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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海關緝獲未經檢疫之肉類

針對一些未經檢疫的肉類流入澳門,澳門海關行動管理廳關員於昨天(3月27日)緝獲一宗非法進口鮮宰食品的案件,共檢獲32公斤未經檢疫之已宰魚類,田雞及家禽。一名負責收集的本澳居民被邀往海關總部協助調查。 於本月27日關員在關閘外圍對水客進行監視行動,於下午四時左右,海關關員發現有多名水客將所攜帶回澳的數袋物品放置於關閘騎士馬路康泰樓附近地下後便離開,同時,一名男子在附近鬼鬼祟崇地四處張望,約於四十五分鐘後,當該名男子整理有關物品時,海關關員採取截查行動,檢獲一批未經檢疫之鮮宰食品。經調查後,該名本澳承認為賺取澳門幣五十元之酬勞,協助珠海一名菜販在本澳收集有關物品,並在現場等待另一名男子駕車來接收。 海關以《對外貿易法》起訴該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之男子,如罪成,將最高可被判十萬元的罰款。 海關呼籲市民發現有食肆購買來歷不明的肉類、家禽作為食材,或懷疑非法肉類收集點時,請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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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二月對外商品貿易統計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2月貨物出口總值為5.8億元(澳門元,下同),按年減少12%;本地產品出口(1.1億元)及再出口貨物(4.7億元)分別下跌38%及2%。貨物進口總值達58.3億元,按年上升3%。2月的貨物貿易逆差為52.6億元。 今年1月至2月總出口貨值為15.8億元,按年上升24%;主要是再出口(13.0億元)增加44%所致,本地產品出口(2.9億元)則下跌23%。總進口貨值為130.2億元,按年上升17%。首兩個月的貨物貿易逆差擴大至114.4億元。 今年首兩個月輸往香港(9.8億元)及中國大陸(2.0億元)的貨值按年分別上升48%及23%,輸往美國(7,394萬元)及歐洲聯盟(4,573萬元)的則減少9%及18%。 非紡織品出口為14.4億元,按年上升32%,其中鑽石及鑽石首飾(2.1億元)和鐘錶(1.7億元)的升幅達85%及143%。紡織品及成衣出口為1.5億元,按年下跌19%,非針織/非鉤織成衣(7,428萬元)及針織/鉤織成衣(5,727萬元)分別減少6%和31%。 今年1月至2月原產地為中國大陸(41.5億元)和歐洲聯盟(34.2億元)的進口貨值按年分別增加22%及25%。進口消費品(84.2億元)升幅為23%,食物及飲品(16.6億元)、黃金制首飾(15.4億元)、手錶(9.7億元)與小客車及電單車(5.5億元)分別上升12%、93%、31%和34%。 今年1月至2月對外商品貿易總額達146.1億元,較去年同期的124.3億元增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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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四月份之稅務責任
至十五日 職業稅 - 僱主應透過非經常性收入之M/B式憑單,把上季(一,二及三月)從僱員或散工薪酬內所代扣之稅款,繳予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 - 獨資商號的東主應把上季(一,二及三月)從本身工作報酬名義入賬的款項內扣除之職業稅,繳予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 獲批准選擇預先繳納制度的僱主,須透過M/B式憑單,向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納經財政局局長批准所預定之稅款。(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根據第17/2012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扣減應繳稅額百分之三十,豁免額訂定為$144,000.00) -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 全 月 旅遊稅 -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廳,及同類之場所),舞廳(其中包括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之場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應繳納上月份所代收之旅遊稅。