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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議員書面質詢

行政長官辦公室經聽取檢察院的意見後,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 回覆指出:「根據司法機關的公開訊息,雖然歐文龍案件的主要刑事程序已告完結,但目前尚有多宗相關刑事案件仍在審理中,司法程序並未完成。為維護特區法治,確保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司法保密的基本原則,行政長官不宜對正在進行的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作出任何評論。」 「正如本辦公室曾指出的,行政授權是澳門政府一直採用的正常行政行為。作為特區政府的首長,行政長官在法律規範之下授權司級官員執行公務,並側重於從政治方面考慮和作出相關決定,而獲授權之官員則在行政程序上,具體推進和監管工作,並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罪責自負原則,任何犯罪均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擔刑事責任。歐文龍案件亦並無例外。」


首都高校學生拜會行政長官 參觀立法會及檢察院

(11月17日)首都高校青年法律交流團一行六十人,在團長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劉颺女士,副團長司法部副部長張蘇軍先生,另一副團長兼秘書長、中國法學會辦公室主任劉劍先生的率領下,拜會行政長官何厚鏵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並參觀立法會及檢察院,深入了解澳門特區的法律體制。 為深化澳門與內地的聯繫,中國法學會與法務局共同舉辦“愛祖國、學法律、創和諧”活動,組織包括首都高校學子的“內地與港澳青年法律交流團”來澳參觀訪問,藉此促進內地青年法律人員對澳門法制的認識,以及加強內地與澳門的青年法律人員的交流。 成員包括首都多所大學優秀學生的內地青年法律交流團,拜會行政長官,介紹“愛祖國、學法律、創和諧”活動,以及推動兩地法律交流的情況。行政長官表示,歡迎交流團的到訪,兩地的法律人員應多溝通合作,舉辦更多有利互相交流的活動,為兩地的法律建設作貢獻。 內地青年法律交流團在參觀立法會時,得到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及秘書長楊瑞茹等的熱情接待,並逐一參觀了大樓內的各項設施。其間,立法會秘書長及工作人員細心講解特區立法會在澳門法律體制中的地位,架構及運作等,使交流團的成員對澳門的立法制度有了確切的認識。 交流團隨後參觀了澳門特區檢察院,並獲得檢察長何超明的親自會見。他對本次由首都多所大學組成的內地青年法律交流團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並希望是次活動會是一個開端,之後雙方能不斷加強交流合作。交流團的成員亦很珍惜這次的參觀機會,留心聽取檢察長及檢察院人員的介紹,深入認識檢察院的職能、組織架構及運作模式等。 之後,交流團還參觀了澳門大學及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法律研究所主任唐曉晴副教授及澳門科技大學的副校長陳乃九教授分別會見了內地青年法律交流團,並各自介紹了兩所大學的建設和發展,讓交流團的成員對本澳的兩所重要學府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為了加強內地與本澳法律青年的交流,(11月18日)早上十時,中國法學會、法務局、澳門大學及澳門科技大學,將假澳門大學圖書館舉辦“愛祖國、學法律、創和諧”的內地與本澳青年法律交流論壇,歡迎有興趣的市民蒞臨參觀。


全球尋找金庸─造型篇角色扮演比賽(澳門區)今啟動

由上海世博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辦、澳門廣告商會承辦之“全球尋找金庸─造型篇”角色扮演比賽(澳門區)即日起接受報名,得獎者有機會獲安排參與2010世博會澳門活動週及日常活動之表演節目。 “全球尋找金庸─造型篇”角色扮演比賽(澳門區)是繼早前舉辦的“金庸武俠小說人物選舉”之後續活動,主辦單位希望透過舉辦系列活動,吸引不同年齡層的澳門居民,積極參與2010世博會。 是次角色扮演比賽設“最佳角色演繹獎”、“最佳服飾獎”、“最具創意造型獎”、“最受歡迎造型獎”各一名以及六名“優秀獎”,凡有興趣的澳門居民,均可報名參加。參加者可從中國著名文學作家金庸先生所著作的武俠小說中選取合適的人物,並按小說人物的性格特徵自設具創意的造型,交由真人演繹,再將造型演繹的照片,連同報名表格以及參加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於11月30日前郵寄或遞交至上海世博會澳門籌備辦公室,即可參加首輪甄選。 活動評委會將根據造型的設計、創意度、演繹方式、是否能體現小說人物的性格特徵等進行首輪甄選,並選出最多30個參選造型進入12月6日舉行之比賽。四項特別獎得主可獲獎盃一座、現金獎澳門幣5,000元、上海世博會旅遊禮券澳門幣3,000元,六名優秀獎得主獎盃一座以及上海世博會旅遊禮券澳門幣3,000元,所有得獎者更有機會獲安排參與2010世博會澳門活動週及日常活動之表演節目。 活動章程可於上海世博會澳門籌備辦公室設於澳門旅遊塔之常設展位、澳門漁人碼頭以及廣星售票網轄下各門市索取或登入上海世博會澳門籌備辦公室網頁www.2010expomacao.gov.mo下載,如有查詢,請致電(853) 2831 3220聯絡吳小姐。


