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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監管

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許可

服務簡介

種植、生產、製造、應用、重新包裝、買賣、分銷、進口、出口、轉運、以任何名義持有、使用列入附於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之表一至表四之植物、物質及製劑,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局長申請許可。

 

服務對象: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擬種植、生產、製造、應用、重新包裝、買賣、分銷、進口、出口、轉運、以任何名義持有、使用列入附於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之表一至表四之植物、物質及製劑。

 

申請資格:

  1. 申請許可之活動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需要;
  2. 物質或製劑係用於治療、科學、分析或教學等用途上。

 

服務結果:藥物監督管理局向有關場所發出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通訊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三樓

電話:(853) 8598 3522

傳真:(853) 2883 1923

電郵dli@isaf.gov.mo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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