(八月十九日第19/96/M號法律第十二條) (根據第17/2012號法律第十五條規定,豁免其所指場所2013年度之旅遊稅) 所得補充稅 - 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第21/78/M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透過M/1格式申報書申報上年度收益(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b項)。 (根據第17 /2012號法律第十九條規定,凡須課徵2012年度所得補充稅收益,其豁免額訂定為$200,000.00) 機動車輛稅 -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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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樂團復活節音樂會 海內外藝術家聚首獻唱莫扎特安魂曲

文化局澳門樂團三月三十日下午二時於玫瑰堂、四月一日晚上八時於澳門文化中心綜合劇院將分別上演《復活節音樂會──安魂曲》,樂團音樂總監兼首席指揮呂嘉執棒。兩場音樂會均邀請到藝術水平高超的韓國蔚山市合唱團及四位蜚聲中外歌唱家黃英、楊光、陳勇、楊毅同台演唱;文化中心音樂會更邀請年僅十七歲的中國青年鋼琴家黃紫楠獻奏莫札特的《C小調第二十四鋼琴協奏曲》,精彩可期。 莫扎特的《D小調安魂曲》是他最後一首宗教音樂,與威爾第、佛瑞的安魂曲並稱為"世界三大安魂曲"。女高音家黃英活躍於當今世界樂壇,以柔和甜美的音色、靈活高超的演唱技巧、豐富純正的音樂風格贏得世界歌劇界同行的高度讚譽,被西方權威媒體盛讚為"中國飛來的夜鶯"。四月一日於澳門文化中心綜合劇院上演的《復活節音樂會──安魂曲》,特邀中國青年鋼琴家黃紫楠演奏莫札特的《C小調第二十四鋼琴協奏曲》,此協奏曲是莫札特少數的小調作品,反映作曲家憂鬱陰暗的精神世界,聽眾彷彿聽到莫札特的悲哀和歎息。音樂會現只剩餘少量八十元門票,購票熱線二八五五五五五五。 三月三十日(星期六)於玫瑰堂舉行的《復活節音樂會──安魂曲》免費入場,音樂會入場券於演出前一小時在玫瑰堂正門口派發,座位數量有限,先到先得。當晚玫瑰堂外將設有現場屏幕作音樂會直播,歡迎市民欣賞。 另外,澳門樂團原訂於四月二十日晚上八時舉行的室內樂系列之《足跡──貝多芬弦樂四重奏系列之二》音樂會,改為四月十二日(星期五)晚上八時於崗頂劇院舉行,已購票而未能出席的觀眾,可於即日起至四月十一日到澳門售票網各門巿辦理退票。有關《足跡》音樂會查詢及演出更改安排,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澳門樂團二八五三零七八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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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運輸車輛進出地盤的安全措施
勞工事務局提醒:建築地盤內進行地基工程或上蓋工程時,其他相關的工程項目便會隨之而開展,而運輸車輛和工程車輛均是不可缺少的使用工具。運輸車輛主要是用作運載工作人員或建築材料前往目的地,而工程車輛則經常被用作協助地盤施工,常見的工程車輛則有流動式起重機、挖掘機和壓路機,而一般的運輸車輛則有貨車、混凝土攪拌車(俗稱田螺車)和叉式剷車等。 由於在建築地盤內沒有設置一般道路上的交通標誌和指揮,路面情況及周圍環境又比一般路面惡劣,加上地盤內的運輸車輛和工程車輛體積較大,設計特別,駕駛者可能無法完全看清四周環境,較容易導致意外發生,常見的意外包括:工作人員被車輛撞倒、車輛之間的碰撞、車輛翻側、貨物由車輛下跌、流動式起重機之吊臂觸及電纜等。 為防止重型運輸車輛和工程車輛在進出地盤時造成工作意外,承建商、僱主或地盤的負責人必須制定工作地點內車輛進出的安排,並定期檢討相關之安全措施是否足夠及完善,預防工作意外發生,保障所有員工的安全。 勞工事務局呼籲業界人士必須採取以下車輛進出地盤的安全措施:
1.工程進行時,人車應分道,並需貼上明確標示;
2.在工程車輛經常進出的出入口處,應安裝防撞欄等設施,以保護行經該處的工作人員;
3.上述有關工作地點的人員,應穿上反光衣;
4.在車輛經常出入的進出口處及途經之處,應有指揮人員指示;
5.對駕駛員定期進行培訓,鞏固及提高其安全意識;
6.在工程車輛安裝倒車感應器、車尾後視鏡或倒車視像系統,避免出現盲點區域;同時,倒車視像裝置所覆蓋的闊度,應為車輛的本身闊度加上左右兩邊足夠的視像空間,以及車尾後所覆蓋的範圍最少應為車身的一半長度;
7.天色昏暗時,車輛應開啟車頭大燈;
8.駕車司機須小心駕駛,留意周圍環境,避免觸及架空電纜或翻倒在坑穴內;
9.嚴格遵守地盤內的車速限制,同時不可超載貨物;
10.在各個地盤車輛進出口作出明確標示,提醒從地盤以外進入的車輛應遵守安全規則,如倒車時必須響警號;
11.清楚界定上落貨範圍。 勞工事務局呼籲地盤負責人及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措施,在地盤內外使用重型車輛時必須提高警覺及注意安全,防止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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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路線下周二(4日)開通首階段於早晚繁忙時間行駛(更新版)

