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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2012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與居民共同分享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的成果,澳門特區政府決定於二零一二年繼續推出現金分享計劃,制訂了《2012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此次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基本沿用去年第1/2011號行政法規所採取的方式及準則。每位澳門永久性居民獲發澳門幣七千元,而非永久性居民則獲發澳門幣四千二百元。其中,永久性居民至今計有542,650人,非永久性居民計有77,283人,涉及款項約澳門幣四十一億二千三百一十三萬八千六百元。此外,草案增加規定,凡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因死亡而未領取現金分享款項者,可由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在清算及分割遺產前負責管理遺產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草案規定,現金分享計劃由財政局、社會工作局、教育暨青年局、身份證明局及民政總署負責執行,給付方式和去年基本相同。草案也規定,繼續設立"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以提供與計劃執行有關的諮詢及協助。該中心運作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如有需要時可延長該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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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法》法律草案
目前澳門對文物的保護措施主要適用六月三十日第56/84/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92/M號法令,前者定出了各類文化遺產的定義,規範了保護建築、景色及文化財產的事宜,並清楚規定了保護文化遺產的各種程序;後者則設立了具建築藝術價值建築物的保護類別,重新調整了紀念物、建築群及地點的評定名單。 隨着"澳門歷史城區"在二零零五年七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有需要更深入地檢討和修訂現行的文物保護法例。
世界先進的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的範圍包括保護文化遺產的周邊環境,與該文化遺產過去歷史有關的文化活動、社會經濟項目、城市規劃,並須尊重與文化遺產有關的宗教思想及傳統。其次,文化遺產工作必須將保護文物與城市建設、政府政策、資金運用、社會監督、公眾參與聯繫起來,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基於這些理念,特區政府制訂了《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以完善本澳文化遺產保護和回應本澳城市可持續發展及環境平衡方面所面對的挑戰。
草案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出發,訂定圍繞文化遺產的核心法律概念,遵循國際公約的相關要求,借鑑國內外的成功經驗,並廣泛徵詢公眾意見。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讓更多人認識此文化遺產的獨有價值,因此有必要對現有的文化財產概念重新審視,將其提升至更高的層面來看待澳門的珍貴文物。因此,草案參考了國際法確立的定義,對文化遺產的各類型訂定了明確清晰的定義。 第二,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是多樣性的,草案除將不動產類文化遺產列入保護範圍外,更將動產類的文化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亦納入保護範圍內。同時,法律草案對以上三類文化遺產分別開設獨立的章節,根據其各自的特點,針對性地制定了合適的評定程序、評審標準以及保護措施。 第三,為促進保護文化遺產,草案建議設立文化遺產委員會。該委員會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諮詢機構,對評定程序、被評定的不動產的用途、建築計劃、緩衝區內的工程、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被評定的動產的出境及文化遺產項目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發表意見。 