的賠償、制定預防措施導致的賠償、宣告城市規劃無效導致的賠償。協議內容則包括賠償金額、支付賠償方式和透過財產或權利作賠償等。草案亦規定按《城市規劃法》第五十四條設立的"評估委員會"主要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財政局和法務局四個公共部門代表組成,為政府提供賠償金額的建議,其成員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 三、制定規劃條件圖編製流程
草案規範了規劃條件圖的發出程序及期間。包括土地工務運輸局在編製草案時,須依法要求其他公共行政部門發表意見,並就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為期不少於十五日的意見收集,以收集利害關係人及公眾的意見。除依《城市規劃法》第五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獲運輸工務司司長豁免外,意見收集期結束後,土地工務運輸局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送交規劃條件圖草案及所收集的意見,以便該會在三十日內對草案發表意見。 經考慮了收集到的所有意見後,土地工務運輸局須進行以下工作:認為有必要時,進行補充研究;或修改規劃條件圖;或於四十五日內發出規劃條件圖。但如對規劃條件圖草案作出重大修改,須開展新一輪收集利害關係人及公眾意見的期間,並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意見。 四、設立跨部門委員會,加強公共行政部門之間的整合和協調
草案規定與城市規劃相關職責的公共行政部門應互相合作協調外,亦規定設立主要由文化局、民政總署、交通事務局、建設發展辦公室、運輸基建辦公室、環境保護局、房屋局和旅遊局八個公共行政部門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委員會",作為政府內部協調、跟進以及評估城市規劃工作的機構。有關成員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而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負責協調該委員會工作。
為配合《城市規劃法》的生效,行政法規將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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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設立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委員會的其他職權、組成及運作方式,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委員會是一個諮詢機構,負責在城市規劃的編製、實施、檢討及修改程序中,以及在根據《城市規劃法》的規定發出規劃條件圖的程序中發表意見。行政法規草案規定,委員會職權除法律規定外,尚包括:就城市發展策略研究、城市規劃範疇的法規及規章草案、城市規劃的技術規定及指引、行政長官所交予的其他事宜提供意見;編製和通過委員會的內部規章;行使其他法規或規章所定的其他職權。 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包括副主席在內的最多三十五名委員組成。主席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副主席從委員中委任。三十五名委員包括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文化局局長、交通事務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房屋局局長、法務局局長、旅遊局局長,以及最多二十七名在城市規劃範疇或與其相關的其他範疇的專業人士以及獲社會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專家及傑出人士的任期為三年,可續期。 委員會每月舉行一次平常全體會議,並可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委員的書面請求召開特別會議。全體會議中就編製、實施、檢討和修改城市規劃,發出規劃條件圖及城市發展策略研究等事宜作討論的部分屬公開,但屬依法須保密的情況除外。委員會可按其需要議決設立專責小組,以就全會交予的事宜進行研究和發表意見。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提供委員會及專責小組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 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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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遺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設立文化遺產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委員會的組成、組織及運作由行政法規規範。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文化遺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文化遺產委員會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諮詢機構,具職權依法就徵詢其意見的事項發表意見,委員會尤其具職權就下列事項發表意見:不動產及動產的評定建議;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或屬組成建築群、場所的不動產的拆除許可;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的更改使用申請;訂定緩衝區;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以及根據第11/2013號法律第二十九條(五)項規定所指明的位於緩衝區的不動產被出售,或以該等不動產作代物清償時,澳門特別行政區行使取得的優先權;產生巨大影響的公共或私人工程的規劃條件圖及工程計劃;取得或徵收被評定、待評定以及位於緩衝區且處於第11/2013號法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所規定的狀況的不動產;適用《土地法》的制度,以國有土地的權利交換包括在建築群、場所及緩衝區內的土地以及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及管理計劃或局部計劃;被評定或待評定的動產的永久出境;發現考古物及考古遺跡奬勵的給予及訂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指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清單;項目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除名;識別和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對保護具文化價值的不動產的工程提供財政或技術支援。此外,委員會尚可主動提出促進保護文化遺產的方案及建議,以及通過委員會的內部規章。 