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哪些醫療器械須申請註冊?
- 第I類及第IIa類醫療器械是否需要申請註冊?
- 甚麼人士或實體可以提出醫療器械註冊申請?
- 醫療器械註冊申請須提交哪些主要資料?
- 境外製造的醫療器械是否須提交上市證明文件?
- 第III類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是否須提交製造商授權文件?
- 醫療器械註冊的有效期為多久?
- 註冊資料如有更改,是否需要通知藥物監督管理局?
4. 醫療器械註冊申請須提交哪些主要資料?
申請人須按藥物監督管理局發出的技術性指示提交申請表、醫療器械資料、分類說明、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風險分析資料、臨床評價資料、非臨床資料、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標籤、說明書、包裝資料,以及其他所需文件。
5. 境外製造的醫療器械是否須提交上市證明文件?
如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製造的醫療器械,申請人須按規定提交原產國或地區的註冊證明、上市證明或其他等同證明文件,但屬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製造的醫療器械除外。
8. 註冊資料如有更改,是否需要通知藥物監督管理局?
註冊資料如有更改,註冊持有人須按照第12/2025號法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及相關技術性指示的規定辦理通知更改或申請更改。屬須獲預先許可的更改事項,須在獲藥物監督管理局批准後方可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