第四,"澳門歷史城區"作為整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點,有必要從整個城區的完整性,包括不動產及其緩衝區出發,制訂一個特別保護制度。因此,草案設置獨立章節規定特區政府應為"澳門歷史城區"制訂符合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指引並遵循有關採取符合保護、弘揚"澳門歷史城區"的內容的技術指引的管理計劃。 第五,為保護和弘揚被評定的不動產,草案規定了在必要時,特區政府應為該等財產設立緩衝區,並規範了設定緩衝區時應指明其所包括的範圍,以及規定緩衝區內的工程未經文化局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不得發出新建、擴建、更改或拆除工程的准照。 第六,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需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共同參與才能取得成果。為此草案引入公眾參與原則,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參與制訂和實施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包括設立諮詢渠道讓公眾參與。 第七,草案規定了文化遺產所有人的權利及義務。文化遺產所有人具有知悉保護文化遺產的政策措施、因採取文化遺產保護措施而導致其被禁止或嚴厲限制使用被評定的財產或限制行使其他既得權利時獲得補償性賠償,並享受稅務優惠、稅收豁免、財政支援計劃及其他性質的支援計劃的權利;同時,文化遺產所有人有履行保護其被評定的財產、應公共部門要求提供實施法律所需的信息、配合被評定的財產的保護工程或工作,以及在被評定的不動產所有人將其文化遺產出售或作代物清償時,有通知文化局出售的意向及其相關條件的義務。此外,草案亦規定了文化遺產所有人違反義務時須承擔的責任及相關罰則。 第八,為有效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草案設立了獎勵、優惠、鼓勵及支援保護文化遺產的制度。對在保護澳門文化遺產方面有突出貢獻者,設立文化遺產保護獎以表揚其功績;對用於保養、修復、修葺或加固被評定的不動產的或列入其緩衝區內的不動產的工程費用,可從支付工程費用的自然人或法人須繳的所得補充稅或職業稅的可課稅事宜中扣減;對設於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及其緩衝區內的工商場所,獲豁免營業稅;公共部門對實施具文化價值的不動產的保護工程,可視乎實際情況提供財政或技術支援。 第九,法律草案除對違反其所規定者科罰款外,尚可對違法者併科以下附加處罰:剝奪收取公共部門為保護文化遺產而給予的優惠的權利;剝奪參與公共競投的權利;中止已獲發的許可、准照及執照。此外,尚可對直接違反草案所規定的制度而不遵守對待評不動產或在臨時緩衝區內的不動產的重建或拆除命令的人以加重違令罪追究其責任。另外,在違反草案規定的情況下毀壞、搶劫或盜竊考古遺跡,構成刑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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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法》法律草案
目前澳門對文物的保護措施主要適用六月三十日第56/84/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92/M號法令,前者定出了各類文化遺產的定義,規範了保護建築、景色及文化財產的事宜,並清楚規定了保護文化遺產的各種程序;後者則設立了具建築藝術價值建築物的保護類別,重新調整了紀念物、建築群及地點的評定名單。 隨着"澳門歷史城區"在二零零五年七月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有需要更深入地檢討和修訂現行的文物保護法例。
世界先進的文化遺產保護理念的範圍包括保護文化遺產的周邊環境,與該文化遺產過去歷史有關的文化活動、社會經濟項目、城市規劃,並須尊重與文化遺產有關的宗教思想及傳統。其次,文化遺產工作必須將保護文物與城市建設、政府政策、資金運用、社會監督、公眾參與聯繫起來,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基於這些理念,特區政府制訂了《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以完善本澳文化遺產保護和回應本澳城市可持續發展及環境平衡方面所面對的挑戰。
