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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局多管齊下增加托兒服務

社工局局長葉炳權表示,當局正透過擴建現存托兒所、優先規劃、修改法例等方式,積極增加托兒服務供應,相信在未來三年,新增的托兒所服務名額會超過較早前宣佈的1,200多名。 葉炳權回覆立法議員麥瑞權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當局一直關注本澳出生率變化,並據此評估托兒服務的需求。根據當局統計,直至2008年,年齡在0至4歲間幼兒的入托率,每年維持在該年齡組別總人口的20%左右。在2008年及之前多年,本澳托兒所服務長期供過於求。 隨著出生人口在數年前開始以較大幅度上升,以及雙職家庭數目持續增加,至2009年時各間托兒所出現額滿現象,尤其在較多年青家庭聚居的氹仔,服務供求顯得最為緊張。此外,一間可提供200個服務名額的托兒所在2009年下半年因內部原因而結束服務,令托位不足今年更為明顯。 因應上述情況,當局在年前即著手擴建現存托兒所、優先將已分配予當局使用的設施場所規劃用作開辦托兒所等,以增加托兒服務供應。當局亦正在現行法例及技術許可的範圍內,積極與各間具條件的托兒所,商討在短期內盡量增加服務名額的可行方案,並正草擬修訂法例,將托兒所每個活動室的最高容納人數由原來的25名適當上調至28名,並爭取盡快完成草案,提交上級機關審批。 就中期而言,當局已與房屋局及建設發展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緊密協作,確定在未來數年落成的多個公共房屋計劃中,預留適當數量的地方開辦托兒所。值得一提的是,最近有多個民間機構向當局提出有意運用屬下一些現成地方興辦托兒所服務,當局正對有關申請積極進行跟進。因此,當局相信透過上述多項政策與具體措施,在未來三年本澳托兒所服務名額的增加數量,將可超過較早前宣佈的1,200多名。 然而,除上述短期措施外,基於托兒所的設立,必須依照法定的要求及標準進行,同時亦須視乎公共房屋的落成進度,因此要實際舒緩有關服務的供求關係,客觀上仍需一段時間。然而,當局將全力做好各項統籌和協調工作,務求增加服務供應,回應家長訴求。而為避免再次出現排隊輪候報名的情況,當局將與仍採用先到先得方式招托的托兒所商討改用其他方法,使家長毋須為子女申請入托而排隊輪候。 就社會流傳「不入托,幼稚園不收」的潛規則,社工局再次重申,幼稚園不應將幼兒是否曾入托作為收生條件。對此,教青局亦已作出澄清,並會發出指引,規範學校不能以此為招生的篩選條件,以確保幼兒公平接受正規教育的權利。事實上,現時本澳幼稚園有足夠學位容納適齡學童入讀,家長對此毋須擔心,期望市民能保持冷靜,認清事實,避免過慮。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 389/IV/2010。


交通事務專線周六(21日)早上暫停留言服務1個半小時

配合交通事務局的電話系統定期檢查及保養工作,交通事務專線於8月21日(周六)早上9時30分至11時期間將暫停錄音留言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為確保交通事務專線的運作暢順,有關系統需定期進行檢查,是次檢查安排於8月21日(周六)進行,過程需時約1個半小時,配合有關工作,交通事務專線的錄音留言服務將於當日早上9時30分至11時暫停運作。上述檢查及保養工作完成後,系統將恢復正常運作。 交通事務局呼籲,在專線暫停運作期間,市民若遇上任何涉及局方範疇且狀況危急的個案,應盡快致電治安警察局999熱線處理。


跨部門工作小組持久掃蕩 單位內發現非法入境者及逾期逗留者

跨部門工作小組繼續打擊非法提供住宿活動及在街上巡查,而治安警察局的打擊罪案巡查行動再揭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並拘獲非法入境者。 治安警察局凌晨執行巡查任務時再揭發一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隨即通知跨部門工作小組到場處理及封印。單位內共有4人,包括1名管理(非本地居民)及3名住宿者,住宿者中,一人是來自內地的非法入境者。 另外,旅遊局聯同治安警察的掃蕩行動也發現逾期逗留的內地人士。 今(17日)行動檢查了9個單位,進入了2個單位,封印了2個單位帶走10名住宿者,包含1名經營者及1名管理人。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累積檢查了112個單位,進入了28個單位,9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封印了19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對未有進入的單位跟進調查。行動至今共帶走86名住宿者,包含4名經營者、3招攬者、3名管理人及1名不合作義務住宿者。 搗破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已對上述涉及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並採取臨時措施截斷上述單位的水電供應及封印大門。根據法律經營者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八十萬元,招攬者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十萬元,管理人最高可科處澳門幣二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