繼6條巴士路線調整進入石排灣公屋社區後,連接關閘總站與石排灣巴士總站的25F路線,將於4月2日開通,首階段,服務時間由早上7時至9時及下午5時至晚上8時,隨著入住情況改變會逐步調整。 配合石排灣公屋住戶陸續遷入,交通事務局日前已調整15、25、26、26A、50及N3六條巴士路線進入石排灣公屋社區內,為使居民能更便捷地往返離島和澳門半島,局方並將新增4條快速巴士路線,由石排灣總站連接至關閘總站、外港碼頭、亞馬喇前地及媽閣總站,讓居民透過主要站點,利用轉乘服務往返本澳不同地區。同時,亦將開闢1條夜間巴士路線,由石排灣連接至外港碼頭。 考慮到準住戶按其先後順序分階段上樓,出行需求亦按此逐漸形成,為能平衡出行便利及公帑有效善用,4條快速巴士路線及1條夜間巴士路將分階段投入服務;其中連接石排灣總站至關閘總站的25F路線,將率先於4月2日開通,除停靠石排灣總站及關閘總站外,該路線往澳門方向還將停靠"輕軌車廠-2"站及"機場圓形地/科大醫院"站,往石排灣方向則停靠"機場貨運站"站及"輕軌車廠-1"站。現階段,25F的服務時間由早上7時至9時及下午5至晚上8時,班次頻率為20分鐘一班,隨著入住情況改變將逐步調整。 公眾如若瞭解有關巴士路線資訊,歡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政府資訊中心索取宣傳單張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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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稅繳納期至下周二 交通事務局籲盡快繳納
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下簡稱:行車稅)徵收期至下周二(4月2日),至3月26日,仍有近4萬車輛尚未繳納,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快繳納行車稅,以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另外,又提醒車主,若計劃註銷車輛,必須向局方提出申請及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同樣會因逾期繳納行車稅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近4萬車輛未納行車稅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交通事務局於今年1月1日至4月2日向全澳逾21萬台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徵收本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截至3月26日為止,171,982台車輛已繳納行車稅,餘下還有39,787台尚未繳納,車主應盡快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櫃、財政局、郵政總局及5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納,避免集中在最後限期繳交,造成擠迫,或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按照規定,若徵收期結束,車主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如在繳稅補充期內繳交稅款,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倘在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增設臨時櫃位收納罰款
為方便車主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櫃增設臨時收納交通違例罰款櫃檯,以便未繳清交通違例罰款的市民在繳交罰款後,即時辦理繳納行車稅。 放棄車輛須辦註銷手續
此外,交通事務局提醒各車主,若車輛不繼續使用,亦須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和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專櫃辦理車輛註銷手續。車主如需交通事務局方協助移走車輛,在辦理註銷手續前,應將車輛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車位內,並按照實際情況繳付停泊費用,直至局方把車輛移走;同時,在車輛中止使用期間,亦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眾地方,否則亦會被視為逾期繳納行車稅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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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會持續監察懷疑無牌銷售藥物的場所