草案建議,委員會由最多十九名成員組成,委員會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文化局局長擔任委員會副主席,其他成員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法務局局長或其代表、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或其代表、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文化局代表一名,以及最多十二名尤其在建築、規劃、歷史、文化範疇的專家或學者,以及公認具能力的社會人士。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文化局代表,以及專家和傑出人士的任期為三年,可續期。 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和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而全體會議則分為平常會議和特別會議。委員會的平常會議每年舉行六次,特別會議則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的委員會成員的要求召開。委員會可決議或按委員會主席的決定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就有關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專題進行研究、跟進,以及制訂和提出建議、提交報告。此外,委員會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委員會日常運作所需的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 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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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口腔護理用品及奶粉專項價格
消費者委員會履行6月12日第4/95/ M號法律第10條第2款b)之規定,於2月20日進行了"口腔護理用品"及"奶粉"兩項專項價格的調查工作,並已將有關的資料上載於該會網頁 (www.consumer.gov.mo) 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是次調查亦同時上載於消委會的"澳門超市物價情報站"iPhone及Android手機應用程式內供消費者查閱及比較。
消費者如有相關查詢,請致電該會熱線電話: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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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參加亞太區最大會展推商務旅遊
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參加了在澳洲舉行的「2014亞太區獎勵及會議旅遊展」,向澳洲以至國際商務旅遊業者介紹澳門的獎勵旅遊計劃及最新旅遊資訊,冀吸引更多籌辦者來澳舉辦獎勵旅遊活動及會議,推動商務旅遊。 旅遊局聯同貿易投資促進局以及八家本地商務旅遊企業代表參加了於二月十八至十九日在澳洲墨爾本舉行的「2014亞太區獎勵及會議旅遊展」。 「亞太區獎勵及會議旅遊展」是亞太區最具規模及影響力的會展盛事。是次展會於墨爾本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為來自世界各地的旅遊業者提供重要的交流平台。
據主辦單位表示,今年的澳洲買家較去年增加百分之四十六。八成澳洲買家已跟去年的參展商達成交易,而今年會有百分之廿五的交易增長。本澳參展商表示參與展會的多為潛在買家,滿意這次參展的成果。 旅遊局在展場內設置面積九十平方米的展台,以旅遊局的宣傳口號「感受澳門 喜躍時刻」作主題,並播放最新宣傳短片及派發最新的獎勵旅遊指南光碟,同時介紹澳門商務旅遊的最新資料及產品,包括活動場地、酒店、觀光景點、餐廳、活動以及各項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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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樂團與明愛辦慈善音樂會 歡迎市民購票行善樂助
為向社會耆老及弱勢人士表達關懷,澳門樂團與澳門非牟利慈善團體澳門明愛將於三月八日(星期六)下午三時半至四時半假何黎婉華庇道演藝劇院,合辦"澳門樂團與澳門明愛慈善音樂會",實踐音樂無界的精神。市民可購票觀賞,並贊助長者、貧困家庭等出席音樂會。 澳門樂團音樂家將在助理指揮簡栢堅帶領下,演奏喜氣洋洋的樂曲,以音樂播送對社會耆老及弱勢人士的關懷。音樂會邀請澳門明愛服務者到場觀賞,宣揚跨代共融與和睦共處的關愛訊息。同時公開售票,門票一律澳門幣六十元,不設劃位,門票收益將不扣除成本,全數撥捐澳門明愛作慈善用途。歡迎各位善長市民踴躍購票支持,市民購票既欣賞精彩的演出,並可贊助長者、貧困家庭等出席音樂會,行善樂助,共襄善舉。 市民可前往澳門明愛總署(崗頂前地一號A)、明愛圖書館(高地烏街六十四號東方花園商場地庫)或黑沙環天主教牧民中心(黑沙環祐漢新村第二街祐添大廈二號地下)購票,又或電郵 fundraising@caritas.org.mo 認購門票。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七三二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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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辦積極推動本澳高教評鑑制度的建立
為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教育興澳"的施政方針,持續提升本澳高等教育的素質,特區政府現正積極籌設澳門高等教育素質保障機制,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早前委託了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下稱"評審局")就澳門未來高等教育評鑑制度的相關評鑑項目,包括院校評鑑、院校素質核證及新辦課程評審等的評鑑範圍及內容制訂指引,有關的指引初稿已於去年十二月完成,並送交本澳各高等院校參閱。 日前高教辦就該等指引邀請評審局的代表為本澳院校舉辦了第一次諮詢會,講解指引的內容,並聽取各院校的意見,以進一步完善相關指引,使其更切合本澳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會上各院校代表對未來高等教育評鑑制度的框架,以及如何選聘專業的外部評審機構及進行評審的準備工作等問題進行了充分探討,並定於本年3月進行第二次諮詢會,就指引的具體操作細則及外評機構指引等內容進行討論。 出席是次諮詢會的代表超過40人,其中院校的代表包括:旅遊學院院長黃竹君、澳門大學教務長彭執中、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校長嚴肇基、聖若瑟大學校長薛沛德、澳門城市大學副校長梁文慧、澳門鏡湖護理學院院長尹一橋、澳門管理學院院長陳烱釗、澳門科技大學協理副校長兼國際學院院長孫建榮、中西創新學院教務處副主任陳鎮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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