行政暨公職局新聞稿

就近日傳媒報導行政暨公職局發出公函邀請各公共部門安排其前線人員出席「因執勤而涉及法律訴訟 – 前線公務人員交流會」一事,現作出說明如下 :
特區政府一如既往關心各不同範疇、職級公務人員的工作情況,致力為他們提供各方面的支援。因此過去先後因應公務人員及施政需要,與相關公務人員舉行交流會,以了解公務人員的需要和意見,為他們提供所需的協助。
對於前線人員的壓力及情緒問題,特區政府期望能主動關懷和開解,過去幾年一直致力加強與前線公務人員間的溝通,為前線人員打氣。因此,除了向公務人員提供一些減壓課程、工作坊與活動外,亦會不定期地與他們舉辦交流會,如二零一零年三月就舉辦了兩場「前線人員交流會」。 基於在本澳及鄰近地區屢有發生前線人員在執勤時遇襲而產生負面情緒的問題,而前線人員對其在訴訟方面的權利或保障存在一定疑問,為回應前線人員的訴求,行政暨公職局專門安排了是次交流會,邀請澳門大學法學院的專家學者從法律的角度與前線人員進行交流。 鑑於是次交流會的主講嘉賓為澳門大學教師,為配合彼等的教學安排,把六場交流會的日期訂於本年八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及三十日,而舉辦有關交流會的公函亦早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寄發予各公共部門。