草案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出發,訂定圍繞文化遺產的核心法律概念,遵循國際公約的相關要求,借鑑國內外的成功經驗,並廣泛徵詢公眾意見。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讓更多人認識此文化遺產的獨有價值,因此有必要對現有的文化財產概念重新審視,將其提升至更高的層面來看待澳門的珍貴文物。因此,草案參考了國際法確立的定義,對文化遺產的各類型訂定了明確清晰的定義。 第二,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是多樣性的,草案除將不動產類文化遺產列入保護範圍外,更將動產類的文化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亦納入保護範圍內。同時,法律草案對以上三類文化遺產分別開設獨立的章節,根據其各自的特點,針對性地制定了合適的評定程序、評審標準以及保護措施。 第三,為促進保護文化遺產,草案建議設立文化遺產委員會。該委員會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諮詢機構,對評定程序、被評定的不動產的用途、建築計劃、緩衝區內的工程、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被評定的動產的出境及文化遺產項目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發表意見。 第四,"澳門歷史城區"作為整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點,有必要從整個城區的完整性,包括不動產及其緩衝區出發,制訂一個特別保護制度。因此,草案設置獨立章節規定特區政府應為"澳門歷史城區"制訂符合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指引並遵循有關採取符合保護、弘揚"澳門歷史城區"的內容的技術指引的管理計劃。 第五,為保護和弘揚被評定的不動產,草案規定了在必要時,特區政府應為該等財產設立緩衝區,並規範了設定緩衝區時應指明其所包括的範圍,以及規定緩衝區內的工程未經文化局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不得發出新建、擴建、更改或拆除工程的准照。 第六,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需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共同參與才能取得成果。為此草案引入公眾參與原則,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參與制訂和實施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包括設立諮詢渠道讓公眾參與。 第七,草案規定了文化遺產所有人的權利及義務。文化遺產所有人具有知悉保護文化遺產的政策措施、因採取文化遺產保護措施而導致其被禁止或嚴厲限制使用被評定的財產或限制行使其他既得權利時獲得補償性賠償,並享受稅務優惠、稅收豁免、財政支援計劃及其他性質的支援計劃的權利;同時,文化遺產所有人有履行保護其被評定的財產、應公共部門要求提供實施法律所需的信息、配合被評定的財產的保護工程或工作,以及在被評定的不動產所有人將其文化遺產出售或作代物清償時,有通知文化局出售的意向及其相關條件的義務。此外,草案亦規定了文化遺產所有人違反義務時須承擔的責任及相關罰則。 第八,為有效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草案設立了獎勵、優惠、鼓勵及支援保護文化遺產的制度。對在保護澳門文化遺產方面有突出貢獻者,設立文化遺產保護獎以表揚其功績;對用於保養、修復、修葺或加固被評定的不動產的或列入其緩衝區內的不動產的工程費用,可從支付工程費用的自然人或法人須繳的所得補充稅或職業稅的可課稅事宜中扣減;對設於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及其緩衝區內的工商場所,獲豁免營業稅;公共部門對實施具文化價值的不動產的保護工程,可視乎實際情況提供財政或技術支援。 第九,法律草案除對違反其所規定者科罰款外,尚可對違法者併科以下附加處罰:剝奪收取公共部門為保護文化遺產而給予的優惠的權利;剝奪參與公共競投的權利;中止已獲發的許可、准照及執照。此外,尚可對直接違反草案所規定的制度而不遵守對待評不動產或在臨時緩衝區內的不動產的重建或拆除命令的人以加重違令罪追究其責任。另外,在違反草案規定的情況下毀壞、搶劫或盜竊考古遺跡,構成刑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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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揭發多名公職人員涉嫌偽造文件、濫用職權及詐騙

