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倘中藥房准照持有人轉讓中藥房所有權,須向衛生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如轉讓的對象為法人(公司):
- 填妥的FC-4“中藥房”所有權轉讓申請表格;
- 現任東主將中藥房所有權轉讓予新東主的聲明書(聲明書須由雙方共同簽署)【附註1及2】
- 新東主的相關文件:
- 法人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豁免遞交);
- 法人管理人員、行政人員或領導人的
- 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含簽名式樣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上述證件正本以供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核對);
-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從事中藥配制及貿易之場所准照;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本局)。
- 中藥房技術指導人的相關文件:
- 倘聘用中藥房原有的技術指導人,須遞交技術指導人的責任聲明書(四);
- 倘變更技術指導人,須同時辦理FC-5“中藥房技術指導人替換”申請。
- 中藥房營業時間及技術指導人工作時間的聲明書【附註3】,至少包括以下資料:
-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營業時間;
- 技術指導人的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工作時間【附註4】。
- 由新東主簽署的中藥房的設計圖則 【附註5】
- 財政局營業稅申報表影印本(M/1格式) 【附註6】。
- 如轉讓的對象為個人:
- 填妥的FC-4“中藥房”所有權轉讓申請表格;
- 現任東主將中藥房所有權轉讓予新東主的聲明書(聲明書須由雙方共同簽署)【附註1及2】
- 新東主的相關文件: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證件正本以供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核對);
- 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申請從事中藥配制及貿易之場所准照;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本局)。
- 同上述第4-7點。
附註:
- 倘東主為法人,有關聲明書由有效代表公司之行政管理成員簽署;
- 倘因死亡而轉讓中藥房所有權,申請可由財產繼承人辦理,不需遞交此項聲明書,但須遞交財產繼承權的合法證明文件;
- 中藥房營業時間及技術指導人工作時間的聲明書由新東主(倘為法人: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及技術指導人共同簽署;
- 須遵守第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規定;
- 倘新東主為法人,有關圖則由有效代表公司的行政管理成員簽署;
- 可於發給准照前補交。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衛生局藥物事務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衛生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十一月十四日第53/94/M號法令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中藥房所有權轉讓的對象須擁有從事業務的品行,或如為一公司或社團,則其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領導人,須擁有從事業務的品行【附註】。
附註:曾被判以偽造產品罪、投機罪或妨害公共衛生罪且被判處禁止從事衛生方面職業之人,均沒有從事業務之品行。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