民航局聽取業界對空運旅客基本權利行政法規草案意見,將進行研究及適當修改草案

為加強對航空運輸旅客的權益保障,民航局於多年前已着力研究制定保護乘客權益的法例,現時已完成了《空運旅客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時的基本權利》行政法規草案,而為確保行政法規在業界的可操作性,民航局向航空業界及旅遊業界等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草案諮詢,並於8月17日舉行了諮詢會,邀請了有關代表出席,介紹內容並且聽取意見,從而進一步研究有關意見及作出適當修改。民航局期望新行政法規如獲批實施,可進一步提高本澳整體航空業服務的素質,鞏固本澳旅遊城市的形象。 新行政法規草案內容 行政法規草案訂明在違反旅客意願拒絕其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等三種情況時,旅客可享有的基本權利,以及倘若航空企業不遵守行政法規履行其必要的義務時,將被科處的法定處罰。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包括所有由澳門國際機場出發的航班服務,以及澳門註冊的航空企業經營的所有航班服務。 倘若發生上述三種情況,乘客有權享受表一所列的基本權利。 除必須對旅客提供基本權利外,行政法規亦訂明航空企業有必要向旅客說明其可享有之權利;航機如降落在備用機場,航空企業應承擔旅客由備用機場轉往原目的地機場的費用;航空企業不能以自身制訂之運輸合同把行政法規所列的義務予以限制或排除。 參考歐美洲相關法例 民航局於數年前開始對航空運輸旅客權益的立法進行研究,包括搜集世界各地類似法例的資料,亞洲地區現時只有內地就相關情況向航空業界發出指導意見。民航局於2008年正式草擬法規,草擬過程中參考了歐盟、美國、加拿大、巴西等地的相關法例。 進一步完善空運旅客消費權益的保障 有關對航空運輸旅客權益的保護,適用於本澳的華沙公約及根據華沙公約而制定的現行第11/2004號行政法規《空運人及航空器經營人的民事責任制度》已訂明航空企業因運送乘客的延誤而引致乘客的損失等情況必須作出賠償。另外,補充華沙公約的蒙特利爾公約亦於2006年適用於本澳。蒙特利爾公約指出,航空企業在航班延誤時對旅客造成的損失必須作出賠償,除非航空企業可證明其已盡力採取一切可能之措施、或無法採取措施去避免上述情況對乘客造成損失,否則必須賠償,上限為4,694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單位(約澳門幣伍萬捌仟元)。民航局現正對第11/2004號行政法規進行修訂工作,以讓該法規與蒙特利爾公約接軌。 新的《空運旅客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時的基本權利》行政法規是確保旅客在遇到所列出的三種情況時,航空企業必須向旅客提供即時及適當的協助。故此,新行政法規實施後,可進一步完善本澳法例對空運旅客消費權益的保障。 聽取意見並進行研究 諮詢會於下午三時至五時在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會議室進行,由民航局局長陳穎雄主持。出席的機構包括本地航空業營運機構: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澳門航空有限公司、亞太航空有限公司、明捷澳門機場服務有限公司;經營澳門航班服務的外地航空企業:長榮航空、復興航空、亞洲航空、殷豐虎航、菲律賓航空公司;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勞工事務局、消費者委員會、文化局、旅遊局、社會文化司司長的委任人士、澳門旅遊業議會、澳門旅遊商會、澳門旅遊零售服務業總商會、澳門酒店旅業商會、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澳門專業導遊協會、澳門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以及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於諮詢會上,出席的機構代表表達了多方意見,如有營運機構反映澳門國際機場的航班延誤主要是不可抗力因素引致,如天氣、空中交通管制等,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屬無可避免,非營運機構自身造成的問題,故此建議應把不可抗力的因素排除。對此,民航局表示,草案進行諮詢的目的,是期望行政法規在保障旅客權益的同時亦符合業界的可操作性,故此設有一個月的諮詢期,以聽取航空業界及旅遊業界等的意見。民航局將會對所收集到的意見進行分析研究,並且作出適當修改。 另外,亦有業界反映新的行政法規會可能會降低外地航空企業進入本澳市場的興趣,民航局強調,新行政法規的訂定,是希望透過制定對旅客的保障,進一步提升澳門整體航空業的服務素質,而現時提供澳門航班服務的本地及部份外地的航空企業早已實行了類似的處理措施,有些營運商提供的條件甚至比新行政法規更為優越。民航局相信,航空企業如履行既定的義務,可提高處理旅客合理要求的作業水準,從而提升客戶服務素質,有助吸引更多旅客使用其航班服務及澳門國際機場,最終讓旅客及營運機構相互受益。另外,新行政法規對乘客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作出了規範,讓營運商在處理或乘客在遇該些情況時,對保障範圍有一套可依的標準,避免雙方爭拗。 期望明年可實施 民航局完成《空運旅客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時的基本權利》行政法規的最終文本後,特區政府將為法規進行必要的立法程序。立法程序需時,但民航局期望新法規可於明年實施。 市民如欲查詢新行政法規草案內容,可瀏覽民航局網頁www.aacm.gov.mo (“最新消息”)。 表一 旅客所享受之權利 旅客被拒絕登機 航班取消 航班延誤 航空企業應先徵尋接受其提出的好處而自願更改航班的旅客 如自願者不足的話,旅客有權獲得: 返還購買未搭乘的旅程部分以及已搭乘但對原定旅程計劃已無意義的旅程部份的機票的全數款項,以及在合理情況下尚獲得提供返回出發地的航班 在等候時之合理的餐飲安排 如旅客需停留一或多晚之酒店住宿安排 機場與酒店之間的交通安排 兩次免費電話、傳真及電郵安排 如航空企業在航班起飛日期前 15 日通知旅客取消航班,否則須對旅客作出以下安排, 返還購買未搭乘的旅程部分以及已搭乘但對原定旅程計劃已無意義的旅程部份的機票的全數款項,以及在合理情況下尚獲得提供返回出發地的航班 在等候時之合理的餐飲安排 如旅客需停留一或多晚之酒店住宿安排 機場與酒店之間的交通安排 兩次免費電話、傳真及電郵安排 延誤超過 30 分鐘: 應通知乘客延誤的原因 延誤超過 3 小時: 在等候時之合理的餐飲安排 延誤超過 5 小時: 旅客可選擇獲得返還購買未搭乘的旅程部分以及已搭乘但對原定旅程計劃已無意義的旅程部份的機票的全數款項,以及在合理情況下尚獲得提供返回出發地的航班 如旅客不選擇上述第 3 點的方案,而延誤超過 8 小時並導致乘客須逗留過夜,: 酒店住宿安排 機場與酒店之間的交通安排 兩次免費電話、傳真及電郵安排