特區政府將為碼佣上限制訂更完善指引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今(17)日表示,特區政府有信心在本月內為設定碼佣上限制訂更完善及具體的指引,以便業界落實執行。 譚伯源指出,規範碼佣上限的行政法規上月生效以來,特區政府不斷作出檢討,並與業界進一步溝通,聽取各方面對計算碼佣方式的意見。碼佣制度涉及範圍較廣,相信必須經歷一段磨合期,讓社會更充份發表意見。 他認為,有關行政法規實行至今,情況相對暢順。特區政府將充份聽取意見,在月內訂出更完善和具體的指引。 另外,譚伯源透露,特區政府現正為角子機場所的運作制訂行政法規,統一及更清晰規範有關場所的管理。


澳門自九四年以來錄得在十一月最冷的日子

近期冷空氣活動頻繁,本澳今日迎來自一九九四年以來錄得在十一月最冷的日子。 本澳自上周五起已受到籠罩著中國的龐大大陸性反氣旋所帶來的寒冷空氣影響,十三日淸晨最低氣溫下降至攝氏十三度,隨後多日,由於持續有冷空氣補充南下,加上多雲、間中有雨及有薄霧的天氣,日間高溫也只有攝氏二十度以下,並有逐日下降的情況。直至昨晚,北方再有一股強冷空氣南下補充,這股強烈的冬季季候風使得本澳今晨的最低氣溫進一步下降至攝氏八點九度,為今年入冬以來的最低氣溫,亦是本澳自一九九四年以來在十一月最冷的日子。 展望本周,因籠罩著中國的龐大大陸性反氣旋仍然會維持一定強度,故預料本澳仍會維持寒冷天氣,溫度會徘徊在攝氏八至十五度,吹和緩至清新偏北風,天晴、部份時間多雲及日間較為乾燥,而十八日淸晨更加有機會打破一九九三年在十一月錄得的最低氣溫攝氏八點五度,成為近二十年來在十一月最冷的日子。而下周初,隨著影響本澳的龐大大陸性反氣旋將會減弱,預料氣溫會逐步回升,天色以天晴為主,吹溫和至和緩北至東北風。


本地新增三名確診患者須入院

世界衛生組織流感大流行警示維持在6級,嚴重程度為中等;本澳警示級別
為第6級藍色,本地疫情為一般。 11月16日,因流感樣症狀而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急症室求診的兒童占兒科求診
人數的55%,成人則占成人求診人數的29%。11月17日,本地沒有班級因流感樣徵狀群集事件而須停課,但有1間院舍出現甲型H1N1流感群集個案。衛生局仍在繼續密切監測學校、院舍和其他機構流感流行情況。 截至11月17日下午,新增3名甲型H1N1確診患者須入院,目前共有4名確診患者正在醫院接受治療,其中2人情況嚴重,其餘2人情況一般。


氹仔北安新填土區道路及基礎建設工程–第一期公開招標競投

為完善出入境事務廳新大樓的使用條件及協調氹仔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所需要的臨時道路及相關設施,建設發展辦公室現對“氹仔北安新填土區道路及基礎建設工程–第一期”進行公開招標競投。有關工程的招標文件即日(18日)起於建設發展辦室供有興趣投標之公司購買。 工程施工地點位於北安大馬路北面的新填土區內,施工面積約27,000平方米。為配合不同地段的施工進度,工程將分為兩階段,分段界線大約在出入境事務大樓地段之北面,在界線以南的區域為第一期,其餘地方為第二期。 第一期工程包括:建造通往出入境事務廳新大樓的道路及協調氹仔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所需的臨時道路,以及相關地段的雨水及污水排放系統等。
是次公開招標不設底價。最長施工期為100天。公開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另外,位於新填土區西側的“氹仔新碼頭樁基礎工程”已進入最後施工階段,除局部近岸區域的樁柱受地質條件影響之外,擴建部分的客運大樓及各泊位區的樁柱施工將於本年年底完成,現時部分樁柱已開始進行測試等後期工作,整項樁基礎工程預計明年第一季竣工,以配合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工程的進行。