廉政公署揭發16名由衛生局聘請並派駐蓮花口岸執行職務的醫療輔助隊隊員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嫌犯涉嫌利用上班簽到程序的漏洞,長期騙取其不應收取的薪酬。另有一名負責管理上述醫療輔助隊的隊長,包庇上述人士的欺騙行為,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廉署於今日(4月12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 衛生局派駐蓮花口岸的醫療輔助隊,主要工作是為入境澳門的人士進行體溫探測及提供醫療諮詢服務。 經比對大量輪值表、簽到表、薪金發放記錄等資料後,廉署發現由2007年4月蓮花口岸重新開放至2011年6月取消口岸體温檢測措施期間,案中16名嫌犯涉嫌利用衛生局僅會以簽到記錄來計算薪酬的漏洞,於當值期間,未經上級許可而多次擅自離境,甚至整個月離境而不當值。為隱瞞該等事實,嫌犯在簽到記錄上預先或後補簽署,佯作已當值,以收取相應薪酬,其中一名嫌犯偽造簽到記錄的次數更高達181次。該16名嫌犯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的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 另外,經調查後證實,案中一名顏姓嫌犯是蓮花口岸醫療輔助隊的隊長,職責是監管隊員的出勤情況,在知悉隊員長期及多次偽造簽到記錄的情況下,不向上級報告及採取相應措施,涉嫌包庇隊員不法收取薪酬。顏姓嫌犯違反了其職務上之固有義務,亦觸犯《刑法典》濫用職權罪、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
在調查期間,有人承認作出上述虛假行為及瞞騙特區政府。 嫌犯作案期連跨4年之長,經統計涉及詐騙的金額逾澳門幣20萬元。廉署將繼續調查有否其他現職公務員涉嫌包庇。此外,廉署已向衛生局作出通報,要求作出適當處理,加強內部管理,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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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揭發多名公職人員涉嫌偽造文件、濫用職權及詐騙

廉政公署揭發16名由衛生局聘請並派駐蓮花口岸執行職務的醫療輔助隊隊員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嫌犯涉嫌利用上班簽到程序的漏洞,長期騙取其不應收取的薪酬。另有一名負責管理上述醫療輔助隊的隊長,包庇上述人士的欺騙行為,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廉署於今日(4月12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 衛生局派駐蓮花口岸的醫療輔助隊,主要工作是為入境澳門的人士進行體溫探測及提供醫療諮詢服務。 經比對大量輪值表、簽到表、薪金發放記錄等資料後,廉署發現由2007年4月蓮花口岸重新開放至2011年6月取消口岸體温檢測措施期間,案中16名嫌犯涉嫌利用衛生局僅會以簽到記錄來計算薪酬的漏洞,於當值期間,未經上級許可而多次擅自離境,甚至整個月離境而不當值。為隱瞞該等事實,嫌犯在簽到記錄上預先或後補簽署,佯作已當值,以收取相應薪酬,其中一名嫌犯偽造簽到記錄的次數更高達181次。該16名嫌犯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的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 另外,經調查後證實,案中一名顏姓嫌犯是蓮花口岸醫療輔助隊的隊長,職責是監管隊員的出勤情況,在知悉隊員長期及多次偽造簽到記錄的情況下,不向上級報告及採取相應措施,涉嫌包庇隊員不法收取薪酬。顏姓嫌犯違反了其職務上之固有義務,亦觸犯《刑法典》濫用職權罪、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
在調查期間,有人承認作出上述虛假行為及瞞騙特區政府。 嫌犯作案期連跨4年之長,經統計涉及詐騙的金額逾澳門幣20萬元。廉署將繼續調查有否其他現職公務員涉嫌包庇。此外,廉署已向衛生局作出通報,要求作出適當處理,加強內部管理,避免同類事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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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澳門環保酒店獎”結果揭曉,首次引入計分制提升水平

2011"澳門環保酒店獎"共有10間酒店獲得嘉許,其中皇冠度假酒店、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和Hard Rock酒店獲得"澳門環保酒店獎"金獎嘉許;而澳門君悅酒店、君怡酒店、富豪酒店和華都酒店獲得"澳門環保酒店獎"銀獎嘉許;而皇庭海景酒店、英皇娛樂酒店和東望洋酒店則獲得"澳門環保酒店獎"銅獎嘉許。 "澳門環保酒店獎"由環境保護局主辦,旅遊局協辦,並獲澳門酒店旅業商會、澳門酒店協會、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以及澳門酒店旅業職工會作為支持機構,活動自2007年起舉辦至今,已踏入第五年。 為了進一步提升獎項之水平及質素,2011"澳門環保酒店獎"首次引入計分制,取消了歷屆標準中"必須達到"及"部分達到"的要求,酒店實施一項環保措施時,才可獲得相應的分數,而一些較為重要的環保措施例如節水、節能和減少廢棄物等分數的比重會較高,簡而言之,實施越多、越重要環保措施之酒店,其得分相應越高,而結果是以每所酒店所獲得的分數,佔適用於該酒店的環保措施總分數的百分比來評定該酒店所獲的獎項級別。 