就日前有傳媒報導有市民使用從商號"Noel Shop"(位於澳門白馬巷信達城一樓Z鋪及天神巷27號地鋪)兩分店購買保健及美容產品後出現不適事件,衛生局表示,早前已接獲一宗關於該商號的投訴,曾派員到該商號的兩間分店巡查,其中一間分店發現存有藥物,而另一分店則由於未有營業,故暫時未能判斷是否違規出售藥物或違反任何藥物業活動的情況。經查核資料,有關商號未領有由衛生局發出的銷售藥物准照,衛生局已積極跟進調查事件,並通知了其它相關部門,同時將持續監察上述場所及本澳其他非藥物業場所,如接獲投訴或有合理理由懷疑有商號違反藥物業行為時會派員調查,當發現有場所無牌銷售藥物,調查屬實者依法作出懲處。 衛生局強調,任何銷售藥物的場所,包括售賣被分類為藥物的減肥、美白產品的商店,必須領有衛生局發出的准照,並受衛生局監管。值得指出的是,本澳的藥物會被分類為"處方藥物"、"非處方藥物"及"只供醫院使用的藥物"三類,其中被分類為"處方藥物"和"只供醫院使用的藥物"的藥物,須經醫生處方使用。而在本澳被分類為藥物的產品,按照現行藥物業活動法規,只可由持有衛生局發給准照的商號進口,售賣藥物的場所亦須領有衛生局發出的准照,受衛生局監管。至於分類為不屬藥物的保健食品進口及銷售則受其它有權限部門規管,但有關產品的外包裝、說明書、標籤、宣傳單張或廣告內不得提及或宣傳任何有關治療或預防疾病的信息。 衛生局呼籲市民,倘使用任何保健或美容產品後感到不適,應立即就診。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504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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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完成海上事故調查
港務局完成去年9月於嘉樂庇總督大橋至西灣大橋之間發生的船隻碰撞事故的調查工作。調查結果顯示兩艘涉事船隻事發時均沒有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相關規定,同時調查結果亦因應有關情況提出避免發生類似事件的建議。 去年9月,漁船"珠灣3188"與貨船"粵珠海貨0016"於嘉樂庇總督大橋至西灣大橋之間發生碰撞事故。港務局根據《海事活動規章》的相關規定,以及參照國際海事組織(IMO)的《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調查國際標準和建議做法規則》,開展了是次海上事故的調查,調查目的旨在收集事件重要情節以及事發原因之相關資料,從而定出避免再發生類似事故之安全措施,改善海上航行環境及保障航行安全。 是次調查過程中,港務局分別向涉事船隻的船上人員,包括貨船的船長、船員;漁船船主夫婦及漁工等人員進行了筆錄,了解事發經過及收集證據;同時,港務局在調查期間亦約見了事故發生時在現場附近航行的貨船、砂船、漁船、觀光客船及救援船等船上的船長及船員,合共完成了20份筆錄。 調查過程中,除了透過向涉事船隻及現場附近目擊人員進行筆錄以了解詳情外,港務局亦綜合分析了各項證據及事發現場環境等因素,包括雷達及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的紀錄、船舶航行速度、事發時之天氣概況、檢查涉事船隻、碰撞證據、損失情況、航行設備、事件的相關相片、現場背景燈光、船隻配員情況與船員證書等,並且深入研究各涉事人員的筆錄及兩艘涉事船隻負責人提交的海事報告等文件,從而查找是次海上事故之原因。 調查結果顯示,兩艘涉事船隻事發時均沒有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相關規定保持適當瞭望及保持安全航速,當中有船隻沒有遵守往內港航道的相關航行規定,並於眾多船隻之間穿梭航行。 調查結果亦對是次海上事故中的涉事船舶經營人及船長提出相應的建議,包括遵守航道正常航行之方法;任何時間應保持瞭望;以安全航速行駛,以便能採取有效的避碰措施;遵照海圖、航海通告以及航標等相關規定航行、錨泊或靠岸;以及於航行期間開啟和注意雷達、AIS等助航儀器。此外,調查亦建議航行船隻在遇到任何對瞭望造成影響的因素,例如濃霧、背景反射燈光等,必須特別留意及加緊小心瞭望,以避免發生事故。 為進一步有效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盡量減低發生海事意外的風險,港務局與海關已增派船隻及人員加強監控海上交通秩序,尤其封航期間及航道解封初期的航行安全,同時加大力度打擊違規航行船隻。港務局、海關和旅遊局亦已就進一步優化煙花燃放及封航安排制定新措施,縮短封航時間,從而減少聚集在封航點的船隻數量,有利疏導現場海上交通。港務局呼籲往來環澳門水域的船隻,必須嚴格遵守航行安全規則及聽從現場執法人員的指揮,避免發生海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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