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種植、生產、製造、應用、重新包裝、買賣、分銷、進口、出口、轉運、以任何名義持有、使用列入附於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之表一至表四之植物、物質及製劑,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申請許可。
服務對象: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擬種植、生產、製造、應用、重新包裝、買賣、分銷、進口、出口、轉運、以任何名義持有、使用列入附於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之表一至表四之植物、物質及製劑。
申請資格:
- 申請許可之活動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需要;
- 物質或製劑係用於治療、科學、分析或教學等用途上。
服務結果:藥物監督管理局向有關場所發出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通訊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三樓
電話:(853) 8598 3522
傳真:(853) 2883 1923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