與此同時,為確保酒店業界遵循本澳現行的環境法律及污染控制指引,亦引入了扣分制度,評審團將視乎有關對酒店的環境投訴之性質和嚴重程度,保留對酒店所取得之分數進行刪減的權利,從而降低因酒店的營運而對其周邊的居民所造成的影響。 環境保護局一直與旅遊局及其他支持單位、政府部門、酒店業界及相關業界等持續溝通,不斷完善及優化活動的評審標準和評審流程。例如由2010年起,"澳門環保酒店獎"首度設立金、銀及銅獎獎項、及為中小型酒店制定評審標準,以推動更多酒店參與。 與此同時,在跟進評審2009~2010"澳門環保酒店獎"得獎酒店方面,通過按所屬年份的原有評審標準,審核各獲獎酒店的表現,評審團確認了下列酒店可繼續持有"澳門環保酒店獎"獎項,包括2010年度獲銀獎的澳門威斯汀度假酒店和望廈迎賓館、以及獲銅獎的京都酒店、帝濠酒店、澳門假日酒店、澳門蘭桂坊酒店和濠璟酒店;以及2009年度獲獎的永利澳門酒店、金都酒店、金龍酒店、澳門金沙酒店、澳門美高梅和駿景酒店共13間酒店。截至2012年3月為止,獲得"澳門環保酒店獎"的酒店共達23間,約佔本澳三星級和以上酒店客房總數的一半。而在過去五年,已有7間酒店由首屆開始連續五年獲頒"澳門環保酒店獎"。總結這些獲獎酒店的環保表現,據不完全統計,由於獲獎酒店在得獎期間不斷持續改善環保及節能措施,所有獲獎酒店已節省了合共約235萬澳門圓的電費費用,不但降低了酒店的營運成本,同時亦減少了超過7039公噸的碳排放。 環境保護局為多方位提高酒店業的環保管理意識,舉辦了環保採購培訓講座,吸引業界踴躍參與,並透過推出的"產品環保規格建議",為業界提供有效的環保採購技術指引。此外,環保酒店與相關企業以2012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MIECF)為平台,透過綠色配對尋找適合於酒店日常營運的產品和服務等,在2012MIECF活動期間已促成了362場環保酒店採購洽談,顯示本澳酒店業界的環保採購意識日漸提高。 五週年"澳門環保酒店獎"頒獎典禮將於本年六月底舉行,屆時亦將開始接受2012"澳門環保酒店獎"的查詢及申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與環境保護局聯絡,電話:2872 5134;傳真:2872 5129;網址:www.dspa.gov.mo/greenhotel;電郵:greenhotel@dsp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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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澳門環保酒店獎”結果揭曉,首次引入計分制提升水平

2011"澳門環保酒店獎"共有10間酒店獲得嘉許,其中皇冠度假酒店、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和Hard Rock酒店獲得"澳門環保酒店獎"金獎嘉許;而澳門君悅酒店、君怡酒店、富豪酒店和華都酒店獲得"澳門環保酒店獎"銀獎嘉許;而皇庭海景酒店、英皇娛樂酒店和東望洋酒店則獲得"澳門環保酒店獎"銅獎嘉許。 "澳門環保酒店獎"由環境保護局主辦,旅遊局協辦,並獲澳門酒店旅業商會、澳門酒店協會、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以及澳門酒店旅業職工會作為支持機構,活動自2007年起舉辦至今,已踏入第五年。 為了進一步提升獎項之水平及質素,2011"澳門環保酒店獎"首次引入計分制,取消了歷屆標準中"必須達到"及"部分達到"的要求,酒店實施一項環保措施時,才可獲得相應的分數,而一些較為重要的環保措施例如節水、節能和減少廢棄物等分數的比重會較高,簡而言之,實施越多、越重要環保措施之酒店,其得分相應越高,而結果是以每所酒店所獲得的分數,佔適用於該酒店的環保措施總分數的百分比來評定該酒店所獲的獎項級別。 與此同時,為確保酒店業界遵循本澳現行的環境法律及污染控制指引,亦引入了扣分制度,評審團將視乎有關對酒店的環境投訴之性質和嚴重程度,保留對酒店所取得之分數進行刪減的權利,從而降低因酒店的營運而對其周邊的居民所造成的影響。 環境保護局一直與旅遊局及其他支持單位、政府部門、酒店業界及相關業界等持續溝通,不斷完善及優化活動的評審標準和評審流程。例如由2010年起,"澳門環保酒店獎"首度設立金、銀及銅獎獎項、及為中小型酒店制定評審標準,以推動更多酒店參與。 與此同時,在跟進評審2009~2010"澳門環保酒店獎"得獎酒店方面,通過按所屬年份的原有評審標準,審核各獲獎酒店的表現,評審團確認了下列酒店可繼續持有"澳門環保酒店獎"獎項,包括2010年度獲銀獎的澳門威斯汀度假酒店和望廈迎賓館、以及獲銅獎的京都酒店、帝濠酒店、澳門假日酒店、澳門蘭桂坊酒店和濠璟酒店;以及2009年度獲獎的永利澳門酒店、金都酒店、金龍酒店、澳門金沙酒店、澳門美高梅和駿景酒店共13間酒店。截至2012年3月為止,獲得"澳門環保酒店獎"的酒店共達23間,約佔本澳三星級和以上酒店客房總數的一半。而在過去五年,已有7間酒店由首屆開始連續五年獲頒"澳門環保酒店獎"。總結這些獲獎酒店的環保表現,據不完全統計,由於獲獎酒店在得獎期間不斷持續改善環保及節能措施,所有獲獎酒店已節省了合共約235萬澳門圓的電費費用,不但降低了酒店的營運成本,同時亦減少了超過7039公噸的碳排放。 