本澳登革熱蚊媒活動進入高峰期

本澳6月份誘蚊產卵器陽性率為66.4 %,比5月份大幅上升44.7%,本澳誘蚊產卵器指數陽性率進入高峰期(見附表)。各區中,以路環誘蚊產卵器陽性率為最高,高達92%,其次是黑沙環區和風順堂區,均達71%。根據以往經驗,該指數在未來一段時間將持續維持在高峰期,直至進入10月份才會逐漸下降。 由於本澳登革熱蚊媒活動進入高峰期,衛生局呼籲巿民加強家居和家居周圍孳生源的清理。市民應注意不要將垃圾,特別是空樽、瓶、罐、飯盒、膠杯、膠袋等可能積水的物件隨處丟棄,以免成為蚊蟲的孳生源。市民亦應注意戶外活動或外出旅遊時保護自己免被蚊蟲叮咬。如外遊回澳後有發熱、皮疹等症狀,應及時就診及採取防蚊措施,以免延誤病情及造成疾病傳播。


二零一零年第二季私人建築及不動產交易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第2季繳納物業轉移印花稅的樓宇單位共8,575個,成交金額合計167.9億元(澳門元,下同),較第1季分別上升34.3%及67.5%。住宅單位有5,372個,金額為137.8億元,按季升幅分別為38.3%及73.5%;當中屬中間移轉的住宅單位買賣有1,773個,成交金額共84.3億元,按季分別大幅增加123.9%及124.8%。 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住宅單位有1,609個,而100萬元或以下的有1,361個。按建成年份統計,2000年及之後建成的有2,212個,1990年至1999年建成的有1,940個,而1989年及之前建成的則有1,220個。按單位面積統計,以50至99.9平方米的住宅單位買賣較多,有2,635個,佔總數49.1%。 在住宅單位平均成交價方面,由於在第2季有大型樓盤推出,路環的住宅單位平均成交價按季大幅飆升1.3倍,每平方米(實用面積)達59,509元,導致整體住宅單位平均成交價錄得19.3%的按季升幅,為每平方米32,026元。此外,澳門半島住宅單位的平均成交價(每平方米27,603元)上升3.5%,而氹仔(每平方米28,372元)亦錄得3.8%的升幅。屬中間移轉的住宅單位平均成交價為每平方米48,093元,按季上升7.2%。辦公室的平均成交價為每平方米22,169元,按季下跌6.6%;而工業單位為6,712元,上升2.9%。 今年第2季訂立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共3,353宗,成交單位4,572個,交易金額合共64.4億元,成交單位數目及金額按季分別增加6.2%及29.4%。同季的不動產按揭貸款總額為451.9億元,按季增加4.6倍。 今年第2季新動工樓宇的總建築面積共5,840平方米,落成後可提供41個單位(其中33個為住宅單位),按季分別減少95.3%及91.9%。同季建成樓宇的建築面積為609,154平方米,共提供1,869個單位(其中住宅單位1,801個),按季分別大幅增加8.4倍及11.5倍;建成的汽車停車位與電單車泊位分別有2,307個及379個,季度升幅高達14.8倍及1.7倍。


公共採購諮詢標設資料庫社會工作局邀供應商加入

為使公共採購更公平及公開,社會工作局將於今年10月實施“公共採購諮詢標系統化制度”,即日起接受本澳各類物品及服務供應商申請加入有關制度的供應商資料庫,以便日後有機會成為詢價對象之一。 社會工作局“公共採購諮詢標系統化制度”僅適用於一般情況下、估價低於或等於澳門幣75萬元之物品及服務採購的直接磋商邀請標(向3間或以上本地供應商進行物品及服務直接詢價,進行採購之情況),透過電腦抽籤從供應商資料庫中抽出詢價對象,以公函或傳真方式通知有關供應商提供報價。有意申請加入的供應商,被確認合符資格後將被登錄於供應商資料庫中,成為社會工作局物品及服務採購的備用詢價對象。 有意申請加入社會工作局“公共採購諮詢標系統化制度”供應商資料庫的供應商,可於即日起填寫申請表格,連同其他所須文件交回澳門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不接受郵寄),所有資料絕對保密,且僅作為“公共採購諮詢標系統化制度”之用途,並不另發還。有關申請不設截止日期,每季的申請評審結果會於當季最後3天上載至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 有關制度的章程及申請表格,可於社會工作局總部及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公共行政大樓及政府資訊中心、民政總署轄下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財政局大樓及轄下氹仔接待中心索取,亦可於社會工作局網頁下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399 7183/8399 7404/8399 7103與朱先生、鄭先生或趙先生聯絡。


