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以法人(公司)名義申請:
- 填妥的FC-1“中藥房”准照申請表格(公司);
- 法人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豁免遞交);
- 法人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領導人的相關文件:
- 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含簽名式樣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上述證件正本以供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核對);
-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從事中藥配制及貿易之場所准照;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本局)。
- 中藥房技術指導人的相關文件: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證件正本以供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核對);
-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成為中藥配製及貿易場所之技術主管;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本局);
- 責任聲明書(四);
- 衛生局註冊中醫生或中醫師執照及續期證明影印本,或在配製或供應中藥方面至少五年工作經驗的工作經驗證明書(一);
- 離任原服務中藥房或其他機構的聲明,並請指出該中藥房或機構的名稱及離職日期;倘沒有在中藥房或其他機構任職,請提供有關聲明。
- 中藥房的設計圖則,場所應【附註1及2】:
- 具有空氣循環系統及空氣調節系統;
- 設置烘箱及冰箱,以保存對濕度或熱度敏感的產品;
- 具合適之櫃及容器,以使產品具良好狀況。
- 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使用准照或物業登記局發出的不動產業證明書正本(即查屋紙;已於物業登記局作登記之場所,豁免遞交)【附註3】;
- 財政局營業稅申報表影印本(M/1 格式)【附註4】;
- 中藥房營業時間及技術指導人工作時間的聲明書【附註5】,至少包括以下資料:
-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營業時間;
- 技術指導人的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工作時間【附註6】。
- 以個人名義申請:
- 填妥的FC-2“中藥房”准照申請表格(個人);
- 申請人的相關文件: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證件正本以供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核對);
-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從事中藥配制及貿易之場所准照;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本局)。
- 同上述第4-8點。
附註:
- 場所圖則由申請人簽署;倘申請人為法人,則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簽署;
- 請參閱“藥物業商號准照申請與更改工程入則手續及技術指引“;
- 場所為“商業”用途;
- 可於發給准照前遞交;
- 中藥房營業時間及技術指導人工作時間的聲明由申請人(倘為法人: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及技術指導人共同簽署;
- 須遵守第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規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衛生局藥物事務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澳門元2,000元
(須加付10%印花稅;在遞交申請時繳納50%的發給准照費用,餘數在關係人收到場所設置許可的通知後15日期限內繳納。)
審批所需時間
衛生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申請卷宗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衛生局向申請人發出場所設置許可。至於發出准照的時間則需視乎申請人對場所設置的進度及法定的查驗程序。
服務承諾:自申請人遞交齊備文件且申請場所通過實地查驗日起計,35個工作天內發給准照。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藥物業商號准照申請與更改工程入則手續及技術指引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請透過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