環境保護局為多方位提高酒店業的環保管理意識,舉辦了環保採購培訓講座,吸引業界踴躍參與,並透過推出的"產品環保規格建議",為業界提供有效的環保採購技術指引。此外,環保酒店與相關企業以2012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MIECF)為平台,透過綠色配對尋找適合於酒店日常營運的產品和服務等,在2012MIECF活動期間已促成了362場環保酒店採購洽談,顯示本澳酒店業界的環保採購意識日漸提高。 五週年"澳門環保酒店獎"頒獎典禮將於本年六月底舉行,屆時亦將開始接受2012"澳門環保酒店獎"的查詢及申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與環境保護局聯絡,電話:2872 5134;傳真:2872 5129;網址:www.dspa.gov.mo/greenhotel;電郵:greenhotel@dsp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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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場東大馬路增掉頭處
交通事務局將於本月13日(周五)上午十時起開放馬場東大馬路近駿菁活動中心的掉頭處,屆時,駛入馬場東大馬路的車輛可利用該掉頭處掉頭,以避免車輛必需繞經馬場北大馬路。 以往車輛在駛入中心街至駿菁活動中心的一段馬場東大馬路後,必需要繞經馬場北大馬路至關閘一帶道路,為減輕有關路段的交通壓力,交通事務局早前於馬場東大馬路近駿菁活動中心對出中央分隔帶位置增設一掉頭處,並將於本月13日(周五)上午十時起開放,交通事務局將密切留意開放後現場的交通情況,適時作出檢討。 交通事務局並呼籲駕駛者留意有關道路調整,遵守現場所設置的交通標誌及服從警員指揮。如有疑問,歡迎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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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場東大馬路增掉頭處
交通事務局將於本月13日(周五)上午十時起開放馬場東大馬路近駿菁活動中心的掉頭處,屆時,駛入馬場東大馬路的車輛可利用該掉頭處掉頭,以避免車輛必需繞經馬場北大馬路。 以往車輛在駛入中心街至駿菁活動中心的一段馬場東大馬路後,必需要繞經馬場北大馬路至關閘一帶道路,為減輕有關路段的交通壓力,交通事務局早前於馬場東大馬路近駿菁活動中心對出中央分隔帶位置增設一掉頭處,並將於本月13日(周五)上午十時起開放,交通事務局將密切留意開放後現場的交通情況,適時作出檢討。 交通事務局並呼籲駕駛者留意有關道路調整,遵守現場所設置的交通標誌及服從警員指揮。如有疑問,歡迎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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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著手修訂特別駕駛執照法例(更新版)
交通事務局十分重視社會及跨境運輸業界的意見,配合社會整體發展需要,現已開展有關檢討及修訂沿用逾二十年的"特別駕駛執照"法例的前期工作,以及於今年年初對涉及特別駕駛執照的部份跨境貨運實施了臨時制約措施。 交通事務局關注跨境汽車貨運發展,並與澳門跨境汽車貨運從業員協會一直保持聯繫,過去一年,雙方有多次會面,先後討論了陸路跨境運輸的現況及發展、修訂"特別駕駛執照"的意見、爭取降低業界營運成本等問題。 持有特別駕駛執照的人士只代表其享有在澳門駕駛的資格,並非享有在澳門工作的權利。交通事務局於去年八月就修訂"特別駕駛執照"法例,諮詢了本澳運輸業界及獲發"特別駕駛執照"的企業,彼此意見存在一定分歧。為此,局方正努力平衡各方實際需要,包括穩定跨境貨運及客運、保障本澳業界及職業駕駛者的經營和就業等。然而,在完成有關"特別駕駛執照"法例的檢討及修訂工作前,交通事務局已推出制約規管措施。 今年年初開始,交通事務局對特別駕駛執照貨運司機作出為期一年的臨時制約措施,措施適用於澳門會展業或城市建設所需物資的陸路輸澳跨境貨運,該等司機每次從內地進入澳門境內只准直接駕車載貨至所屬公司指定兩個目的地的其中一個,途中禁止在澳門境內從事所有與派送貨物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工作或活動;該等目的地需獲當局預先審批;該等貨物後續在澳門的派送工作,必須由持有澳門駕駛執照的合法駕駛者負責運載。經過多月來的巡查,在措施實施初期發現了兩宗違規個案,而有關違規情況將影響相關特別駕駛執照的續期審批。 另外,為善用本地的勞動力,推動業界發展,交通事務局於去年九月亦通報了廿二個政府部門,建議在本澳及陸路跨境貨運的公共項目及服務中,將"優先聘用本地員工"列為其中一個必要的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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