鄭國明:政府採取措施確保公共房屋順利興建

房屋局局長鄭國明表示,特區政府已對馬場坊永寧街公共房屋的承批公司上一階段的工程延誤開展處罰程序,並經參照土地委員會之意見向其科處罰款;倘該項目再次延遲落成,定會嚴格執行發展合同的各項處罰。 鄭國明在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書面質詢時表示,該公共房屋的發展計劃至2005年重新起動後,因部分設計不符合規範而需對圖則作出適當修正,以及對地段已建成的構件進行各方面的檢測,而籌備開展建築工程的各項人員、設備及材料需時,故承批公司先後申請將土地的利用期限延長。 他表示,承批公司曾指出,由於勞動力不足,加上未能有效監管督促總承建商及因應最新法例而作的圖則修改等原因,令興建工程有所滯後,在承批公司提出具體的補救措施後,加上當局考慮到該地段為現時唯一批出的房屋發展合同,且已進入實質興建階段,此將有利公共房屋興建及供應,經綜合分析和考量後,特區政府同意將土地的利用期限延長至2010年1月。 鄭國明重申,房屋局重視本地工人的就業權益,絕不容許承建商在興建公共房屋時僱用非法勞工。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726/III/2009。


新法規回應社會對社屋制度的訴求

房屋局代局長譚光民在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為配合社會發展及居民對住屋的需求,當局在原法令基礎上完成修訂並公佈了今年8月11日生效的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及其附件《社會房屋的申請規章》,以及「租住社會房屋薄弱家團的收入及資產上限」的行政長官批示,新法規回應了社會多年來對社屋制度的訴求。 在社會房屋的准入條件方面,當局不僅提高了家團每月收入上限,亦增加了資產申報上限等,以接納更多低收入人士的申請。 譚光民表示,自新法規生效後,現有社會房屋輪候名單的家團可豁免家團代表必須在澳門居住滿7年、持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以及自提交申請表期限結束之日起的前3年內不得擁有物業及土地等規定,但仍須符合其他條件才能獲得租住社屋。 至於超出收入上限的社屋租戶,房屋局增加了退場機制,規定在收入超出上限一定年期後,才進行單方終止租賃合同,是考慮到待有關租戶已處於一個較穩定的收入水平後,才退回社屋,以保證房屋資源的合理運用。 房屋局重申,特區政府將持續加緊推進公屋的興建工作,而新一期的社會房屋已於今年9月開始重新接受申請,申請期直至本年底。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720/III/2009


當局循三個方面優化荷蘭園區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在回覆第三屆立法會議員容永恩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一直致力透過舊區街道整治和美化,期望能達到改善區內的生活環境,重新啟動舊區營商氣氛的目的。當局繼完成塔石廣場的建設和望德堂區的美化等工作外,近期亦推出「荷蘭園區優化計劃2009」。 賈利安指出,「荷蘭園區優化計劃2009」主要循三個方面進行優化:整治街道增加人流,改善公共空間;完善社區設施,優化生活環境;理順交通,方便市民出行,以及增設有助旅遊業發展的設施,並提出了「荷蘭園二馬路優化計劃」、「塔石廣場與大三巴接駁巴士構思」和「激活塔石廣場旅遊設施」三個優化計劃。 因應後兩個計劃,當局正研究鼓勵旅遊巴停泊在塔石地下停車場的措施,以及增設循環穿梭巴士往來塔石廣場與大三巴;同時,爲鼓勵旅遊巴停泊在塔石地下停車場,帶動荷蘭園區的商業活動,正研究如何充分善用塔石廣場上東側的旅遊商業設施建築物,使之成爲廣場的重要旅遊設施。 另外,供重型客車使用的塔石廣場地下停車場,從5月恢復收費後,泊車率明顯下降,賈利安解釋,可能業界對旅遊巴停泊要繳費還需要一段適應期,交通事務局會密切留意停車場的使用情況,研究引入其他可行的配套措施,亦會持開放態度廣納業界及市民的意見,適時作出檢討,以便更好發揮停車場的作用。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632/III/2009。