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認同當局立法打擊家庭暴力犯罪

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舉行專責委員會會議,聽取社會工作局及法務局介紹有關《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案。委員會認同將家庭暴力犯罪由過往的半公罪改為公罪、以及贊成訂定緊急保護令,保護受虐人士及家庭。 會議日前假旅遊活動中心舉行,由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秘書長鄧惠蓮主持。社會工作局局長葉炳權、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社會工作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廳長何淑嫻,以及法務局法律草擬廳職務主管何彩盛分別介紹了打擊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義、方式、目的、犯罪者的後果及刑罰、保護受害人的措施、權利,以及官民合作開展一些打擊家庭暴力的工作,並聽取了出席委員對法案條文內容提出的意見及建議。 社會工作局局長葉炳權在會上表示,本澳針對防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案由該局與法務局攜手合作草擬,希望透過該法律訂定預防及遏止家庭暴力犯罪的條文,確立受害人的權利,以及訂定保護和援助受害人的必要措施;目前相關法案已基本完成,將向各界徵詢意見。同時,為配合法律推廣工作,該局將進行一系列宣傳推廣活動,藉以宣傳終止家庭暴力的訊息,鼓勵舉報家庭暴力個案。 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指出,在草擬有關法案前,首先了解家庭暴力在澳門實際遇到的情況及困難,參考了其地國家在這方面的立法經驗,並審視本澳相關法律不足之處。《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案的內容主要是訂定家庭暴力獨立犯罪,擴大受保護對象及加強保護措施。 委員們在會上提出應縮短處理程序、向受虐者提供即時的保護措施及應要求施虐者遷離該住所等意見。此外,亦希望了解在受虐者不願控訴的情況下,鄰居或醫護人員的舉報責任、以及執行部門的權責等問題。最後,委員們建議法案推出後應加強宣傳教育,讓受虐婦女了解法律可提供的保障,讓施虐者知悉行為需負上較之前更大的代價,同時讓前線人員清晰家庭暴力舉報的責任。主講嘉賓對委員們的意見逐一作出回應及表示會作出深入探討。 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秘書長鄧惠蓮認為座談有助加深委員們對《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的認識和了解,秘書處會把委員的意見及建議整合送交相關部門作參考,並且將繼續與當局保持溝通聯繫。 出席是次會議的人員包括有,社會工作局研究暨計劃廳張惠芬廳長及法律技術人員王翠華,以及婦諮會委員林笑雲、招銀英、黃敏兒、尹一橋、江美芬、岑玉霞、周霓、飛廸華、鄭秀明、盧德華及謝路生。


行政長官會晤世衛總幹事陳馮富珍女士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16日)與來澳門訪問的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女士進行會晤。
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禮賓府會見了來澳門訪問的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女士。行政長官首先感謝世界衛生組織和陳馮富珍女士長期以來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關心和支持。會面當中,特區政府向陳馮富珍女士介紹了去年至今澳門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疫情防控工作,當中包括各階段的本澳疫情及對應的防控工作。由於政府高度重視,市民積極配合,加上世界衛生組織支持,使甲型H1N1流感的大流行沒有對本澳的社會及醫療機構造成太大影響,並於2010年6月25日調低流感大流行戒備級別。
會面中,也就澳門開展「健康城巿計劃」的工作情況向陳馮富珍女士作出簡介。澳門自2004年開展「健康城巿計劃」並成為世界衛生組織認可的首批「健康城巿聯盟」成員後,成立了健康城市委員會。六年來「健康城市計劃」重點開展的項目包括“學校健康促進”、“健康大廈”、“煙草或健康”及“健康生活模式”等活動。
陳馮富珍女士高度讚揚了澳門特區政府嚴格遵守世衛指引,在疫情防控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成績,希望世界衛生組織和澳門特區政府繼續保持密切合作。
參加會面的還有行政會秘書長兼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柯嵐、衛生局局長李展潤、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陳秀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